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形勢的變化,當天法院基本可以自由進出,審判庭設在四樓,只能容納二十幾人,基本沒有把守,要求旁聽人員除家屬外限十五人須出示身份證並登記,最後也不了了之。
上午十一點左右開庭,蔣軍峰的律師反駁所謂控告罪名,指出,檢察員提出的所謂證言證詞與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沒有任何的關聯性。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至於兩高的解釋那不能作為法庭的審判依據,蔣軍峰修煉法輪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對社會及其他人沒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違法犯法的是所謂的公安執法機關,至於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也不能成立非法拘留、關押並批捕蔣軍峰。應予無罪釋放。
蔣軍峰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合法經營自己的乾果店沒有錯。請問我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及搜查證,且在我不知情的情況查抄我經營的店鋪,搶走我的私人物品,並作為非法審判的依據,我決不認可。我控告江澤民那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更不能作為非法審判的依據。」
非法庭審後,在下樓及法院內聲援蔣軍峰的人們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
蔣軍峰原河南省平頂山市技工學校教師、學生科長,所有了解蔣軍峰的人都說,他是當今社會上難得的好人,待人真誠、善良。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蔣軍峰多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平頂山市衛東區公安分局政保股長警察陳大錄、王毛等對他抄家,被送到平頂山市火車站北側的平頂山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平頂山市衛東區公安分局政保股長警察陳大錄、王毛等對他抄家,被送到平頂山市光明路的平頂山市看守所刑事拘留並勞教三年。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平頂山市公安局政保大隊副隊長侯保良,平頂山市公安局建設路分局黃楝樹社區民警林宏貴等十餘名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及搜查證的情況下,查抄他在經營中的店鋪,搶走他的戴爾筆記本電腦一台,並將他綁架到光明路派出所,當夜建設路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陳隊等人以「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危害社會」莫須有罪名非法拘留他十二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年在平頂山市柏樓勞教所被關押期間,為逼迫他放棄「真善忍」信仰,在所長徐常、副所長劉全良、陳某、科長楊洪濤、出入所大隊教導員邵兵、四大隊隊長陳某某等人,多次對他強制體罰。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數名便衣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情況下在蔣軍峰正經營的店鋪內將他非法拘押,於十二月宣布批捕。
平頂山市衛東區法院:
院長王遠蒙
刑庭:
庭長周剛0375-2863636
副庭長李喜峰0375-2863637
副庭長高萍0375-2863638
助審員張峰0375-2863637
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
地址:平頂山市衛東區礦工路94,郵編467000
檢察長馬國興
檢察長毛天德
公訴科科長張輝
控申科科長段東霞
檢察員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