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且偷生
丈夫經常在外面喝大酒,喝完回家就打我,抓著我的頭髮,不管哪兒都使勁踢。後來有了兒子,他的殘暴也從未收斂,兒子那時才幾歲,不管春夏秋冬黑天白日,經常把我們娘倆攆到院子裏站兩、三個小時,甚麼時候讓進屋我們才敢進;他用水舀打我,水舀把都打折了;用拳頭砸我的胸口,打得我氣都喘不上來了;他往我臉上打,我的牙齒都被他打活動了……即使如此,我還得忍著劇痛去送貨。
我天天提心吊膽的過日子,說每天以淚洗面一點不過份。
還不只是丈夫虐待我,公婆及大伯哥、兩個大姑姐、兩個小叔子全都欺負我。我又氣又恨,卻又無可奈何,心碎了一樣,簡直要瘋了。
我常想:我這是甚麼命呀,這種日子幹嘛還要過下去?死了算了!一天夜裏我拿著毒藥瓶準備結束自己的生命,被丈夫一伸胳膊把藥瓶打翻了;我想那就上吊去吧,可一想到兒子就於心不忍,我真的不知道自己這一生還有甚麼希望……
有了希望
一九九八年,經人介紹我煉了法輪功。看了大法書,我明白了自己所遇到的這一切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師父告訴弟子:「在修煉中,在具體對待矛盾的時候,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可能有兩種情況存在:一個是你可能生前有過對人家不好,你自己心裏頭不平衡,怎麼對我這樣?那麼你以前怎麼對人家那樣?你說你那個時候不知道,這一輩子不管那輩子事,那可不行。還有一個問題,在矛盾當中,牽扯一個業力轉化的問題,所以我們在具體對待的時候,應該高姿態,不能像常人一樣。」[1]
修煉法輪功後,我的偏頭痛、腰疼、胃疼等病都好了,更重要的是心裏亮堂了,我不再怨恨丈夫及他的家人,能以平和的心態對待這一切了。丈夫依然動不動的就又打又罵,他打我,我就出去躲一躲。他罵我,我一點也不生氣了,該做飯做飯、該幹甚麼幹甚麼。丈夫說:你臉皮真厚,我罵你你跟沒事兒一樣。
邪黨迫害大法後,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多。期間,丈夫每月都去看我,他說他怕警察打我。我感覺他還是有點良心和善念的。
師父第一次救我丈夫
我回家以後,丈夫怕我再遭迫害,看著我不讓我學法、煉功,只要一學法一煉功,他就對我又打又罵。他喝酒喝的太厲害,又時常發火,不久就得了肝硬化並嚴重腹水,肚子鼓的老大。醫生說:「沒法治了,準備後事吧。」
丈夫對我說:我不行了,你帶著孩子好好過吧。我堅定的說:你會好的,因為我是大法弟子。我師父講過:「一人煉功全家受益」[2]。我給丈夫辦好住院手續,晚上醫生給他扎上了針。大姑姐的兒子來看護他,我就回了家。
這一夜我沒睡覺,學法、煉功,求師父救他。第二天早上我到了醫院,看到丈夫的肚子已經癟了。我很感動,告訴丈夫:「是我師父救了你。昨晚我在家學法,懇請我師父救你。要不啥針能這麼好使?醫生不是都沒辦法了嗎?」外甥感歎地說:「二舅媽真虧你是學法了,要不我二舅就完了!」丈夫樂呵呵的,嘴上雖硬,但能看得出他心裏認可了大法的神奇。二十七天後,丈夫康復出院了。
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對丈夫及他的家人關心、體貼。誰家有事,我都主動去幫,無論是出錢還是出力。三小叔子現在已經去世了,還欠我家四萬元錢;大伯哥、兩個大姑姐、四小叔子經常到我家吃喝,卻很少買東西來,吃完了我就得連洗帶收拾,可他們總是不滿意,經常挑理。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我就去包容、諒解他們。漸漸的,他們被感化,拿我很是當回事了,對我很佩服。
同伴遇難 丈夫脫險
有一段時間丈夫在小井上班,一次礦車翻了,和他一起幹活的同事扣在車底下遇難了,而他卻神奇的脫險。
他回家跟我說這事,我說你知道你為甚麼能逃過這一劫嗎?他說不知道。我說我在你幹活的棉襖裏縫了一個真相護身符。
丈夫一翻棉襖果然翻出了護身符。他跟我說:「我把護身符扔了。」然後又笑嘻嘻的說,「沒扔,我又把它裝棉襖裏啦!」
丈夫對我說:「你學大法就學吧,我再也不管你了。我要再管你我就太喪良心了,你也沒幹過壞事。」
我在心裏感謝師父,也為丈夫的醒悟而欣慰。
丈夫舊病復發 師父再次救了他
二零一零年丈夫的肝硬化腹水又犯了,走路都哆嗦。他感到自己這回真不行了,就對我說:我不行了,我家那邊人跟你的恩怨你別和他們一樣,是他們不對。我不在了,以後你和孩子願跟他們來往就來往,不願來往就拉倒。
我說:我都學大法了,我不能和他們一樣,他們對我不好,我也得對他們好,大法弟子就得善待一切。至於你的病,我保證你沒事,我有師父嘛!你能和大法弟子成為一家,也不是一般的緣份,真相我還沒完全給你講明白,你死不了。
聽了我的這番話,他很感動。
三個星期後,丈夫又出院了。我告訴他,是我師父又救了他一命。
感恩
丈夫回家後,我就播放師父的講法錄音讓他聽。他默默的聽著。
現在丈夫已經沒有了壞脾氣,對我再也沒有了打罵。
我發自內心的感恩師父和大法,是師父救了苦難中的我,如果我不學大法,生活在丈夫的那種暴力下,我不死掉也會瘋掉;丈夫歷經幾次危難,沒有師父救他他早就沒命了!大法化解了我與丈夫的惡緣,大法真是無所不能的,只要堅信大法,一切都會向美好方向發展!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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