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公訴人是劉異、法官是吳永芳、何成偉,陪審員是劉維學。
何天芬多次被中共迫害,曾被非法勞教,並兩次被非法判刑。
旁聽席上,來自公安、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和社區街道的政府人員分布其間,分明是為了完成旁聽任務被安排而來。
「這是迫害!你們趕緊放了我!」花甲之年的何天芬,精神矍鑠,走入法庭不時大聲抗議。
年初二月三日,何天芬因為向路人講述真相、傳遞《九評共產黨》,被國保警察抓捕,關押於遵義市第二看守所。
法院通知原定於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三十開庭。法官、陪審員、辯護律師都及時來到了法庭,何天芬也被法警帶來,可是怎麼也不見公訴人出現,法官給公訴人打電話也是「無法接通」。何天芬也不時的告誡法庭,結束迫害,取消開庭。
將近十一點了,檢察員領導給一直等待中的審判長吳永芳打來電話,說「公訴人病了,突然病了」,於是,當天的開庭被破取消。
上一次出現在法庭的一名女性陪審員申慧,這次也沒再出庭了,法庭後來重新更換了一個男性陪審員劉為學,他配合吳永芳、何成偉兩名法官拼成合議庭,走完了庭審過場。
十七年的迫害中,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地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喚醒良知,使這種庭審已經力不從心,人們只想走過場完成差事。
公訴人指控,何天芬二零一五年八月以來,多次向遵義市的政府部門機關寄送《江澤民十大罪惡》《六一零犯罪集團十六年罪行錄》等資料,並在今年二月三日上街向路人現場發放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因而將何天芬抓捕關押判刑。
「我是法輪大法弟子,必善待眾生!」整個庭審,何天芬沒有回應公訴人的所謂指控事實,「請你們珍愛生命,停止和不要參與這場迫害。」
一九九七年夏,何天芬在書攤上看到法輪功的著作《轉法輪》,然後到煉功點上和大家一起煉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在法輪功真善忍法理的教導下,她處處為別人著想,在日常生活中不再計較自己的得失,更寬容的待人,看見別人困難就盡心去幫助,做些對大家都好的事。
通過修煉法輪大法,她改變了暴躁的脾氣,心胸也變的寬廣了,她每年都有一千多元的田土被徵用後的補貼款,十多年來都由她的弟弟佔為己有,她從來沒找弟弟要,因為她覺得弟弟比她困難,就算了,放在家裏的生活用品被弟弟拿走,她也能坦然對待。
二零零零年七月,何天芬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何天芬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何天芬被非法關押於遵義第二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六年,關押於貴州羊艾監獄。
二零零八年,何天芬又被冤判,關押於貴州羊艾監獄四年多。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何天芬被遵義紅花崗非法抓捕,在公安局六樓一科,被警察懸空吊在當空的門框上,身體被雨和寒風吹打。然後被轉到看守所,被強制灌食,又被一男一女兩警察把臉打得發青、發紫、發腫。
後來何天芬被送到貴州羊艾監獄,在一小房間被七八個男女警察將她的手反扭,拳打腳踢,打倒在地,警察又指使犯人把她的臉打得發青、發紫、發腫。一個手指頭被打錯位。
在貴州中八勞教所,她被迫在烈日下站軍姿,一站就是幾個小時。
在監獄何天芬被強迫做珠繡,被迫到山上採茶,從早上七八點出發,下午六七點才回監房,有時還要挖土,挑水,無論天晴下雨都要幹。
這次是她第六次遭受關押。
何天芬沒有犯罪,沒有危害他人,沒有危害社會,展現的是慈悲善良和堅韌,所謂的審判透射出來的是一種茫然和無所適從。
十多年來,何天芬一直在拘留所、勞教所、看守所和監獄之間來回往返,受盡苦難。
辯護律師說,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一名沒有任何過錯的善良女性,我們的法庭就要一次兩次三次的施以刑罰,對她莫名監禁。何天芬堅持傳統道德和佛法信仰,我們的司法就一次次的把她抓進監獄,釋放再抓進監獄,那麼她的餘生就要這樣莫名的被今天法庭裏的公訴人法官給消耗在鐵窗監牢中嗎?良知是正義的基礎,是司法的生命,希望法庭勇敢的宣告何天芬無罪!
將近中午十二點,庭審結束,沒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