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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枉法冤判法輪功學員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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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延續了半個多世紀的中共勞教制度廢止了。然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絲毫沒有因為勞教制度的廢止而有所收斂,而是打著法律的幌子,加重、加長、冤判更多法輪功學員,即使對年逾花甲古稀的老年法輪功學員也是一樣。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二年,天津市法輪功學員共有5人被非法判刑,而二零一五年就有20人被非法判刑,是二零一二年的四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已經成為主要的迫害方式之一。

一、概述

二零一三至二零一五年,天津市法輪功學員共計有45人被非法判刑,其中:男性12人 女性33人。有年齡統計的22人,最年長者77歲,年齡最小的26歲。從下圖可以看出,被非法判刑的60-79歲的老年法輪功學員佔比高達79%。

圖1:2013-2015年天津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按年齡統計
圖1:2013-2015年天津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按年齡統計

*被非法判刑的45人中,有22人已知年齡,圖中的百分比以22人為基數。統計中的年齡是被非法判刑時的實際年齡。

45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的刑期從1年5個月到7年6個月不等,平均刑期為4.4年。下圖可以看出,被非法冤判刑期4年以上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高達27人,佔比58%。

圖2:2013-2015年天津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按刑期統計
圖2:2013-2015年天津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按刑期統計

二、對古稀老人判以重刑

77歲航天專家被冤判七年半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國航天專家、南開區法輪功學員熊輝豐被公安南開分局、王頂堤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南開法院對他非法開庭。法庭上,熊輝豐為自己辯護:信仰自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北京律師為熊輝豐做了無罪辯護。該律師指出了「該案偵查取證違法,事實不清。同時認為法輪功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該案適用法律(刑法三百條)錯誤,故應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南開區檢察院公訴人鐵石和南開區法院法官戴舒燕無言以對,非法庭審不了了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開法院對熊輝豐第二次庭審,庭審十幾分鐘就匆匆收場了。兩週後,熊輝豐收到送交他本人的判決書,冤判七年半重刑。熊輝豐當即提交了上訴書。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在不開庭審理、不通知律師家屬的情況下,下達刑事裁定書,駁回法輪功學員熊輝豐先生的上訴,二審維持冤判。二十天後,才將二審裁定書郵寄給熊輝豐的家人,而此時熊輝豐先生的辯護律師仍不知情。

七旬老太因「真相幣」被判七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馮秀蘭女士在向市民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國保便衣綁架。隨後南開國保、八里台派出所警察、觀景裏居委會人員到馮女士家中非法抄走真相幣近兩千元、光盤、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下旬,天津市南開區法院對馮秀蘭女士非法判刑七年,其荒謬的「證據」竟然是國保警察從其家中搶走的近兩千元現金(印有揭露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內容的鈔票)。目前馮秀蘭已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女子監獄,監獄指派犯人包夾每天二十四小時監視洗腦迫害。

年逾古稀因講真相被重判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中午,河西區七十六歲老年大法弟子朱桂香因給人講法輪功真相被河西區掛甲寺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上午在河西法院遭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河西區法輪功女學員郭德芬在大城縣王紀莊村講真相時,被大城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河西區看守所。同年十二月七十三歲的郭德芬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三、無恥誘騙後重判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上午九點左右,王樹林在家中被五、六名身穿便衣的刑偵三隊惡警綁架,並搶走兩台電腦、三台打印機及光盤和法輪大法真相資料等物品。

據知情者透露,王樹林曾遭到非法預審,公安局、檢察院、六一零、看守所整天給他施壓逼迫他承認,欺騙王樹林說只要是承認了就可免於刑事,結果是王樹林一承認,就被判了七年半刑期。

惡警還欺騙他家人說,王樹林的案子塘沽分局沒有上報市公安局,他們給壓下來了,還有一部份資料也沒有上報市局,如果報上去,他最少判11年,並恐嚇說王樹林妻子現在是取保候審,如果鬧事的話,他們隨時都可能抓人。

四、不經庭審的重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二十六歲的王嵎石在工作單位被南開分局萬興派出所警察綁架,而後遭非法抄家。王嵎石被綁架到南開分局後曾遭到警察毆打。同年九月三十日,檢察院對王嵎石非法批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南開法院未經開庭就通知家屬,王嵎石已被非法判七年徒刑。

