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講真相基點不對,用人心做事
父親被綁架後,我從異地趕回老家,由於畢業後長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失去整體修煉的環境,帶修不修的狀態讓我不知如何應對父親遭受的這場迫害。與當地同修交流,同修建議我去相關部門講真相,主要從法律層面入手。
於是,我參考了一些申請書,從法律層面闡述法輪功無罪,修煉者是好人,不應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帶著申請書,與同修到派出所,到檢察院去遞送,每次去之前都先發正念。有一次去檢察院送申請,這種單位需要刷卡才能進入,那天我們走到門口時,大門緊閉,這時正好從後面上來兩個工作人員,把門打開了,然後問我們要找誰,我說找批捕科,那人告訴我們從右邊上二樓,我順著他所指方向上了二樓。
剛走沒兩步,突然從辦公室出來一個人,問我們找誰,我還是說找批捕科,那人問有甚麼事? 我說爸爸因為修煉法輪功被抓走了,爸爸是個好人,不知道為甚麼會被抓走?那人說你去找國保的某某吧,這句踢皮球的話瞬間讓我不知所措,隨即一個清晰的念頭打入腦海,便問,批捕需要哪些條件?我說爸爸的事情符合批捕的條件麼?我爸爸是好人,他沒有做違法的事情。那人說你可以寫份申請。當時我正好裝著申請書,於是直接遞給他說:「叔叔,您看看吧。」我們就離開了。
回去後一打聽,原來今天碰到的這個接收申請的人正好是批捕科的科長,就是負責爸爸這個(被構陷)案子的。心中暗喜,感謝師父的指點。
過了幾天,我和另一同修再次去找這位科長講真相。辦公室沒人,我們就在樓下等,半小時之後,科長回來了,看到我先是一愣,然後說你爸爸已經被批捕了。當時的我瞬間感覺整個人都悶了,出發前想好的那麼多真相話語,瞬間化為烏有。我跟著那個科長走了幾步,但不知道接下來要說甚麼了,乾脆停下了腳步。
回家後開始向內找:自己在同修面前一直強調講真相不單是為爸爸的事情,是為了眾生,為了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選擇未來。可為甚麼一聽到爸爸被批捕的消息,就頭腦發悶了?這不是被很重的情帶動了麼?執著結果,執著爸爸趕緊出來,還用講真相救度眾生來掩蓋自己,這麼重的執著心?修煉真的很嚴肅,內心的想法太微妙了,自己一直在掩蓋卻渾然不知,直到遇到事情才能檢驗出真心。
另外,在講真相的時候,不需要提前打草稿,因為師父說了:「大家有的時候考慮問題呀,都是養成了一種習慣:我要做一件事,我這件事怎麼做啊,那件事怎麼做呀,思考的,哎呀,自己覺的很全面、很圓滿;到一做的時候,真正的實際情況它是千變萬化的,反而不行了;(笑)不行了那就又從新思考。不是這樣做。用正念哪,你覺的應該怎麼樣做,你就去做,碰到的問題自然你就知道怎麼樣去解決。正念強一切都會順利,保證會做好。」[1]就像我跟這個科長講真相一樣,提前準備了很多內容,可是對方的一句「你爸被批捕了」,瞬間打亂了我的正念,如果當時能夠守住一念「我就是為你而來的」,情況就會不同。所以這件事情之後,我不再用人心去準備很多東西,而是守住正念,不論周圍環境如何變化,只要守住一念「我們就是為你而來的」,只為救度眾生就行。
二、擺正營救基點,發自內心去做
父親被非法批捕後,同修都說我有些失落,自己也意識到這個問題,可又突破不了。以前一直是按照同修說的去做,並沒有自己從法理上悟道。終於,在一次地區法會交流中,我接觸到外地同修,他們對法理的認識及對當前形勢的理解讓我豁然開朗,發自內心的知道接下來該如何去做了。
