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上饒市信州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統一行動,挨家挨戶綁架了二十多位參與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三十多歲的男性法輪功學員鄭德剛(音)被折磨致皮包骨、奄奄一息,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從看守所被釋放回家。
上饒市廣豐區法輪功學員王興於二零一五年六、七月份依法向最高檢、最高法控告江澤民違法迫害法輪功。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王興遭上饒市廣豐區國保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廣豐區法院對王興非法庭審,王興的家人為其請了律師,但在非法庭審時,法官不允許律師開口辯護,也不允許旁聽者說話,一切由法官說了算。法官全盤採納了公訴人的訴詞,將王興依法控告江澤民的行為判定為「誣告」,並誣蔑法輪功。庭審超快結束,並未當庭宣判,後來非法判刑三年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送往監獄。
上饒市法輪功學員徐水金、劉紅梅、儲琪華郵寄訴江的控告書,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被德興市國保大隊非法拘禁,九月德興市公安局把編造的所謂「案子」移交檢察院,而後德興區級法院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徐水金、劉紅梅、儲琪華及其家屬表示強烈不服判決,於今年六月上訴至上饒市中級法院,情況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