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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二審偷偷開庭 李德全兄弟的律師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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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全、李德祥哥倆被非法關押看守所兩年多後,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下,在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李德全、李德祥哥倆偷偷非法開庭,李德全被冤判八年,李德祥被冤判四年,哥倆均不承認犯罪,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

李德祥(左)和李德全(右)
李德祥(左)和李德全(右)

中級法院辦案人關波害怕律師到庭做無罪辯護,要求律師遞交極為荒誕的三份證明,以刁難律師,阻止律師辯護,並對律師所在地的重慶司法局稱:「這三條是吉林省規定的。因為吉林省是(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的居住地。」

吉林市中級法院違法 法官關波刁難律師二審辯護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李德全、李德祥哥倆被吉林市國保夥同昌邑公安分局興華派出所警察綁架,因吉林市公檢法部門害怕律師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所以極力阻止外地律師介入。案卷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時間特別短,李德全、李德祥的代理律師在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沒來得及閱卷,到昌邑區法院後,李德全案件的辦案人厲建山、馬蘭、李德祥案件辦案人單蓮紅一直用說謊、躲避等方式不接待律師,不接代理律師手續,阻止律師閱卷,還三番五次的逼迫家屬和當事人辭退律師,遭拒絕後非法偷偷開庭。

二零一六年二月份上旬,吉林市中級法院負責李氏兄弟案件的辦案人關波打電話給家屬說:要倆人的代理律師必須有以下三份證明方能接律師手續,否則不能到庭辯護:
(1)由當地的國保單位證明不是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
(2)要律師本人所在律師所和當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書面文件;
(3)保證本來在法庭上不給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書面材料。
而且時間規定在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截止,否則不受理律師代理手續。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李德全的辯護律師到吉林市中級法院找辦案人關波,法院方人員說不在,律師給關波打電話,關不接。律師找遍整個樓也沒找到,律師找到立案庭,到二號窗口,說明自己是李德全的辯護律師,來遞交材料來了。立案庭的人給拔通了關波的電話。以下是律師和關波的對話:

律師問:我們重慶江北區司法局給你打電話了嗎?

關波說:打了,接到了重慶江北區司法局領導的電話。

律師說:我在來這下飛機的路上接到了我地司法局打來的電話說:「我們給你協調了,你再跟他們嘮一嘮」,這三條是吉林省規定的,說因為是李洪志(大師)的居住地。
第一、 律師不是法輪功修煉煉者,多年工作證明律師不煉法輪功;
第二、 律師接案我們司法局都有備案,知道是法輪功案;
第三、 律師不能做無罪辯護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關波說:「我們沒說不讓做無罪辯護,是不能做定性辯護。」

律師說:「我們重慶江北區司法局告訴你,我不是煉法輪功的。」

關波說:「他說不行,必須拿書面證明,而且是你戶口所在地證明,我們要入卷宗,另外重慶司法局說你已備案也得拿書面證明來,口說不行;重慶司法局必須書面擔保你不做定性辯護。」

律師說:「不定性辯護我給你寫一個唄。」

關波說:「不行,因為以前有律師庭前說的好好的,開庭就不是那樣了。所以要求你們當地司法局保證你不做定性辯護的書面保證。」關波還說:「我們給你很長時間了,你給個痛快話,就兩天,週三能不能把這些證明拿來。」

律師說:「我現在在吉林呢,我還得回去,兩天時間不夠用。」

關波說:「就兩天,就等你到星期三。」

律師說:「聽你的意思,星期四、星期五你就要下裁定呀?」

關波說:「我也沒說死呀。」

律師問:「你們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長是誰?電話多少號?」

關波說:「不在。」也沒提供電話號。

律師說:「關法官,你侵犯我律師的執業權力,我肯定要向相關部門控告你。」

關波說:「我沒侵犯你的執業權力,你別瞎說。」就把電話掛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上午,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李德全,被告知不許會見,看守所王警官調出來吉林市中級法院關於李德全案件審理情況,電腦顯示有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星期天)庭審。法律規定星期天不許開庭,關波公然執法犯法。律師認為二審裁定下達之前都屬於二審期間,是可以見當事人的,但被看守所告知不許會見。

唐天昊律師對此違法行為非常氣憤,於當天到檢察院、吉林市人大遞交了吉林市中級法院侵犯律師執業權力的控告信。

吉林市中級法院:關波電話:0432─63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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