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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的公訴 荒唐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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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法院對楊運濤非法開庭結束後,一位六十歲左右的老者走出法庭,憤慨的說:公檢法算完了、丟死人了,讓人家律師給問的啞口無言,要啥證據沒啥證據,就說人家(法輪功學員楊運濤)有罪犯法,(公檢法)真是不講理,完了!

黑龍江省樺南縣明義鄉雙龍村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楊運濤因遞交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被明義鄉派出所所長劉光輝和幾個警察綁架關押,十天後楊運濤以「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再次遭綁架關押。而後被樺南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並起訴。

樺南縣法院定為四月五日上午九點對楊運濤非法庭審,並通知家屬。四月四日楊運濤給家人捎出信息,要求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因時間太倉促,經諮詢開庭前可以有律師介入。聯繫好後,律師根據各自路途,當晚和四月五日早八點前分別抵達樺南縣。

四月五日上午九點前,在法院有關人員正在籌備開庭之際,兩位律師與他們溝通、力爭要求延緩開庭時間。法院辦案人趙東東(女)和另一人企圖阻擋,堅持立即開庭,揚言:都報到省了,怎麼能改呢?在兩位律師的不懈努力爭取下,刑庭庭長車旭冉說:這個事我可以決定,不用和任何人請示,應該給你們律師閱卷時間的權利,最後決定延緩至四月十八日開庭。

四月十八日兩位律師即將為楊運濤出庭做無罪辯護。這消息驚動了樺南縣公檢法人員,公安局副局長聲稱:北京的律師來辯護我們去聽聽。尤其樺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幾乎全部出動,開庭時都進入旁聽席旁聽。還有楊運濤的直系親屬包括兩家親家從農村來了兩輛麵包車,共二十來人也參加了旁聽。

非法開庭中,公訴人王雪在無理指控中說,楊運濤利用郵寄書信的方式傳播法輪功,而且在楊運濤家搜出光盤和法輪功書籍。蘭律師多次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所謂的物證,公訴人不語。審判長車旭冉問公訴人能不能出示物證,公訴人說:不能;審判長說為甚麼不能出示物證,公訴人說公安機關沒有送達,然後說:物證不是主要的。

蘭律師當場一針見血地說:其實公安機關辦這種(法輪功)案件本來就是違法的了,檢察機關不調查核實清楚就定為有罪起訴,你們這種辦案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當事人家中有書籍和光盤並不違反法律。

法庭上更荒唐的是,公訴人拿出十四種邪教條文來「證明」法輪功是××,念了幾個卻不念了,或許她才看到十四種邪教條文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

楊運濤在陳述中說:我是一九九八年開始學煉法輪功的,身體多種疾病都好了,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迫害後我就不學了,疾病又復發了。二零零四年又開始修煉了,身體又好了,十多年沒吃一粒藥,這不是大法的神奇嗎?我控告江澤民是因為他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公檢法人員雖然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但我對你們無怨無恨,你們也是被矇蔽的。

王律師在辯護中說:我的當事人控告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每個公民都有起訴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而且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的。

王律師在最後補充說: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個農民,修煉法輪功只是他的個人信仰,不違背國家憲法。樺南這個地方竟然動用這麼大的人力、物力,促成今天這種局面。當聽到公訴人給我的當事人量刑三至五年時,我的良心感到震驚,不知當庭的執法人員是否你們的良心也有震驚所感。

審判長車旭冉打斷說:這個就不要說了,法庭現在並沒有決定量刑結果。

庭審過程在近三個小時中結束,在場的旁聽席位上特別是那些普普通通的農民、楊運濤的家屬,聽到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都感到震撼,兒女們心中豁然開朗,原來自己的父親並不違法,兒女們抱著希望認為父親應當庭釋放。

然而在中共的法庭上,對於法輪功所謂案件的庭審,是看不到伸張正義展現的。審判長還是按慣例宣布:庭審結束擇日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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