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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枉判五年、孩子被恐嚇 赤峰市趙春霞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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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賈彬二零一二年被警察非法抄家、綁架未遂,賈彬的妻子趙春霞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七個多月,家裏只剩下一個九歲、一個十二歲兩個孩子。賈彬被網上通緝,後被綁架,枉判五年。趙春霞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並請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她丈夫賈彬及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政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丈夫賈彬被枉判五年,至今還在冤獄遭受迫害;大姐趙桂榮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獄中遭受五年八個月的折磨。

下面是趙春霞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一、修大法祛病健身、道德昇華

我十三歲時患腦膜炎,留下了後遺症,經常頭痛;還有先天性心臟病(二尖瓣封閉不全),醫治多年不見好轉。在頭疼時,用鹽水拍打自己的頭,以緩解頭痛,犯心臟病時那種痛苦的情形無法用語言來表達。一次去寶力罕吐鄉衛生院看病,一個姓楊的醫生告訴我丈夫說:要好好的對待我,不能惹我生氣,要是惹我生氣的話,說不定哪會兒一口氣上不來就死了。

我剛結婚時,婆婆、公公他們天天欺侮我,甚麼活都讓我幹,從來沒給我買過一件衣服,沒給過我一分錢花。我丈夫外出打工,掙回錢還得交給他們。我生孩子坐月子,她們不給我做飯吃,我和孩子有病他們也不給我們娘倆治。我吃不好、睡不好,精神上受到很大傷害。這還不算,婆婆還經常指雞罵狗的罵我。兩年多了,他們還是一再欺侮我,我再也忍不下去了,心裏產生強烈的反抗心理:他們訓我,我就反駁;他們罵我,我就罵他們;三天一小仗,五天一大仗。我做飯叫他們吃,他們也不吃,他們做飯也不給我吃。於是,他們說我過不了日子,分家讓我們單過。分家時沒分給我一粒糧食,卻分給我很多外債。從那時起我恨他們,我這一輩子再也不想見到他們,不想叫他們一聲爸媽。別人不能在我面前提他們,一提他們我就氣得直哆嗦,嘴都哆嗦得不會說話。

一九九七年我們一家三口人就搬去巴林右旗大板鎮了。我丈夫抽煙、喝酒、打仗、罵人。想起來,我這日子真是難熬啊!

一九九八年臘月我和丈夫同時喜得大法,我們按師父教誨,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修煉一段時間後,我的先天性心臟病、腰椎間盤突出、腦膜炎後遺症全好了,無病一身輕。丈夫的煙也戒了,酒也戒了,打人罵人的惡習也沒有了。我用大法,摒棄前嫌,善待公婆。學法後家庭和睦,全家幸福,我由衷感謝師尊、感謝大法。

我按師父的要求做人。在做生意時,很多次別人多給我錢,我都給他們退回去。記得有一次,一個小伙子在掏手機時,掉在地上四百元錢,我提醒他把錢撿起來,他連聲道謝。

還有一件神奇的事:二零零二年我的丈夫賈彬蹬著小三輪車,拉著我的父親,從太平地去林東集市買小豬,路過太平地人行小橋時,車突然就往橋下去,我的父親下來了,拽車也沒拽住。我的丈夫賈彬連人帶車一起掉到橋下。車摔壞了,人掉到冰上把冰砸了一個人形,賈彬一點也沒傷著。

全家感謝師父,感謝大法救度之恩。

二、一家人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的一天,巴林右旗公安局叫賈彬去公安局談談,他就去了。警察們讓他交大法書和洪法圖片,要不交就扣出租汽油三輪車。他害怕扣車(因我家全靠這個車生活),就送去了一本《轉法輪》和洪法圖片。從那以後,巴林右旗公安局的汪成林經常來我家騷擾。賈彬出車不在家,汪成林對我說得天天和賈彬見面。我說:「賈彬得養家糊口,天天跟你見面,你養我們一家人?你要養我們一家人,賈彬就甚麼也不幹了,天天和你見面!」

