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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劉玉玲因訴江被非法拘留

——到底是誰在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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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德州法輪功學員劉玉玲近日因控告江澤民,遭當地警察綁架抄家,被非法拘留15天。

劉玉玲修煉法輪功之前曾患有心肌炎、胃病、膽結石、頸椎、關節炎、肩周炎、皮膚病、子宮下垂,神經性頭疼,等十幾種病。丈夫外遇與劉玉玲離婚,三個孩子丈夫都帶走,不讓和母親接觸。在承受著病痛的折磨和家庭的痛苦,在生不如死走投無路時,經朋友介紹,1997年有幸修煉法輪功的。煉功後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至今19年了,身心健康,化解了和丈夫的恩恩怨怨,獨自一人生活得很充實,這都是受益於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得到的。

可是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劉玉玲曾經步行到北京上訪,鞋磨破了,腳也磨出了血泡。她遭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綁架、抄家、關押、洗腦、流離失所等迫害。

依據2015年5月1日最高法「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說法,劉玉玲在2015年6月份,向最高檢、最高法郵寄了起訴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講述了16年來江澤民集團對自己的迫害和家人的承受,要求依法追究責任,將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法輪功清白,還法輪功師父清白,還公民信仰自由權利。可最高檢、最高法把控告狀退回到當地公安局,因此劉玉玲再次遭到迫害。

11月17日晚8點鐘,德城區車站街派出所四個警察(一個叫唐磊,一個警察號為083003)因劉玉玲訴江之事在劉玉玲租住處樓下把她圍住,並把她綁架到派出所。在審訊室,先是李姓警察審訊,其餘人員去抄家,在搶劫的物品清單上叫劉玉玲簽字,她不簽,直到半夜2點警察把她帶到樓下宿舍室,讓她坐在椅子上,把她的雙手銬在床腿上,四個警察每人一個床鋪睡大覺。

因劉玉玲不能動,又沒有睡意,她就背師父《洪吟》中的詩句和《論語》。四個警察睡不著,說劉玉玲念得他們腦袋疼,隨後把她帶到另一間屋裏,其中倆個警察按住她,強行在形如四方盒的小儀器上摁手印(十個手指都摁),簽字、照像、採血,一個牌子上還寫著她的名字等信息。劉玉玲抵制警察的非法行為,並正告他們起訴江澤民,符合《憲法》規定,沒有犯罪,卻被警察誣陷成打他們。

第二天早晨8點警察又去劉玉玲家抄家,搶走2袋《九評》、《解體黨文化》、《江澤民其人》書,還有以前看病時的病歷等,並把房東兄弟倆帶到派出所逼問詳情。警察把劉玉玲又帶到審訊室,問她訴江之事和家庭情況,讓她在筆錄和物品清單上簽字,她不簽,並告訴他們這些東西是自己省吃儉用買來的,是在救人,沒有犯罪,是警察在執法違法。完後警察又把劉玉玲帶回宿舍樓,雙手銬在床腿上。

直到下午一點半,警察把劉玉玲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警察污衊說她走火入魔了,沒治了,沒上過學,能背大法書。不法人員先是搜身,鞋帶、腰帶等都扣留,讓穿號服。劉玉玲不穿,一個斜視獄警(週三、日值班)就不給飯吃,指著多人罵劉玉玲「別像狗一樣,不穿號服。」因三頓不給飯吃,穿得單薄、又冷又餓,劉玉玲身體出現異常狀況:嘴唇發紫、臉色蒼白、心慌,走路無力。醫生說,心肌炎發作難受時,如摔倒,也許死在那裏,無法醫治。斜視獄警衝著劉玉玲說:「明天早上穿號服去吃飯,不聽我的你就死路一條,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你活著對我沒壞處,你死了跟我無關。」獄警曾三次到劉玉玲1號獄室,罵髒話,不堪入耳。劉玉玲被非法拘留15天,於12月2日放回家,

法輪功學員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履行公民的合法權利,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起訴江澤民對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行,完全合法。

而最高檢違反:「檢察院應當保障舉報人及近親屬的安全,依法保護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及其它合法權益,嚴禁洩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使用複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對匿名信函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得鑑定筆跡。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公安人員登門以調查名義進行干涉,違反了:六月三十日,公安部紀檢監察局印發了《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建立登記制度。禁止中共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要求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遇到有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辦理的情況,應當一律記錄在案,並向相應紀檢監察部門報告。

從以上《憲法》明文規定,到底是誰在執法犯罪,一目了然。法輪功學員控告的只是出賣國土,腐敗治國,迫害好人的江澤民,對其他參與迫害的人沒有任何怨恨和行為(畢竟他們都是被江謊言欺騙和利用了)。可是「善惡有報」是永恆不變的天理,看追隨迫害的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徐才厚等人,他們可悲下場,表象是權鬥,實質是報應。

誠心奉勸還在參與迫害的人:早日明白真相,停止迫害,善待法輪大法,得到救度,人人都平安幸福,不做江澤民的陪葬品,是法輪功學員的心願!

附:警察第一次抄家搶走的物品:一箱盤盒、一箱空白光盤、一箱紙、兩個手電筒、手機一部、訂書機、錄音機、一個一維地、光盤袋、光盤白紙帶、塑料袋、護身符、書籤、條幅、法輪功書、《明慧週刊》、安裝接收新唐人電視的部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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