五、秘密開庭、形同虛設的二審

天津市法輪功學員王貴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塘沽區杭州道派出所、大樑子派出所警察綁架。濱海新區塘沽法院採取不通知家屬、並強行指定一名辯護律師的非法手段,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對王貴起進行秘密開庭。

王貴起的家人得知王貴起被秘密開庭後,請了兩位北京維權律師介入,要在二審為王貴起作無罪辯護。兩律師先後兩次到天津塘沽法院,要求調閱當事人卷宗,主審李洪亮以案件時間過長、接近結案、案卷已送往中院為藉口,無理拒絕律師的要求。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王貴起被冤判四年半刑期。

王貴起及辯護律師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向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通知律師閱卷,並先後兩次向律師索要書面辯護材料,企圖再次不公開非法庭審。此舉遭到律師堅決拒絕,律師隨後以書面形式向二院遞交了要求公開開庭審理的意見書。

十一月四日上午,天津第二中級法院終於「公開開庭」。然而在非法庭審期間,主審法官蠻橫無理,幾乎是打斷律師說的每一句話。律師不為所動,有理有據地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

二審結束後的當天下午,王貴起的律師向天津檢察院第二分院遞交了律師控告書,控告迫害王貴起的公檢法人員構成濫用職權、枉法追訴,非法拘禁等罪行。但之後,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仍然罔顧法律,無理維持對王貴起的非法判決,並於當月將王貴起劫持到濱海新區監獄。

二零一四年四月初,家人再一次聘請了兩位律師為王貴起申冤。律師也毫不猶豫地接受了王貴起家人的委託,向天津二中院正式遞交了為王貴起申訴的訴狀。天津二中院正式受理了訴狀,告訴律師等通知。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王貴起的家人接到天津二中院的電話通知,說是開庭受理王貴起的家人為王貴起做的無罪辯護申訴,要求家人在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到庭,王貴起的家人當即問天津二中院的人是否通知了律師,天津二中院的人說,只是詢問一些事情,不用通知律師。

家人隨後把此事通過電話告知了律師,律師告訴王貴起的家人,法庭開庭不通知律師是違法的。律師隨後給天津二中院打去電話問情況,天津二中院的人跟律師說只是向家人了解一下情況,只是詢問,並不算是開庭,用不著律師出庭,律師信以為真。

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時,王貴起的家人到天津二中院接受詢問。誰知孟姓女主審法官說,這就算是開庭了。王貴起的家人十分愕然,沒想到堂堂法院竟公然行騙,對此流氓行為表示強烈憤慨,當庭打電話通知律師。律師通過電話和女法官進行交涉,表示完全不接受這種欺騙做法,主審法官理屈詞窮,趕緊掛斷電話。

六、長期、多次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七年間,許多法輪功學員都曾遭到多次非法關押的迫害。2013-2015年被非法判刑的45名法輪功學員中,有22名曾經多次被非法勞教、判刑。

河北區法輪功學員馬健,兩次勞教、一次判刑,共計11.5年;64歲的柳愛清兩次非法判刑長達10.5年。更為殘酷的是有的法輪功學員夫婦,兩人均被非法關押迫害,給家中老人和孩子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天津市薊縣法輪功女學員王淑麗在上倉鎮大集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上倉派出所及薊縣國保警察綁架、非法批捕,後經五次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三年。

王淑麗曾於二零零零年去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而被綁架、關押;她還曾多次被關入「六一零」洗腦班遭迫害,受盡各種酷刑折磨。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王淑麗的丈夫張祥俊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綁架、非法勞教,在看守所、勞教所受盡各種酷刑折磨。非法勞教到期後,天津雙口勞教所以張祥俊堅定修煉大法不「轉化」為由,兩次對他非法加期。張祥俊絕食抗議才闖出勞教所。

張祥俊從勞教所回家時,人已經脫相,骨瘦如柴,但是當地「六一零」、公安局、鄉政府仍不放過他,派七、八個人晝夜看守他家,不離寸步。二零零一年,張祥俊夫婦避開監控,被迫離家。當地公安系統出動大量警力,在全國範圍內非法通緝、追捕二人。