二零零二年陰曆二月十六日晚十點多,巴林右旗公安局國保大隊巴根夥同七八個警察,開著兩輛警車闖入我家院內,狗狂叫不止,賈彬急忙從屋裏出來,一群人已經到了屋門口。賈彬說我的家人已經睡覺,他們在門口等了一小會兒,然後就闖入我們住的西屋內,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將我家翻得一片狼藉,搶走大法書籍、煉功磁帶、濟南講法磁帶等十四本書籍磁帶及師父法像、法輪圖形等物品。然後又闖入我媽住的東屋翻,卻沒找到甚麼。最後把賈彬綁架到了巴林右旗公安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勒索我們人民幣四百元錢。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早五點多,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610」(凌駕於法律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王立新,巴林左旗國保大隊教導員李宏柱(他胸牌上的名字「李社」,實際叫「李宏柱」,是在佩戴假牌子執法)、大隊長田立成、國保大隊成員高樹軍、齊柏林,林西縣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等十多名警察,穿便衣闖到我家,見大門上鎖,就跳牆闖入院中,沒出示任何證件就非法抄家。搶走價值兩萬多元的財物(電腦、打印機等),還搶走一萬四千多元的現金。我年幼孩子遭到恐嚇。

我家三個孩子,一個上大學,一個十一歲,最小的九歲。我被綁架、活命錢被搶走,三個孩子頓失生活來源。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我的三個孩子去巴林左旗公安局要媽媽,身披「我要媽媽,我要吃飯」的條幅,手裏舉著「我媽媽因煉法輪功被警察抓走了,爸爸躲避抓捕不知哪去了,家裏的錢也被搶走了,我們無家可歸了」的大牌子,走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的大街上,一直到巴林左旗政府大樓前。巴林左旗國保大隊田立成、李宏柱、高樹軍等帶領三十多名警察(包括特警),多輛警車,把三個孩子團團圍住,搶走三個孩子手裏的牌子,撕掉孩子們身上的條幅、衣服,並把三個孩子強行拖進政府大樓的信訪辦關押,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三個孩子從沒見過這樣的陣勢,嚇的哆哆嗦嗦,哭作一團。

到了下午五點多,孩子親戚趕來,據理力爭,強烈要求放三個孩子和我。田立成、李宏柱、高樹軍等卻只同意放兩個小的,要繼續關押我的大女兒,親戚堅決不同意,最後才將三個孩子接出。田立成、李宏柱又拿出一張紙,說這是我母親答應撫養三個孩子,上面有他們的手印。實際是我的母親快八十歲了,根本就沒見過田立成、李宏柱。

我帶著孩子多次去找田立成、李宏柱、高樹軍、齊柏林等人,去要回搶我家的錢和物品,他們互相推脫,拒不歸還搶我的東西,並只承認搶了我家四千多元錢,否認另外一萬元錢。並且還威脅說我正在取保中,不能提錢的事情,否則還抓我。李宏柱暴跳如雷,手哆哆嗦嗦指著我吼道:「趙春霞,我告訴你,你是取保候審,把你放回家是照顧你,別不知好歹。再不走,再把你抓起來,把你的大女兒也刑拘!」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賈彬在赤峰市敖漢旗給村民安裝衛星電視接收機時,被敖漢旗國保大隊長宮傳星夥同惡警綁架。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被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高樹軍劫持回巴林左旗看守所關押,非法開庭,非法判刑五年,秘密送走。

二零一三年到二零一四年間,巴林左旗國保大隊多次在我家門口蹲坑,並跟蹤、騷擾、恐嚇我們。

綜上所述:江澤民違犯憲法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犯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犯憲法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違犯憲法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犯憲法第三十九條,侵犯公民住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江澤民違犯《刑法》,構成綁架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搶劫罪、侵佔罪、破壞法律實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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