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們地區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家人還聽信不法人員的指使:「只要你不把這件事曝光,幾天就回。」於是遲遲不敢曝光,還翹首指望不法人員發慈悲心,把親人平安送回家。
歷史的教訓不是沒有,例如:我地區有一個老年同修,在外面貼不乾膠被抓,也被非法抄家,往日被惡人非法拘留十天半個月就回家,可是家人配合惡人,輕信邪惡的謊言,說甚麼只要不與他人接觸,不上明慧曝光,或者說,只要你說資料是哪裏的?拘留幾天就回家。回家後,家人認為只要不與外界接觸,就沒事,可是等到惡人覺的你無用時,在家近一年時間,惡人又將她非法判刑三年,至今還在監獄。
同修啊,要知道我們是同化大法的修煉人,千萬不要被世間的假相所迷惑,不要被惡人的謊言所迷惑,惡人不要我們上明慧網曝光,說明他們做的是傷天害理的事。家人或同修被抓,要及時曝光,不要耽誤了救人的時機,要相信只有師父才能救我們!
同時,我們不要怕,要大膽的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佛法。迫害佛法、迫害佛門弟子罪大無邊,必遭天譴。也許,洗腦班人員還存在著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即使清算也是清算單位,清算不到自己。
實際上,聽從「610」而犯下的罪惡,不屬於單位犯罪,必須個人承擔。刑法第30條規定,成為單位犯罪的單位必須具備合法性,即單位本身資格必須合法。而且,「610」是個非法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同時,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戰犯同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