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孟昌 |
石孟昌,黑龍江省「建三江案」受害當事人之一石孟文的大哥,也是「建三江事件」中被青龍山洗腦班非法拘禁、酷刑迫害的當事人之一。其弟弟石孟文因營救石孟昌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今仍深陷冤獄。石孟昌的妻子、兒子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也一同被綁架。
「建三江事件」發生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中國維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等四位律師,和一群曾經遭受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共三十多人,前往青龍山洗腦班,他們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遭到當地警方抓捕和酷刑折磨,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等四位維權律師共被打斷二十四根肋骨,吳東升、丁慧君、孟繁荔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所謂的黑龍江「10.28案」由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中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引發了中共政法系統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非法組織的人員的惶恐,黑龍江省公安廳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謂「10.28專案組」。黑龍江省人大主任、省委書記王憲魁專為此案來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時間天天開會。
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進農場等地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石孟昌、韓淑娟夫婦在親屬家中被建三江農墾公安局警察撬開門鎖綁架。先是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之後轉為刑事拘留,兒子石奇磊也被綁架後被放回,石孟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建三江農墾看守所。期間有十一天時間,每天只給他一個饅頭,身體明顯被餓瘦。
非法庭審冤判兩年六個月
七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建三江農墾法院對「10.28案」當事人之一石孟昌非法開庭,馬衛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主審法官是刑庭庭長王敬軍,有兩名陪審員,公訴人是建三江農墾檢察院劉愛因和公訴科科長孫曉波。有建三江居民委和不明人員大約五十多人參加旁聽。石孟昌是被戴著手銬腳鐐帶進庭的,馬衛律師當庭提出當事人沒有被認定有罪應享有自由權,法庭這麼做是違法的。王敬軍讓法警把手銬拿掉了,但法警說腳鐐是整死的,拿不下來,王敬軍看了也說腳鐐確實是整死的。
庭審中王敬軍問石孟昌有需要迴避的人嗎?石孟昌說:「公訴人劉愛因需要迴避。」王敬軍問迴避理由時,石孟昌說:「劉愛因不按我說的記錄實際情況。」王敬軍袒護劉愛因說:「迴避理由不成立。」公訴人劉愛因宣讀起訴書後,在當庭調查時,一再追問石孟昌是不是馬衛律師也參與控告了,想用迴避的理由把馬衛律師驅出法庭。馬衛律師反駁說:「公訴人對我的當事人提出的問題與本案無關。」王敬軍說:「辯護人理由成立。」石孟昌要求把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當庭播放,王敬軍沒有同意。石孟昌當庭演示了在青龍山被酷刑的經過,並說:「我控告洗腦班主任房躍春和江澤民有甚麼錯嗎?」公訴人和法官沒有反駁。馬衛律師在法庭辯論中說:「我的當事人對於不公正處理有權利向司法部門控告,是無罪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當事人沒有條件利用甚麼組織,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很多證詞證言沒有詢問人的簽名,屬於無效證據。光碟只是文字鑑定,沒有影音鑑定,也沒有法律效力。」
石孟昌在最後陳述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變化:「修煉前,我為了多掙錢,整天奔波操勞,爭爭鬥鬥,和單位的領導也曾經發生過矛盾;修煉法輪功後,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再計較個人的得失,看淡了名利,和單位領導間的矛盾也化解了。後來單位由於承包給了個人,道路無人修,到處是坑窪、車轍印,給百姓生活帶來及大的不便。我和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出了好幾輛車,拉了上百車磚頭和爐灰渣子等把路鋪平,我們都是義務修路。一九九八年冬天大雪封路,我們法輪功學員主動清掃積雪,保障道路暢通無阻,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大法,是不會這樣做的。」石孟昌又講述了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最後石孟昌勸告這些公檢法人員說:「《公務員法》中規定,執行明顯違法的命令與決定的,依法承擔責任。最新規定公檢法辦案終身負責制,你們冤判好人是要承擔嚴重後果的。」王敬軍說:「你們同行(修)、你們組織(註﹕法輪功沒有組織)的人給我打了無數電話,短信彩信,還要給我送上國際法庭,我知道了,謝謝你的提醒。」
非法庭審快結束時,法院安排石孟昌和母親見了一面。建三江農墾法院周圍布控很嚴的,明的暗的警車達十多輛,警察有幾十人。建三江農墾法院門前拉起警戒線。有多名警察自始自終守護在法院門口。馬衛律師說:「整個庭審還是按程序走的,也沒刁難律師,律師的意見基本得到表達,檢察院、法院態度相對還是理性、平和的。石家母子還能見上一面,以前是不允許見的,和想像的不一樣了。」雖然如此,法院還是被610非法組織所脅迫,被動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
石孟昌當庭公開揭露了看守所內很糟的伙食,實際情況與看守所的公開承諾反差很大。庭審後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領導就來看守所查看,很快看守所伙食有了明顯改善。石孟昌的公開抗爭改善了建三江農墾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伙食條件,大家對他都很感激。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建三江農墾法院對所謂「10.28」專案當事人石孟昌非法宣判。石孟昌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兩萬。石孟昌當庭表示上訴。
石孟昌的妻子韓淑娟被非法判刑二年緩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9/12/158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