後來王淑麗、張祥俊夫婦均遭綁架,王淑麗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迫害。張祥俊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被關押在天津第一監獄。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張祥駿剛剛結束十二年冤獄的非法關押回到家中,一家人團聚不到四個月,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王淑麗又遭綁架、判刑。

張祥駿八十多歲的老母親身患癌症,在兒子媳婦被關押迫害期間帶大三個孩子,早已不堪負重。老人沒想到兒子剛剛回家,孝順媳婦又遭綁架,實在無法承受,經常向人哭訴:「我的好人,伺候我洗屎洗尿一句怨言都沒有,一點都不嫌我,你啥時回家呀,快回家吧。」令聞者落淚。

王淑麗、張祥駿是當地出名的好人,中共當局卻不容他們修煉「真善忍」,屢加迫害:張祥俊更是長期身陷囹圄,累計長達十四年零七個月。

七、監獄中的迫害

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入獄後,便會遭到殘酷的肉體折磨和精神虐殺。獄警利用刑事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的「包夾」,以暴力手段強迫他們「轉化」,即違心表態放棄信仰。對於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獄警慫恿利誘包夾殘酷的毆打、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以達到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

在肉體上迫害的同時,強迫學員每週固定時間「學習」(即洗腦),看新聞聯播,讀為邪黨塗脂抹粉的文章,寫思想彙報,每季度要開邪惡的揭批會,強迫學員違心地寫罵師父罵大法的邪惡材料,達不到要求要反覆重寫,甚至讓包夾代筆,強迫學員照著寫照著念。每到減刑或出獄前更是變本加厲的反覆讓學員表態背叛師父背叛大法。

1.法輪功學員張潤梅,原天津大學教師,曾多次被非法勞教、判刑。二零零九年,再次被非法抓捕,並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天津女子監獄裏,她遭受了很多身心上的摧殘,至今還沒有完全恢復。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毒打:因為張潤梅不轉化,在獄警的授意、默許下,包夾多次連續打擊她的頭部好幾個小時,造成了她的頭部右側時不時的抽搐,右眼經常有摩擦的感覺,睜不開眼,並且不時地眨眼,至今仍未恢復。此外,惡包夾還經常戳她的胸部。此後,她的右胸就經常的疼。尤其是包夾經常拿指頭戳的那塊地方,更是陣陣的難受。

限制大小便:由於拒絕寫所謂「保證」,張潤梅被剝奪了正常大小便的權利。每天早上五點以後,就不許再解小便,按規定大便是每天早上一次,可那些邪惡的包夾就是不讓她解,經常是五、六天,七、八天解一次大便,最長的一次是十三天不讓她解大便。

罰站:從凌晨站到深夜,不許活動,不許喝水,不許解手,甚至於不許動一動腳。邪惡的包夾還時不時的踢她一腳,動不動便進行人格上的侮辱。在隊長的縱容下,邪惡的包夾背地裏甚麼都幹,但只要對轉化法輪功學員有作用,隊長便睜一眼閉一眼,並時不時從語言上,物質上給予獎勵。

熬鷹:熬鷹是邪惡強制轉化時常用的一種手段。就是每天只有很少的睡眠時間。包夾分成幾班,晚上值班,白天補覺,法輪功學員卻是全日值的。有的時候被罰站,也讓包夾陪著,用這種方式激起包夾惡性的一面,讓他們虐待法輪功學員。

逼迫絕食:為了挑起事端,製造迫害理由,包夾經常脅迫張潤梅絕食。每到吃飯的時候,就逼著她說不吃了,甚至把勺子扔在地上,想以此來達到不讓她吃飯的目的。

逼迫吃藥:由於長時間的被迫害,張潤梅經常無緣無故的嘔吐,尤其是心情不好的時候,更是不停的吐。她知道身體本身沒有病,只是邪惡的迫害造成的一種心理反應。可是惡人根本不管這些,每天強迫她吃藥,如果她不願意吃,就人為的加大劑量。獄警只聽包夾的,不管大夫的處方,包夾說吃多少就是多少。無論自己感覺舒服還是不舒服,都必須聽獄警和包夾的決定。

