因中共極力封鎖迫害消息,在明慧網上報導的迫害案例僅是實際發生案例的一部份。本文中的數字是根據明慧網發表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統計。
見附錄:2016年下半年江西省各地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一覽表 下載(42KB)
一、永修縣五十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集體綁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永修縣五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在湖東新區白蓮湖公園內集體合影時,被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並被關押至縣拘留所、看守所,下午被非法強制拍照。絕大多數學員的住處被警察非法查抄,有學員拒絕在被查抄物品的清單上簽字。當時年齡大的法輪功學員多數被釋放,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被釋放,沒有被釋放的法輪功學員則被分散關押在九江地區各市、縣,如九江市、武寧縣、德安縣等。
目前仍有八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葛玲、付淑嬌、鮑成玉、朱芝英、李正材、郝慧蘭、朱國興(男)、魏某某(男)。朱國興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被看守所惡警指使犯人毒打成重傷。
二、武寧縣法院枉法重判八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武寧縣公安局跟蹤綁架了七位武寧縣的法輪功學員:鐘興秀、周啟良、王傳煌、汪黎明、田先桂、湯道芳、唐國良和一位修水縣的法輪功學員胡傳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武寧縣法院對八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其中鐘興秀出庭時已被迫害得行走艱難,一路上被警察推搡著走。前來出庭旁聽的一名法輪功學員的兒子僅僅說了句公道話,就被一群惡警撲上去拳打腳踢,後竟被綁架到武寧縣看守所關押迫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下旬,武寧縣法院對鐘興秀、周啟良、王傳煌、汪黎明、田先桂、湯道芳、唐國良、胡傳菊八名法輪功學員作出了刑期四年到八年不等的誣陷有罪判決。收到判決後,大部份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提起上訴,然而負責二審的九江市中級法院在七月初就草率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枉法裁定,整個過程不到二十天。目前,八名法輪功學員已由看守所被送往監獄迫害。
被綁架的八位法輪功學員都是信仰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的各階層的善良人,卻被中共操縱下的武寧縣法院枉法重判。鐘興秀被非法重判八年刑期,她是位七十歲的退休教師,在職時資助過好幾位貧困學生,曾被評為優秀教師;王傳煌被誣判七年多刑期,他是位約五十歲的在職中學教師,家中女兒還在上學,家裏沒有其它經濟來源;汪黎民被非法重判七年半,他是位五十歲左右的縣政府公務人員,是單位領導和同事共認的好職員;周啟良、唐國良,倆人均被非法重判七年多刑期,他們是五十歲左右的農民種植大戶,皆為家中的頂樑柱,目前倆人家中的經濟一度陷入了困境;田先桂被重判七年刑期,她是位六十歲左右的家庭婦女,家中的孫子孫女都熱切盼望著奶奶早日回家;湯道芳被非法判刑四年,她是位五十歲的家庭婦女,在看守所被迫害致生命危險後,才被釋放回家,可出來沒多久,卻又再次被綁押判刑;胡傳菊被非法判刑四年,她是位六十多歲的退休職員,目前一家老少對她的處境都十分的焦慮和擔憂。
三、上饒市轄區內的多位訴江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上饒市轄區內的德興市法輪功學員徐水金、劉紅梅、儲琪華在郵寄訴江的控告書後,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被德興市國保大隊非法拘禁。二零一五年九月,德興市公安局把編造的所謂「案子」移交檢察院,而後德興市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表示強烈不服判決,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上訴至上饒市中級法院。
上饒市廣豐區法輪功學員王興,於二零一五年六、七月份依法向最高檢、最高法控告江澤民違法迫害法輪功。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王興在廣州市火車站遭上饒市廣豐區國保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廣豐區法院對王興非法庭審,王興的家人為其聘請了律師作無罪辯護,但在非法庭審時,法官公然違法不允許律師進行辯護,也不允許旁聽者發言,獨斷專行、將王興依法控告江澤民的合法行為枉判為 「誣告」,後來對王興非法判刑三年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送往監獄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上饒市信州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統一行動,挨家挨戶綁架了二十多位參與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三十多歲的男性法輪功學員鄭德剛(音)被折磨致皮包骨、奄奄一息,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從看守所被釋放回家。五十多歲的女性法輪功學員楊丹荷,二零一六年六月被非法判刑三年,並被送往省女子監獄。
四、法輪功學員陸振祥被迫害含冤離世
九江市開發區法輪功學員陸振祥,是九江市賽城湖墾殖場漁種分場電工,十多年來,飽受中共肉體和精神雙重折磨後,於二零一六年正月十二日中午十二點含冤離世,終年七十一歲。
陸振祥於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有關節炎、咽炎、胃病、嚴重失眠等,不知吃了多少藥都沒效,煉功後不治而癒。修煉法輪功不但使他有了一個健康的身體,更使他懂得了做人的道理,重德行善做好人,而且還改掉了吸煙、打麻將的壞習慣。
然而,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於九九年「七﹒二零」在全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在近十七年的迫害中,陸振祥多次被非法抄家、勒索、監視住所、開除公職、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還遭受了「死人床」等酷刑折磨。
陸振祥被中共邪黨人員綁架七次,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被綁架關押,八個月後被非法秘判五年刑期。在江西省豫章監獄被長期奴役、強制洗腦,直到奄奄一息。
後來的日子裏,陸振祥經常受到騷擾。二零一零年夏季,陸振祥在超市買東西,遇見永安鄉派出所的警察馮建平,馮建平無理強要陸振祥去派出所一趟,並威脅說:「你不去,下次我就上門。」
後來,馮建平多次去陸正祥家裏騷擾,陸振祥和妻子王世范被迫流離失所。在顛沛流離、居無定所的艱難日子裏,陸振祥的身體處於非常虛弱的狀態。結束流離失所後,一直腹瀉,有時吐瘀血,近兩年大便失禁,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於二零一六年正月十二日中午十二點含冤離世。
五、惡人惡行、惡報
1、九江縣委書記吳正陽遭報 被判十三年徒刑
九江市九江縣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邪黨委書記吳正陽,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表面上看,吳正陽以受賄罪、貪污罪受刑,其實真正深層的原因是其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了惡報。
吳正陽於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公安分局局長;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九江縣公安局長。吳正陽在擔任廬山區公安局長期間,曾親自上門抓捕法輪功學員,直接導致廬山區法輪功學員殷進美、李水清、戴建國、舒淑芳、楊唐儀、錢紅英、嚴金鳳等被非法拘留、勞教,並致使殷進美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九年,吳正陽的貪污腐敗被人舉報,他使出渾身招數過渡到九江縣繼續當公安局長,但他仍不知悔改,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張聖倫被劫持到武漢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田海英被劫持到江西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吳正陽都是主要責任人。
善惡有報是天理。吳正陽必定要為自己迫害善良民眾的罪行付出代價。
2、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姚木根,中共江西省原副省長,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被調查,二十八日被免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姚木根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表面上,姚木根是因受賄貪腐被判刑,實則是因他長期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惡果。姚木根一九九八年初至二零一三年下半年擔任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政府副省長等職務,對江西省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負有直接責任。截止到二零一三年,江西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四十八人,被非法騷擾、抄家、脅迫、勒索、監視住所、剋扣工資、開除公職、綁架、拘留、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則數以萬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