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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市孫進軍、柳亞文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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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鞍山市兩位女法輪功學員孫進軍、柳亞文,分別於2015年12月26日、12月31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均上訴。孫進軍女士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目前家人正上訴要求法院無罪釋放。

(一) 孫進軍女士借傘、打坐被綁架迫害

孫進軍女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下班時正趕上下大雨,遂到法輪功學員周改清家借傘,遇上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永樂派出所的一夥警察正在對周改清、孟祥君母子進行綁架、抄家,警察以孫進軍也是法輪功學員為由,將孫進軍也綁架、非法關押至今。

孫進軍二零零零年末被非法勞教兩年,又超期關押十個月,期間長期遭關小號、罰站、不讓睡覺等酷刑折磨,導致她精神失常,被瀋陽精神病院鑑定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回家後通過修煉法輪功,身體才逐漸恢復過來了。這次被綁架後,孫進軍遭警察用鞋底踩碾她的手指,後又被非法關押到鞍山女子看守所,她精神受到極大的刺激,身體也遭到傷害,導致舊病復發。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對遭綁架而致精神失常的孫進軍進行非法開庭,律師在法庭上事實清楚、語言詳盡的闡述了孫進軍修煉法輪功是合法行為。庭間,律師辯護有理有據,一訴一斥,公訴人蔫了,法官、陪審員、不明真相的家人懂了。

律師善意的勸說公、檢、法人員: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構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檢察 院對侵權、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也規定:「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 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 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要因為辦錯案去背黑鍋(迫害法輪功)、承擔歷史責任。

孫進軍精神恍惚,無法正常回答問話。律師在法庭上痛斥說:從一九九九年以來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這些禍國殃民的國賊佞臣置國法於不顧,濫用公權殘酷地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人為地製造無數的人間悲劇。

(二) 柳亞文女士幫人寄信件被綁架迫害

柳亞文二零一五年年初為他人郵寄信件,內容是相關律師的辯護詞、控告信,及受冤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對家人被司法機關錯判冤判的控告信,控告鞍山市政法委書記梁冰(已於2015年11月26日被逮捕)、市610主 任謝永芳、鞍山市及鐵西區國保大隊大隊長康凱、王登科等。這本是憲法賦予 公民的基本權利,控告人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卻在二月十二日被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長王登科夥同鐵西區共和派出所警察十多人綁架、構陷,被鞍山鐵西區檢察 院、法院作為立案、起訴、庭審的「依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柳亞文女士非法庭審,來自北京的維權律師為柳亞文女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也為法官、檢察官、法警及在場的家屬講解了法制、良知的重要性。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對柳亞文女士進行立案、偵辦、起訴、審判,已觸犯了我國的《憲法》第四十條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律師語重心長地勸說,希望參與此案件的人員認清形勢,真正尊重法律。不要再執行違法的命令了,不要成為下一個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二審法官:
迫害柳亞文主要責任人:法官:廖曉燕:電話15694128789(曾經迫害郭素芳、唐超主要責任人)
迫害孫進軍主要責任人:法官:單亞東:電話15694128623(曾經迫害商靜、邢丹主要責任人)

最主要迫害人員通訊錄

一、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25號郵編114001

鞍山市政法委通訊錄:
處 室 姓 名 辦 公 室 住 宅 手 機 短號碼
1、政法委領導:
李 勇 0412-2210079 13342100031(主要責任人)
周 維 成 5515579 2653999 13504913999 639003
15641261002 811002
楊 俊 2285566 13358605555 636005
莊 筱 晶 2215933 5511661 15941205577 782277
副 局 調 王 曉 琳 2216133 5553998 13609809655 639056
謝 學 峰 2950118 13942229543 639020 13188021155 811058

2、維 穩 辦
張 亞 坤 5536324 5815877 13898028159 781816(重要責任人)

3、反 邪 教(610辦公室主任在此部門)
王 俊 哲 2215033 2622007 14704228888 639007(主要責任人)

(610辦公室主任):謝 永 峰(化名叫謝榮芳) 2225062 13644200338  811048  15641261048(主要責任人)

王 飛 鵬 2215033 5800162 13904121296(主要責任人)
郝 豔 國 2225062 13889789543(主要責任人)

3)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委
地址: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人民路171號 郵政編碼: 114011
鞍山市鐵西區政法委書記范連寶 辦8257676 宅5815737 手機13514228108

二、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千山中路 46 號 郵編: 114010

1)院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 劉敬東(2015年新任)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楊濤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雒容廣:電話15694128997 5509080
專職審委會委員 : 李繼軍15694128886  5509055
專職審委會委員:杜爾莉:電話15694128931 5509057
專職審委會委員 : 高言讓:電話15694128798 5509069
2)立案庭
立案一庭 : 庭 長 王季穎:電話15694128727
副庭長 司玉琴:電話15694128867、袁 林
立案二庭 : 庭長:吳世鋼 、副庭長:周豔 電話15694128828
3)刑庭
(1)、刑事審判第一庭 :(庭長無)
副庭長 張代勇、
副庭長李春放:電話15694128846(民庭調到刑庭)、

(2)、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責任部門):
庭長 施曉鵬:電話15694128778
副庭長 肖建橋:電話15694128678(中院辦公室調到刑庭)、
副庭長吳甲:電話15694128786
法官:廖曉燕:電話15694128789(迫害郭素芳、唐超主要責任人)
沈千秋:電話15694128736
郭文偉:電話15694128737(張運坤、朱作 海二審)
何建宇(張旭二審) 單亞東:電話15694128623(迫害商靜、邢丹主要責任人)

