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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迫害、女兒失學 母女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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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後,黑龍江省雞東縣8510農場於國榮曾被非法刑事拘留四十五天、勞教二年零二個月,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五十一天,曾被迫流離失所。其父因承受不住這一次次沉重的打擊,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離世。她女兒曹蕊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期間曾被學校間歇性強制停課,被老師和610公安人員威脅、恐嚇,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學校非法開除,剝奪受教育權利。

於國榮母女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於國榮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

我叫於國榮,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患有多種疾病:頭痛、失眠、胃病、婦科病、腿痛(靜脈曲張)、眼睛視物模糊(眼壓高)。一九九五年一月我失業在家,後來丈夫所在的工廠也被買斷,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由於精神壓力和病痛的長期折磨使我變的性情暴躁,經常發火,感覺活的很累。直到我修煉了法輪功,法輪功神奇的五套功法使我一身的疾病在短短的一個月內不翼而飛,法輪大法的博大的內涵更是使我從內心得到昇華,我的脾氣變好了,家庭和睦。全家人都受益匪淺。

法輪功給我及家人帶來了人生的希望,我無法用語言表達。然而,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到現在,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十六年裏,我卻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遭到了綁架到洗腦班、非法拘留、非法勞教,期間精神和肉體上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一、因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被綁架,非法拘留四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八月四日,我為了講述電視抹黑法輪功的事實真相,向當地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被黑龍江省雞東縣8510農場公安分局警察盧偉斌等綁架,分局局長叢佩富、教導員王志勛也都參與了此次綁架。

我被當地拘留所非法關押三、四天後,被送往牡丹江農管局北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共計四十五天。在看守所,警察強制我和其他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天天幹活:拔草、收地、修路(距離看守所近千米的路)。四十五天後我被釋放時,又被8510農場盧偉斌勒索家人(我哥)一千元現金,至今未給。

二、因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被非法勞教二年零二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二十七日被到北京截訪的8510農場公安分局教導員王志勛(610辦公室主任),劉月英(女)、盧偉斌、孫治國等十幾名警察綁架送回當地。在北京他們住的賓館一屋內,王志勛對我進行非法審問,因拒絕回答,被他打了兩個耳光,他威脅我說,回去再找我算賬。在回來的路上,他們用手銬把我的右手銬在火車茶桌底下的鐵環上,致使我的手腕紅腫多日。

二十九日上午,王志勛又非法提審我,因我拒絕回答他的問題,我被他連打十幾個耳光。當日下午,我被送往牡丹江農管局北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關押期間,我絕食反迫害,遭到看守所野蠻灌食。看守所警察指使三、四個男刑事犯把我從號房強行拖出,把我雙手拽到背後,戴上手銬,按倒在一張單人床上。我的頭、肩膀、腿被他們使勁按住,隨後有個人把膠皮管子插入我的鼻孔並來回拉動,手背兒也因被手銬硌破而青紫,隨後吐了痰血。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後,我又被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八,勞教所七大隊廣播裏一早兒就開始播放污衊法輪功的言論,我因抵制這種惡意的誹謗和污衊宣傳,在飯堂裏背誦經文,被四、五個男警察圍住,他們對我拳打腳踢,隨後我被關進小號。我的肋骨左側被踢出鴨蛋大的包,尾骨疼痛,坐、臥艱難,前胸疼痛,呼吸困難。

在關進小號的三十三天裏,每天都被罰站二十多個小時。數九寒天不讓我穿鞋,不讓我穿棉衣,也沒有被褥,不給吃飽飯。小號陰暗潮濕,牆壁上有水珠並且長滿了綠毛。在小號裏,我因煉功雙手被銬在鐵門上,不讓睡覺。因長期被罰站,腿腳腫到膝蓋以上,行動不便。

在勞教所七大隊,我因背誦經文被吊綁五個小時,致使兩手臂麻木,無知覺半年之久。因抄寫經文,單獨一人被弄到倉庫用繩綁著,由兩個刑事犯看著,兩天一宿不讓睡覺,兩腳浮腫穿不上鞋。

