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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榮被非法庭審 律師駁斥公訴人錯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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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法輪功學員魏春榮,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遭城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法官當庭沒有宣布結果,魏春榮現仍被非法關押。

法庭設在普東看守所院內,要求參加的旁聽人員出示身份證登記,不能攜帶手機等隨身物品,旁聽人員被掃描儀器掃描全身。

上午十點左右開庭,開庭前,律師要求主審法官打開魏春榮的手銬,法官索傑沒有允許。按照法律原則只有已經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在二審的庭上才要上手銬;並且從無罪推定角度這種未經庭審就事先定重罪的做法實屬違法。如此可見,中共所謂的「講法律」都是謊言。

非法庭審中,公訴人郝棟松無理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並以魏春榮身上帶有法輪功內容的真相光盤為由舉證,將魏春榮挎包裏的幾十張光盤誇大成了九十多張。

魏春榮的律師駁斥公訴人郝棟松所謂控告罪名,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物證,公訴人只出示了照片。

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只有照片而沒有實物證據,也無法證實該照片的真實性,這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並且我的當事人隨身攜帶的挎包容量與公訴人提出的物品數量也根本不相符合,這不符合邏輯推理,對證據的客觀性存在質疑。

律師指出,公訴人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提起公訴是屬違法,法輪功不是×教,兩高的司法解釋裏沒有提到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公安部(2005)39號文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七種邪教組織和公安部認定的七種邪教組織均沒有法輪功(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師指出,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法輪功的信仰者和修煉者,其主觀上並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性,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不知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究竟我國哪部法律規定了持有法輪功物品違法?

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攜帶法輪功物品也不違法。我的當事人所實施的行為不是犯罪活動,對沒有實施犯罪活動的我的當事人應當無罪釋放。

律師提醒法庭在座人員堅守法律底線,任何人不得違反刑法的規定,以權代法。

法庭上的魏春榮,頭髮已花白但心態很好。在陳述中說:沒修煉前我身體多種疾病折磨的我生不如死,信主十幾年沒好病,信仰法輪功時間不長病就好了,給國家和家庭減輕了負擔,我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能去破壞甚麼法律?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們師父讓我們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我也不恨你們,是江澤民搞的天安門自焚害了你們,你們也是被騙了,你們不明白真相,我真為你們著急啊!

非法庭審中,法官索傑雖多次阻止魏春榮講法輪功真相,但魏春榮沒有按他們的非法程序走,不斷的講著真相,最後索傑也無奈的說,你說法輪大法好我們都知道了……。

庭審過程在近兩個小時中結束,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使坐在旁聽席上的警察連連點頭。家屬也受到莫大的鼓舞,更加確信自己的親人沒有違法,應被當庭釋放回家,完全明白了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些歪曲法律與事實的栽贓陷害。

魏春榮是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外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遭城陽區正陽路派出所綁架,而後又被城陽區檢察院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提起「公訴」。

合議庭成員:
政法委書記:楊錫祥(可能是610頭子)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政府正陽路201號
檢察長 高林 辦: 83012201 手機18561326001、13905429082
檢委會專員 郝棟松 辦: 83012225 手機18561326018
公訴科 畢素榮 辦:83012212 手機18561998657

法院
刑庭庭長:於寧 手機:13969612937 辦:58713698
副庭長:胡緒慶 手機:13697664305 辦:58713699
審判員:索傑 手機:13863935668(主審法官)
書記員:劉佳麗 手機:13687684058
陪審員:李軍、李明冠
城陽區人民法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正陽路199號 郵政編碼:266109
區號0532
姓名 手機號碼 辦公電話
殷院長 13905428971 58713601
李書記 13793285688 58713602
杜院長 13905422277 58713603
李院長 13853236217 58713605
劉院長 13806398781 58713606
劉主任 13736981106 58713607
張院長 13708967786 58713608
邴主任 13803422600 58713609
萬局長 13070886699 58713610
城陽區檢察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正陽路195號 郵政編碼:266109 區號0532
姓名 辦公電話 手機號碼
檢察長 高林 83012201 18561326001、13905429082
書記 王岳東 83012202 17685516802、13969688100
副檢察長 王豐林 83012208 13806398876
副檢察長 陳琦 83012206 18561326006、13335092217
副檢察長 李志剛 83012203 18561327007、13589331677
黨組成員 高強 83012269 18561326015
黨組成員 鬱有平 83012277 18561326066
檢委會專員 郝棟松 83012225 18561326018(公訴人)
畢素榮 83012212 18561998657(公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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