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玲 |
「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從來沒有正式登記,也沒有公開的招牌,更沒有具名的文件,但又處處出現在中共層層機構中,十四年來,凌駕於法律、公檢法機構之上,指使著一切對法輪功的行徑,完全是一個非法機構。
林口縣檢察院人員一語道破「610」的邪惡作用。
王桂玲遭誘騙被綁架
法輪功學員王桂玲,是古城鎮林口林業局職工醫院護士。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在家中兩次遭到林業派出所警察馬清元、李征及侯某三人強行入室非法抄查,搶走了三本法輪功書籍。王桂玲見此,只好被迫離家。
三月十五日,林業職工醫院院長高峰叫王桂玲上班,並稱以自己的人格擔保她的安全。然而第二天,王桂玲到單位上班時遭到警察綁架。當日中午,警察開兩輛警車把王桂玲家的個人物品及現金搶走。
接下來,在「610」的指使下,林口縣公檢法開始合謀對王桂玲進行迫害。林口縣林業局基層法院定於七月二日對王桂玲非法庭審判刑。王桂玲的家人聘請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並向當地廣發邀請民眾參加旁聽的邀請函。
法院已提前偷開庭?
七月一日上午,律師及家屬到林口縣看守所會見王桂玲,看守所所長非法阻止律師合法會見王桂玲。律師正告:會見當事人是律師的權利,毫無法律依據的剝奪律師會見權是濫用職權、執法犯法,是真正破壞法律正確實施的嚴重違法行為!
為此,律師把看守所所長非法行為控告到林口縣檢察院。不料檢察院人員竟答覆:王桂玲的案件已經開完庭了。「開庭」的消息事先根本就沒有告訴律師和王桂玲的家人。
律師認為,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公然不履行開庭通知律師及家人的法定義務,拒絕告知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剝奪辯護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的行為,屬於嚴重濫用職權的惡性違法行為,所謂開庭屬非法,由此做出的一切結果亦屬無效。
七月一日下午,律師及家屬繼續到林口林業局基層檢察院、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交涉。
公檢法人員為何不怕違法?
七月二日上午,王桂玲的律師再次到林口縣看守所要會見王桂玲,看守所所長還是不讓見,並稱王桂玲是寄押在他們看守所的,得去找國保和法院簽字同意才能接見。律師說:「法院和國保沒有權利阻擋律師正常接見,這是律師法律基本權利,不需要任何地方簽字,我不會去找他們簽字,我會去控告你們,你們阻礙我正常履行公務。」
在律師離開看守所之後坐車的過程中接了一個電話,律師問是誰,對方不說,只是告訴律師到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簽字然後就可以會見。於是律師決定去法院簽字。到法院後,接待律師的人員卻刁難律師,讓法警核實律師合法證件,還給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打電話,又給北京律協等幾個地方打電話,回覆都說這個律師是個優秀的律師。在刁難不下去的情況下,讓律師上二樓,二樓已有準備的聚齊了公、檢、法、國保大隊等人員,最後還是不同意律師會見當事人。
國保大隊長對律師說:你可以到公安局或法律機構去說這個事,他們同意讓見,我沒意見。檢察院負責接待律師控告的人員對律師說:我已經盡力給你們調和了,法院的人堅持不讓會見。律師再次告訴他們:你們這是違法行為。
律師不承認「610」
律師又到林口檢察院控告科,控告林口縣看守所非法阻礙律師會見當事人。林口縣檢察院控告科科長覺得事件挺大,把律師領到副檢察長辦公室,副檢察長聽律師介紹完整個過程後,說檢察院也沒辦法,歸「610」管,讓律師去找「610」。律師立即質問:「610 是甚麼東西?今天你不說,我都不知道『610』是幹啥的!在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中沒有這個機構,我不去找它,就跟你檢察院說話!」
這時副檢察長打電話給林口縣「610」主任(女),說律師要會見王桂玲。律師聽到兩人在電話中互相推諉,最後還是不讓律師會見王桂玲。
律師表示,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辯護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準備向牡丹江市、省高檢、省人大等機構控告上述部門無視法律的違法行為。
林口縣林業局基層法院 | 林口縣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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