酷刑演示:暴力灌食
酷刑演示:暴力灌食

二零零一年三、四月間,在勞教所七大隊,全體法輪功學員絕食反迫害,都遭到了野蠻灌食迫害。灌食是在一個空屋子裏,我被四個刑事犯人按在椅子上,兩手被背後(椅子背),腦袋被後仰,被按住,雙腿被按住。沒有任何醫務人員,刑事犯人自行把膠皮管子插入我的鼻孔,並來回抽動管子,致使我淚流滿面痛苦不堪,管子拉出後帶著血絲,我吐了很多帶血的痰。由於鹹鹽過多,灌食後不久,我的胃像火燒一樣,口乾舌燥,疼痛難忍。

二零零二年八月,勞教所派男警進駐女隊(七大隊),每班四個男警,四個女警。強迫法輪功學員坐小板凳,出操走步,背誦所規隊紀等。我因拒絕背誦,被徐姓男警強行關進小號,並上大掛,搧嘴巴,還威脅我回去後不許和別人說。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勞教所在七大隊成立集訓隊,由科長(管理科)趙余慶、姚福昌,吳洪勛主管,利用警察、刑事犯人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在集訓隊裏,我被強行灌輸污衊法輪功的言論,強制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廣播、光盤。強迫我們讀、念攻擊法輪功的報刊、雜誌。警察用污穢的語言辱罵、誹謗師父,並侮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惡警強迫考試回答他們的問題,逼迫法輪功學員唱歌頌共產黨的歌曲。我因拒絕唱歌,被姚福昌罰蹲至深夜十二點。

在集訓隊因不願轉化,我被加期二個月。在集訓隊,我還遭到罰蹲、罰站,不讓上廁所,長期不許睡覺,長期坐小塑料凳不讓動,拳打腳踢(遭刑事犯人),烈日下站軍姿、練走步等等酷刑折磨。

三、被綁架到青龍山洗腦班,遭殘酷迫害五十一天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上午九點左右,黑龍江省雞東縣8510農場公安分局610頭目盧偉斌,農場中心社區派出所所長荊立宏,公安局警察陳靜(女),由虎林市一派出所片警帶路,闖進我家(現居住地)綁架了我,我被送到臭名昭著的黑龍江農墾建三江管局青龍山洗腦班。

一進洗腦班,我就被關進有雙層鐵門的屋子裏,洗腦班人員陶華和房秀梅強行搜身,我又被洗腦班協警周景峰強行按在中間床上坐著(三張床),兩邊的床是包夾人員住的。除陶華和房秀梅外,洗腦班還高價雇佣了三、四個猶大同她們一起參與迫害,晚上輪流監視我。門上邊牆角的監控器白天黑夜全程監控,吃、喝、拉、撒、睡都在一個屋子裏。白天,洗腦班頭目房躍春、協警周景峰、協警金言鵬也經常進屋裏來辱罵、恐嚇、威脅,軟硬兼施。房躍春說:「這裏是共產黨的天下,是專治法輪功的地方,對法輪功就是不講理」。

房躍春安排陶華、房秀梅和猶大把我圍坐一圈,強迫我接受中共媒體肆意歪曲的事實和對法輪功的污衊、造謠和誹謗(放光盤等)。七天後,房躍春等見沒有任何效果,就開始對我施以酷刑。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午午飯過後,房躍春指使金言鵬強行把我按在兩張床中間的夾空中蹲著,待下午農場醫院職工上班後,一醫生來房間給我量血壓,醫生走後不一會兒,周景峰、金言鵬在房躍春的授意下,把我弄到另一房間,把二層鐵門關嚴,不讓別人知道。把我的雙手手腕用毛巾包上,戴上手銬(防止手腕留下手銬的勒痕),分別銬在了兩張分開的床腿上,周、金兩人將床用力推開,達到我胳膊伸開的極限。然後,他們分別坐在兩張床上,用手中的警棍不時的打我的腿和後背,不讓動,嘴裏還說著髒話,直到晚上。隨著時間一分一秒的流過,我的雙腿腫脹,手臂黑紫,頭暈目眩,撕心裂肺……而後,我被周景峰把著手強行寫下「三書」。