調研員:    張有敏
副調研員(副局級):陳利
副調研員(副局級):劉維志
副調研員(副局級):王鋼
副調研員(副局級):張殿琛
副調研員(副局級):劉仕山
副調研員(副局級):徐剛健
副調研員(副局級):顧洪霞
副調研員(副局級):孫 武
辦公室 主任:陳坪
副主任:王卓 主任助理:吳松
政治部  副主任:王長順、金峰
政治部組織人事處  處長:梁常莉
政治部法官管理培訓處 處長:王祥江
政治部老幹部工作辦公室 主任:盧紅
政治部宣教處 負責人:關海波
審判管理辦公室 主任:孟麗鴻 副主任:黃成
研究室  主任 李偉 副主任 劉學君
行政審判庭 庭長 喬軍 副庭長 張宇
執行局 副局長 胡穎
執行一庭 庭長 董洪岩 副庭長 郎豔紅
執行二庭 庭長 張曉偉 副庭長 馬芳芳
執行三庭 庭長 尤學軍 副庭長 張輝
執行四庭 負責人 海志群 庭長助理 梁偉
司法技術處 處長 朱安 副處長 徐波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處長 孫武 副處長 齊志斌 處長助理 張國文
紀檢監察室 主任  於洪霞
督察辦(代表聯絡辦) 主任 王家國 副主任 陳石
機關黨委  專職副書記  於德水

三、鞍山市公安局分局

地址: 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湖營街2號 郵政編碼:114002  電話:0412-5512509
鞍山市副市長、黨委書記、局長  楊力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徐啟濱電話 0412--5512509 手機 15942230007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丁 威  住宅電話:0412--6385988,手機:13942276110
黨委委員、副局長        姚 偉
鞍山市國保大隊 辦公室: 0412-3226015
姓名 職務 辦公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號
康凱 大隊長 3209188 18241280541、15040667777(此人常年擔任國保大隊長,手段殘忍迫害法輪功學員)
張軍 教導員 3209288 15698903288

3)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區分局
地址::鞍山市鐵西區興盛路電話:0412-8257110
鐵西公安分局局長金軍 辦 0412-8257111宅5551033 手機13804200011付恩祥 政委 辦8257222 宅5832288 手機 13942285808
安波 常務副局長 辦8252222 宅5540568 手機 13942242568
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登科 手機:13904200240(此人多次迫害法輪功學員,態度蠻橫不思悔改)

四、遼寧鞍山鐵西檢察院信息:

1)、院領導:
院長張振中13998093366
常務副院長:張雷手機13464422111
副院長高勇13941240100、18004120503
2)、偵查監督科:(批捕科)
科長袁月13842252011、18004120528(主要責任人)
科員黃升15242886868(柳亞文主要責任人)
3)、公訴科:
科長張禹15541256667、18004120560(孫進軍主要責任人)
科員劉夢13591232823宅6865121(柳亞文主要責任人)
科員曹礫月15104129998宅7107695(柳亞文主要責任人)

五、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民生西路11號 郵政編碼:114013
電話 : 0412-8522688

1)院長及院領導
李君 院長 辦 2983555 手機 13898078777
趙國林 常務副院長 辦 2983502 宿 5815105 手 13504129888
郝秀 副院長 辦 2983503 宿 5827111 手 13804128856
李建國 副院長 辦 2983503 宿 5558118 手 13998010099
溫強 副院長 辦 2983506 宿 6355680 手 13605910767 (主管刑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姜忠海 副院長 辦 2983507 宿 5844999 手 13942245335
楊旭 副院長 辦 2983508 宿 5922323 手 13942243323
尹曉寧 紀檢組長 辦 2983509 宿 2233775 手 15042219797
劉曉明 院長助理 辦 2983510 宿 6523456 手 6674499
秦友龍 執行局長 辦 2983511 宿 5866989 手 15040726666
鄭忠宗 辦公室主任 辦 2983521 宿 5896966 手 15941296966
馮萍 政治處副主任 辦 2983521 宿 5511987 手 13942220072
劉茹 監察室主任 辦 2983552 宿 5562386 手 13358682222
路洪 研究室主任 辦 2983523 宿 5835166 手 13804120124

2)、立案庭
於將 立案一庭院長 辦2983567 宿6343000 手15841217177
孫黎紅 立案一庭副院長 辦2983527 宿5581500 手15909803366
孫銘 立案二庭院長 辦2983533 宿6334529 手13500429077

3).刑事審判庭
關鐵華 刑事審判庭庭長 辦 2983536 宿 6343222 手 136042006780 (非法庭審孫進軍的法官)
史修岩 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辦 2983556 手 13941250498(非法庭審柳亞文的法官)

刑事審判廳法官:
佟守輝,法官:0412-2983556 手機 1394122919
侯麗娟,法官 手機 15841279595
王永森
閆路路,法官:0412-2983585 15164216662

4)民庭等
劉春 民一庭庭長 辦 2983540 宿 8816658 手 13898041378
邢延權 民一庭副庭長 辦 2983541 宿 6425689 手 13941238829
崔敏 民二庭庭長 辦 2983545 宿 2931985 手 13130082200
胡明 民二庭副庭長 辦 2983547 宿 2665555 手 1364207653
孫德亮 民二庭副庭長 辦 2983546 宿 2223827 手 13082258000
冷峰 民三庭庭長 辦 2983522 宿 5838978 手 15641201089
衣麗潔 民三庭副庭長 辦 2983539 手 13841268012
王信林 行政庭庭長 辦 2983559 宿 5516307 手 13804127388
李莉 審監庭庭長 辦 2983562 手 13009392143
黃繼南 技術科科長 辦 2983566 宿 8821908 手 13188016168
王強 審判辦公室主室 辦 2983568 宿 6365178 手 15909802356
顧曉光 執行局副局長 辦 2983570 宿 2244393 手 13941229458
林波 執行局副局長 辦 2983573 手 1390412511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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