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修誤解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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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A同修給我打電話要取資料,問我在哪裏呢?我說:在B同修的樓下,馬上要去幾十里外的一位同修那裏,已經約好了的,能否等我回來再約你呀?A馬上就急了,硬梆梆甩過來一句話:不要了。

我當時傻傻的看了看我身邊在場的兩位同修,茫然不知所措。

過了幾天,有個同修來和我說:A說了,再也不和你說話了。那幾天都忙於做證實法的事情,也沒坐下來找找自己。我仔細的回憶了整個事情的經過,自己也沒做錯甚麼呀?當時就想:這是舊勢力要間隔我們整體,不能上這個當,我主動說話就行了唄!

有一天和A同修不期而遇,我熱情的上前搭話,A當時臉耷拉著告訴我要去找同修輸入小喇叭的煉功音樂(這種事以前都是找我的),我一聽樂了,這個事我做的最好,到我家去吧!很自然的跳上了A同修的自行車的後座上。A沒辦法只好來到我家。

我說:好久了就想和你切磋切磋,今天咱們就敞開心扉嘮嘮吧!同修一部大法,沒有甚麼不能說的。通過A的敘述,才知道:原來同修是誤解我在撒謊、在排斥他,他當時也在B同修家的附近,沒有看到我們。我急切的說:我們是修「真、善、忍」宇宙大法的,第一個字就是「真」,你要相信我,再說也不是我一個人(另外兩位同修也在那裏)。後來在其他兩位同修在場的情況下,我又不止一次的重複敘述這件事的經過,那兩位同修也說:我們當時是在B同修家樓下了,你打電話我們都聽到了。可是不管我怎麼解釋,A就是不相信。我無奈的想,到底問題出在哪呢?

突然想起師父說:「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1]我得好好找找自己了。這一下,找到了一下的執著心。

1、沒有重視修『真』

自認為沒有撒謊的習性,從小家教很嚴,受傳統文化的薰陶,是一個光明磊落的人,從而放鬆了這方面的修煉。豈不知,在機關工作黨文化思維重。雖然在這件事上我沒說謊,可是整天都泡在大染缸中,勾心鬥角、阿諛逢迎成風的氛圍裏,就連我單位報表的數字都是假的,還有甚麼不能是假的呢?假話更是張口就來。

前幾天下雨,我剛要去小組學法,不巧碰到了我們局長,我就站在那不動了,局長看了看我:那意思是怎麼不走了?我揮了揮手裏的雨傘說在等某某同事。其實根本就沒有等人的事。

前幾天在小組學法的時候,忽然看到手裏有一根縫衣服用的針,太奇怪了,當時是坐在地上,一隻手拿著書,一隻手在腿上放著,這根針是怎麼「飛」到我手心裏的呢?驚愕間,我悟到了:是師父提醒我該重視修「真」了。

2、希望被別人認可的求名之心

我從小就是一個自尊心極強的孩子,甚麼事都要爭個第一,長大了更是追求人間的美好。可是這些都是修煉中的一把把鎖啊!有了求名之心,隨之而來的就是顯示自己。有一次學法小組每個人都在找自己的色慾之心。當一個同修說出自己是怎麼被干擾的之後,我馬上敘述自己在這方面是如何過關的,而沒有找一找自己在這方面的執著。這不是有意無意的在顯示自己嗎?馬上被舊勢力干擾,淌起了大鼻涕。唉!不爭氣啊!在小組交流時大多數都是我在喋喋不休。以後不是不可以舉例子說自己,只是別把「我」放在前面,可以用「同修」二字代替嘛!

3、同修情

和A同修在一起證實法已經有幾年了,可以說配合的很好,給我的幫助很大,項目中他總是在默默的付出,沒有怨言,不管多苦、多累。記的那是春寒料峭的一天,空中飄著雪花,A同修往樓上搬東西,我打開門一看,驚呆了:同修臉上帶著笑容,頭上騰騰的冒著熱氣,身上穿的棉襖的後背是濕的,不知道是雪水還是汗水。看到這一切我被感動了,眼淚差點掉下來。也許別的同修誤解我,還能「坦然」對待點,可偏偏是A同修,所以心裏總是過不去。

不管是同修有「病業」關,還是同修被非法迫害,我在清除舊勢力干擾、營救的同時,還有諸如牙痛、持續淌鼻涕的現象,很明顯這是同修情。我還找到了,其實我不是對哪一個具體的同修有情,而是對「同修」這個詞的本身就有濃厚的情。

4、負面思維

剛被誤解的時候,負面的思維嗖嗖的往腦袋裏跑。我為甚麼要做這個呢?到大街上講真相多好,救一個人是一個人,為啥受這份氣啊?怨心、急躁心都出來了,A同修的諸多「不是」也湧上心頭。啊,去年做到一半的時候你就撂挑子,今年又來了等等……憤憤不平。當學到師父說:「我過去講過,我說人類總是不記著正面的教訓,老是記著負面的教訓。」[2]我明白了,不能讓舊勢力間隔我們。放下自我,圓容整體。

5、執著於同修的執著

老是放不下被誤解這件事,並且解釋了三次之多。師父在《轉法輪》第四講中說:「當然我們可以善意的去解釋,把事情說清楚都沒有關係,可是你太執著了也不行。」我就是那個太執著的人。小組的同修也提醒我說:你太執著於被誤解這件事了。

就是在寫這篇體會之前,我還在想:「我把這件事公布於眾,讓大家看我說的是真的吧!你就不會冤枉我了吧!」這是甚麼?不就是證實自我骯髒的私心嘛!

這正是:

眾生迷於亂世中,奪利爭名苦半生。
有幸末劫得大法,助師救人任西東。
實修精進圓整體,內找執著誤解溶。
叩拜恩師慈悲度,普天同頌法輪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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