之前與公檢法接觸的過程中,一直覺得講真相就行、講清真相,他們自然會做出自己的選擇。可是話雖這麼說,做的過程中,不知不覺中摻雜著掩蓋很深的人心和觀念,很難使我們講真相的效果真正達到救人的目地。在與外地同修的交流中,我意識到,講真相很重要,但是我們的方法也很重要,面對公檢法這群有著公權力的人,他們對大法的態度建立在自身利益基礎之上,也就是說,他們即使認同大法好,但是領導安排的命令照樣去執行,觸及不到自身的利益,他們不會動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決定要從證實大法弟子做好人無罪,上升到他們執法犯法是在真正犯罪的層面上。在接下來與相關辦案人員的接觸中,我確實感受到這種方法這種思維的效果:當地國保警察在訴江後,做了很多壞事,對本地同修瘋狂抄家,逼迫簽字等,我和同修不止一次與他們交流溝通:剛開始講真相不聽,然後通過法律、從法律層面告訴他們在執法犯法,觸犯法律必然會被查處、會遭清算,他們的態度慢慢轉變了,甚至表態以後,見到同修發資料講真相,就乾脆閉上眼睛,雖然在最後勸退的時候,還有些怕心沒表態,但是他本人的這種變化會讓他遠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三、堅定把同修要出來,為的是眾生
在營救父親的初期,內心並沒有很明確的要同修出來,當國保警察問我「那你告訴我,我們應該怎麼做」時,我本能的想到要放爸爸出來,可是話並沒這麼說,而是說「你們要變更強制措施」。過後向內找,發現自己還有很深的對迫害的默認。你們把同修帶走,就應該放同修出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我的內心深處卻認同了這場迫害,認為這次訴江後的騷擾是上面的政策,警察在執行命令,他們不敢輕易放人,所以我也就不能輕易說出放人這個要求。
在隨後不斷的學法與交流中,我越來越意識到徹底否定迫害、反迫害的重要性:我們都在不知不覺中認同這場迫害,也就在不知不覺中上舊勢力的當,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不被舊勢力牽著鼻子走,我們主動定下一念,我們做的就是師父要的,不讓眾生犯罪。師父開示:「那麼作為學員來講,在這場魔難中能夠做到不承認舊勢力安排的你就能走過來。那些沒做好的,實質上你不是在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嗎?承認了你不就好像是它們一夥的嗎?迫害中由於你做的不好,也給學員內部造成了不穩定與迫害的加劇,你不也在推波助流、幫助邪惡嗎?」[2]
我們在討論怎麼營救同修的時候,很堅定的要把同修要出來。自己剛開始面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時都會說「我不單是為爸爸的事情,更重要的是為了你們」,但其實深挖內心深處還是執著結果,執著讓爸爸回家,這是一種偽善,掩蓋內心執著的同時還口口聲聲說為對方好。再後來,自己從法中悟到後,面對公檢法人員直接就要求放爸爸出來,但這個時候內心已經沒有對結果的執著了,而是心懷眾生。
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證實法救度眾生是不可分隔的,是僅僅把同修要出來呢?還是救度公檢法眾生呢?思路來源於把自己擺在一個更廣、更遠的範圍裏,不限於這個面來救度眾生,效果會更好!把救度眾生放在第一位,不是如何去做,而是如何定位這件事、怎麼認識這件事、怎麼擺放我們自己的位置?我們怎麼提高,是溶合在一起的。讓更多的人知道,讓更多眾生,更多人在這件事上為我們表態,就已經被救度了。
之後我去看守所見到了副所長,給她講了當前的形勢,講了大法的真相,還有爸爸修煉後的變化,最後還提醒她一定要讓爸爸在裏面煉功!
在營救父親的過程中,雖然我們家人也聘請了律師,但律師只是一架橋樑(律師可以在同修被限制人身自由後儘早會見當事人,幫助增強同修的正念正行,但進入檢察院公訴階段後,家屬也可以爭取辯護人會見權),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震懾邪惡,但是真正的主體是我們大法弟子,講真相救眾生的事情也只有我們大法弟子才能去做。營救同修這件事情不單單是為了營救當事人,是師父將計就計讓我們修煉的,讓我們整體提高的,讓眾生得救的。我們的思路更寬泛的時候,不僅僅是我們自己在做事,宇宙中的正神都會給我們開路,救度更多的眾生,讓這件事變得更有意義。
如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