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輪功學員王桂玲敘述自己遭綁架、判刑的經歷:
我叫王桂玲,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林業局職工醫院內科護士。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中午,口林業局派出所副所長馬青元帶領警察侯鯤、李征闖入我家,搶走法輪功書籍三本,隨後到公安局向國保隊長孫忠民報告。大約過了十多分鐘後,國保隊長孫忠民帶人到我家,還帶來一女警,只聽那個女警故裝柔聲喊道:「王姨,王姨,開門吧。」見沒人答應,孫忠民吼起來:「王桂玲!」大概十多分鐘後,他們見沒動靜,便留下一男警察躲在鄰居家監視我,這個警察一直到晚上天黑才走。大概吃了飯後警察又來了,並拿著一個像圓球一樣通亮的東西,倚在鄰居家門前向我家左照右照,折騰了一會兒才走。
我等到夜深人靜時,離開家去了外地。第二天,我在外地給醫院院長高峰打電話,向他請假一段時間。高峰用人格擔保我的安全。三月十四日早上,我照常去上班,高峰急急把我找到辦公室說:畢竟派出所的人在你家發現了法輪功書籍,他們只是了解一下情況,我陪你去一趟派出所,沒啥事,一會就回來。當時我還穿著工作服,高峰讓我把工作服脫了,我不同意:「既然一會就回來,就不用脫工作服了,回來還得上班呢。」就這樣我被高峰騙到國保大隊,被警察綁架。
三月十四日中午,國保隊長孫忠民、警察李征、畢克拉著我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打印機一台、EVD一台、手機一部、訂書器一個、刻刀一把、神韻光碟一百多張、大法書籍、《明慧週刊》二百多本、真相幣一百多元、師父法像一張及一些真相資料和幾封真相信。當晚我被劫持到林口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據說所有參與綁架我的人員均獲賞金,普通警察五百元。
林業局基層法院法院原定六月末的一個週五開庭,剛到週一突然把我從看守所帶出去說是去開庭。到了法庭,我沒看到一個家人和朋友,只有檢察院、法院的有關人員及國保副隊長劉守臣穿著便衣坐在旁聽席上。我問工作人員:「我家人為甚麼沒來?」一女性人員搪塞說:「通知了吧,不知道咋回事。」原來他們怕法輪功學員、家人及律師到場,就急不可耐的提前秘密非法開庭,根本沒有通知家人,更不敢公開審理,對外卻謊稱是七月二日開庭,製造假相進行欺騙。後來我又上訴到牡丹江林區中級法院,仍維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我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監獄期間,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失去了護士工作。
二零一六年五月,國保大隊長孫忠民得知我將提前出獄,又跑到監獄對我進行非法提審,妄圖在我回家前給我施加壓力,企圖繼續迫害,並威脅說:「只要你說清楚了以前沒說清的,才能早日回家,否則……」還厚顏無恥的說:「為了你的案子,我多說了多少好話,多跑多少腿,我沒喝你一口水,沒收你一份禮,瞅你那樣,送禮你也送不起。」並說:「當初按《刑法》三百條給你量刑是三至七年,考慮到判三年有些短,七年有點長,才給你判了四年。」這說明誣判多少是他的詭計。真是喪盡天良,把我送進監獄,還想搜刮錢財讓人領情。我對他說:「我的身份證讓你們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就扣押了,至今沒給我,你要把我的身份證還給我。」他氣急敗壞的說:「給你,回家就給你!」並且說:「回家後一個是給你辦低保,一個是返聘回單位上班。我回去給你說說這個事。」
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出獄,監獄要求當地「六一零」到監獄當面交接。在回家的車上,家人又向孫忠民提起身份證的事,他又開始推諉說 :「這事得和局長商量。」家人又向他提出關於養老保險費問題,他說:「這得看你(指我)的態度。」到家後的幾天,我又去派出所要身份證,那個警察說不歸他管,家人又到孫忠民處沒找著他,他手下的人員說:「身份證不給,要用可以給你複印一張。」我回來後,既不給辦低保,也不再說工作返聘的事。現在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有時靠出去幹點力氣活掙點生活費,勉強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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