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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電力工程師陳旭中遭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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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金昌法輪功學員陳旭中,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被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七月從酒泉監獄出獄。

陳旭中,現年四十五歲,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在工作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績。自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以來,陳旭中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失去自由九年,家人親朋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妻子被迫跟他離婚。作為一名電力工程師,陳旭中工作能力強,但在這場迫害運動中,遭受不公正對待,被安置在後勤崗位,停發、扣發工資待遇,經濟損失嚴重,至二零一五年出獄後,被單位無理開除公職。

以下是陳旭中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的經過: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約六點,金昌市公安分局國保李敘和、賈得蘭、蔡建國等五、六人闖進金昌供電公司值班室,將陳旭中暴力綁架。隨後搶走鑰匙到陳旭中住所抄家,惡徒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電子閱讀器一部,手機兩部,《轉法輪》書一本,十八張光盤,家中被翻得亂七八糟。晚上約九時,陳旭中被劫持到濱河路派出所,同時遭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劉志萍。午夜十二點開始非法訊問直至十一月十六日凌晨三時,陳旭中一直零口供。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午,陳旭中被劫持到金昌市看守所。十七日、二十三日,兩次非法提審,國保李敘和威逼利誘,陳旭中仍是零口供。陳旭中的住所鑰匙、身份證、駕照、銀行卡等個人合法物品被非法扣押。十二月十四日,陳旭中被非法批捕。金川區檢察院代理檢察員賀琴利非法剝奪陳旭中「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的權利」,陳旭中書面向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反映情況,檢察官通知了陳旭中的家人為他請律師。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陳旭中被金川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六月十三日,八月一日,金川區法院兩次通知開庭都臨時取消。因證據不足,幾次被退回辦案單位,金川公安分局段赴明、李敘和捏造證據構陷陳旭中,金川區檢察院在金川區政法委、610辦公室的脅迫之下,將案卷遞交金川區法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川區法院對陳旭中、余成紅、劉志萍、路軍四人第三次非法開庭,開庭前法警剝奪合法權利,粗暴要求不准帶自我辯護材料。北京律師為陳旭中做無罪辯護,庭上陳旭中對偽證進行駁斥,對證人不出庭、證據模糊、辦案人員違法行為等質疑。金川區法院罔顧法律與事實,開庭後兩個工作日就匆匆下了判決,可見對陳旭中枉判是開庭前610人員與法院提前決定了的。陳旭中依法上訴,金昌市中級法院沒有開庭,只是做了問詢筆錄,維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陳旭中被劫持到甘肅酒泉監獄,在四監區嚴管隊投入禁閉室隔離關押,由四名犯人「包夾」,強迫高壓洗腦,高強度軍訓,強迫放棄信仰,直至六月中旬。

二零一三年六月底至二零一五年七月,陳旭中被轉到酒泉監獄二監區強迫勞動,還要定期「彙報思想」。勞動主要是酒盒裝裱和分揀乾菜。裝裱的酒盒品牌是甘肅酒泉漢武御酒廠的「柔和八年」、「青瓷千年」及嘉峪關雄關酒廠的「峪泉坊」系列酒。流水線作業,勞動強度大,手直接接觸白乳膠、黃膠、動物膠各種膠水,毒性大,刺鼻,沒有防護措施。分揀乾菜,有四季豆、馬料、西紅柿、青椒、紅椒、芹菜、南瓜等,多為出口。勞動現場衛生、消毒、勞保措施極為簡陋,每天勞動最少八小時,夏天加班延長到十一、十二小時。一天下來,人很疲勞。雙休日經常被剝奪休息,一般兩週能休息一天,活忙時甚至三、四十天才能給一天休息,最大限度壓榨勞動力。警察規定每人日產值五十元,每月勞動報酬僅為一二十元。完不成任務者,回到監號被剝奪休息,懲罰抄寫監獄行為規範、搞衛生。

陳旭中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結束冤獄後。但被工作單位國網金昌供電公司無理開除公職,當地社區人員、派出所警察還經常上門騷擾。

責任單位與個人:
金昌市河西堡鎮派出所
片警張鵬成:13830587077、0935-7738206
銀河路社區人員丁某:15193580975
金昌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李新華:9358212293、13993578855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公安分局
局長
史文全:9358213993、13909450988
國保大隊
李敘和:0935-8396178、13884500888
賈得蘭:0935-8396179、13909459791
李庭琴:0935-8396180、13519456999
段赴明:0935-8396104、13993589588
濱河路派出所:0935-8361454 0935-8396364
金川區610辦書記:石鴻 13993560306
金川區610辦主任 0935-8215220 13993598687
金川區綜治辦電話:0935-8213192
金川區610辦電話:0935-8331115
金川區聯防辦電話:0935-8329258
金川區維穩辦電話:0935-8236979
金川區綜合辦電話:0935-8329258
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0935-8336531
檢察員:韋興順
代理檢察員:賀琴利(女)
金昌市金川區區法院 0935-8212135
審判長:程光
代理審判員:俞志斌、李永東
書記員:沈勤學0935-8339590
金昌市中級法院
審判長:徐興
審判員:狄培明、劉維亮
書記員:陳曉菊
甘肅省酒泉監獄
領導:
姬培榮0937-2613581(警號621001)
馬佔明0937-2618466
丁為民0937-2614995
侯衛平0937-2611246
王多強0937-2614398
吳懷軍0937-2614844
杜小紅0937-2613952
戚玉泉0937-2661657
領導辦公室
王偉0937-2611883
辦公室0937-2612349
甘肅省酒泉監獄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610」科長 王永軍0937-2659854辦公室0937-2659924
教育科 謝剛0937-2614859 辦公室0937-2659594
獄政科科長 陳升開0937-2614847辦公室0937-2660714 0937-2657371
接見室0935-2655254
四監區:
監區長朱發宏,教導員宋平
嚴管隊分監區長張志、劉海、劉江海、李真、任吉林
朱發宏0935-2610175
宋平0935-2652627
十二分監區0935-2654455
十三分監區0935-2657671
內勤0937-2658944
監門0937-2659464
生產區0937-2660054
值班室0937-2654902
二監區:
監區長趙福英0937-2659025
教導員潘立仁0937-2659057警號621020
獄警薛鵬德,警號621153
楊海峰,警號621150
談話室0937-2653547
甘肅省酒泉監獄:
通訊地址:甘肅省酒泉市祁連路16號,郵編735000
註﹕甘肅省酒泉電機廠(以下通信地址主要是針對獄內服刑人員)
一監區:酒泉市01信箱1分箱
二監區:酒泉市01信箱2分箱
三監區:酒泉市01信箱3分箱
四監區:酒泉市01信箱4分箱
五監區:酒泉市01信箱5分箱
六監區:酒泉市01信箱6分箱
七監區:酒泉市01信箱7分箱
八監區:酒泉市01信箱8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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