吃反省:張潤梅吃反省是這樣的:早上給兩個饅頭,幾根鹹菜,這就是她早上和中午的伙食。好心的學員分飯是想多給她幾根鹹菜,都被包夾丟到了垃圾桶裏。而且期間不許喝水,不許洗碗。這樣半個月下來,她用的碗都起了綠毛。晚上是一個乾饅頭,連鹹菜都沒有,如果要喝水,就省下洗漱水喝。吃飯時間不許超過五分鐘。

2.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五十九歲的王景香在東麗商貿城向民眾講真相時被新立派出所警察綁架,同年八月十二日被秘密開庭,後被非法判刑5年。

王景香被劫持到天津第一女子監獄後,因抵制迫害不穿監獄服,獄警們動手打她的頭,幾個惡警強逼的給她穿上。當時,她被迫害的很嚴重,身體出現腦梗和糖尿病症狀,走路都需要人攙扶。

二零一五年六月初,家屬在天津市第一女子監獄四大隊見到王景香時,看到她身體很虛弱,出現高血壓症狀。作為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王景香在監牢裏煉功,遭到獄警和包夾的毆打,身體青一塊,紫一塊,而且獄警不讓她睡覺。獄方還威脅家屬:以後出現甚麼後果,自己負責。

3.法輪功學員李彥霞,五十多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被調到天津女子監獄三監區加重迫害。連續五個月洗腦迫害,強制她「轉化」,她一直被隔離關小號,被限制大小便,罰站從凌晨四點到深夜兩點,不讓睡覺,不讓吃飽,三四個包夾動不動就對她拳打腳踢,威逼辱罵,說她精神病。不讓人與她說話,不讓其他人看電視,通過連坐、株連方式,挑動仇恨使刑事犯對大法弟子犯罪,泯滅人性良知。李彥霞被迫害的身體虛弱消瘦,目光呆滯,動作緩慢,精神極不正常。

八、法庭上的正義之聲

隨著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越來越多的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天津市寧河區法輪功學員六十七歲的陳元華和五十七歲的楊福靜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在寧河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為她們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

在整個庭審過程當中,兩位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罪名」,從法律、良知、道義的角度上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駁斥,要求無罪釋放。

律師指出:「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國務院公布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法規,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確說明法輪功是×教,因為法律和其它任何世俗機構都不得對人思想和靈魂層面的事務隨意做出評判,而且也沒有任何法律和其它世俗的外部機構有權對思想信仰方面作出正或邪的判斷,並以此評價作為限制和干涉公民修煉自由、信仰自由的依據。」

律師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樣一個刑事罪名,在中國這十幾年的司法實踐中一直模糊不清並被過度使用。檢察院指控陳元華和楊福靜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卻不能指出她們是如何利用的?所謂的邪教組織是甚麼?在哪裏?組織架構如何?陳、楊二人在組織中處於何種地位?承擔了怎樣的責任?他們採取了怎樣的手段?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

律師在最後的陳述中說:「憲法第三十五條和三十六條明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沒有散發真相資料,即便散發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罪刑法定』則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法律一旦被政治所綁架,被綁架的法律,連同適用被綁架法律的法律人,亦將成為政治的工具,而失去自身的獨立性。照本宣科地適用法律條款,而不考慮法律的精神和價值取向,這樣的工作,電腦和機器人可能比人做的更好。最後辯護人認為陳、楊二人無罪!請法院依法宣布二人無罪。」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在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對律師強調了幾次說這(庭審)是全程錄像,似乎在警告律師甚麼。但兩位律師並沒退縮,堅持正義。在這次的庭審中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審判長都在靜靜地聽著,就包括那個公訴人一開始像無釐頭式的,漸漸地也平靜了下來。整個現場所有的人都被法輪功學員的善及律師的論理所震撼,正如一位法院工作人員所說:法輪功真牛,把北京律師都請來辯護了。

九、結語

法輪功學員秉持真、善、忍的信仰做好人,同時向民眾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相,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而中共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對正信的迫害從來都沒有好下場。

真心希望天津的公檢法司人員放下黨性,回歸人性的良知與善良,理智的去評判事物的是非曲直。退一步講,即便用中國的法律也應還法輪大法一個公道,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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