於國榮女兒訴述她遭受的迫害

我叫曹蕊,在長達十六年的迫害裏,因母親被多次綁架、非法關押,我承受著與母親多次分別的痛苦;失去了信仰自由,離開了母親,那時上小學的我經常一個人在夜裏偷偷的流淚。因為信仰,我被警察、老師威脅,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

一、威脅、恐嚇,剝奪我的信仰自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和母親去北京上訪,當時我就讀黑龍江省雞東縣八五一零農場場直小學。被當地警察王志勛、盧偉斌、劉月英等十餘人劫持回家後,母親被剝奪自由,非法勞教兩年,我受到了學校不公正對待,我被強行灌輸中共造謠媒體的宣傳,老師每天都強迫我寫保證書、 悔過書等一些不好的東西,不寫就恐嚇、威脅,那時每天壓力都很大。

有一次,班主任徐啟萍(女,數學老師)恐嚇我,說要把我的腿壓折來驗證法輪功是否能治病,辦公室的其他老師也附和著,有的幫著徐啟萍拽我,有的還關上門。一次警察和老師強迫我給被非法勞教的母親寫勸其放棄信仰的信,那天我的心很痛,我側面的詢問著母親的情況,一面擔心她的安危,一面又怪自己寫下的違心的信件,一直弄到晚上八九點才讓我回家。母親被非法勞教的兩年裏,我一直沒有得到過有關母親的任何信息與信件,直到小學畢業的暑假,才從老師那裏得到一封信。原來母親在勞教所(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曾給我寫過三封信,有兩封都被校方秘密扣下。

二零零三年,我寫嚴正聲明,警察直接找到我所在學校八五一零農場場直中學。當時因為我拒絕入團,班主任賈秀峰(女,語文老師)多次找我談話,加上警察到學校找我談話的事,為此我給班主任寫了一封信,講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迫害的事實真相。賈秀峰隨即把信交給了學校,學校又告訴了公安局,劉月英(女,學校聘請的法律副校長)和另一警察到學校找我,並威脅、呵斥我,說:「不要以為你是未成年人我們就不能給你判刑,現在國家有少年教養所,專門勞教小孩的。」期間校長張金平(男,現已離職)、書記趙清傑(女)也不停的找我所謂「談話」,當時臨近期中考試,而 「談話」幾乎是一天一次,全是佔用我上主科課的時間,一談就是一節課,有時甚至是兩節課的時間,持續了一個星期。

二、非法開除,剝奪我的受教育權利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底,我就讀牡丹江農墾高中(半封閉式學校),學校開始要求學生寫入黨申請書,我給同學講真相。同學把我給的真相小冊子交給了班主任李志勇(男,語文老師)。於是李志勇和年級主任黃躍斌(男,政治老師)又多次找我談話,要求我放棄信仰,未果。接下來,學校政教主任張彩鳳(女,曾是我的數學老師)也找我談話,要以「擾亂課堂秩序」給我記過處分,並威脅要開除。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七點半,農墾高中對全校高中生進行集體簽字活動,強迫所有高中生保證拒絕法輪功,要求所有教師簽責任狀,並統一要求當日下午的班會課上,各班班主任對其班學生進行誣蔑大法的「宣傳」。因我拒絕簽字,張彩鳳、李志勇又找我談話,要求我放棄信仰,我拒絕。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上十點多,校書記葛芳琪、政教主任周雙忠、工作部長李雷生及李志勇、黃躍斌及保幹鄔存民將我的母親扣在校保衛科並勾結當地派出所三名警察,以開除我為由對我母親施壓,要求我的母親勸我放棄信仰,遭到母親的拒絕。其中一不知姓名的老師說:「這是共產黨辦的學校,你信別的就不行,信法輪功就更不行!」隨即農墾高中校方以「學煉法輪功」為由將我開除,當晚趕出學校。

以上我們所遭受的種種迫害,只是億萬個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迫害的冰山一角。

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 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那些參與迫害的公安局人員、學校的教職員工都是我們的鄉里鄉親,面對中共的強權,面對利益的驅使,他們選擇參與了迫害,但是江澤民才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江澤民對法輪功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迫害的,是迫害集團的元凶,他發動的對法輪功修煉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反了國際法、也同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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