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良當時沒在「六一零」的黑名單中,但他在法輪大法中受益,他深知大法好,他不顧個人安危,老兩口就去說明大法真相,不讓不明真相的人迫害法輪功,並要求釋放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結果他們倆包括他的小女兒也被綁架關押了。
他們老兩口連續被綁架關押兩次,慘遭迫害,被罰款勒索4400元,給老人身心造成很大傷害。後來老兩口為避免再遭迫害,背井離鄉在外十多年,有家不能回,想起那段日子,老人至今還心有餘悸。下面是陳志良老人的自述:
一、講真相被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和老伴還有我小女兒去縣「六一五」辦公室(現叫「六一零」辦公室)。告訴他們煉法輪功的都是一些好人,是善良的百姓,煉法輪功是為了祛病健身,用「真善忍」為標準去做好人。我告訴他們:我老伴沒煉法輪功前,身體有多種疾病,胸膜炎、骨質增生、關節炎、腰間盤突出等疾病。甚麼活都不能幹,自理都很困難。
一九九七年二月份我老伴她開始煉法輪功。她和我說:你也煉吧。我說你把病煉沒了我就煉。她煉了兩個月後真把各種病煉沒啦。家裏甚麼活都幹了,我才相信。從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我也開始煉法輪功。
沒煉法輪功之前,從年輕時我是個不守法的人,打架鬥毆,慣賭成性,收容所我是常客。後來在一九八三年中共所謂「嚴打」時,我又被收容,在收容所半個月我就逃跑了。後期被抓後判刑,按慣賭罪判三年,按脫逃罪二年,共計五年。出獄後我也沒改變,照樣賭。通過煉法輪功,我真的是徹底改變了,逐漸明白了「真善忍」的法理,一切用「真善忍」的法理去約束自己,用善心去對待別人,去做一個好人。沒修煉以前我有氣管炎病、關節炎、痔瘡等病,通過煉法輪功後全好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我跟他們這些不明真相的迫害人講述這些,結果我們被縣「六一零」和元明派出所誣陷,以「擾亂社會秩序」的名義當天中午被非法拘留。這一關押就到了二零零零年,都過元旦了還不放人。這些不法人員揚言:過完年到正月十五以後再說。我一想我們做好人也沒有錯啊,總關著我們是甚麼道理?而且我們也都有家,我小女兒當時有一個小孩只有三歲,冬天凍地的,家怎麼辦?我在監室就公開煉功打坐,並帶頭絕食反迫害,我們絕食到七天,不法人員才不得不開始放人。我和老伴被非法關押六十五天,被非法罰款一千五百元,勒索伙食費一千三百元。所有的錢沒給開票據,我和老伴的身份證全扣押。
二、遭二十一天折磨
回家不長時間就過年了,剛過完年正月十八,也就是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早八點來鐘,我和老伴在家正看《轉法輪》書。元明派出所警察蔣洪偉和孫明亮非法闖入家中收走我們的《轉法輪》書。說:這回你們夠秤了。意思就是找到我們繼續修煉的所謂把柄了。我和老伴第二次被綁架到元明派出所。我和老伴當天中午被送到拘留所,下午四點鐘又把我和老伴轉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老伴被獄警陳世春送到女監8號,我被送到男監6號。獄警陳世春對號裏刑事犯說:他(指我)是煉法輪功的,叫他罵(他說我師父名),他不罵就給我打,打到他罵為止。監號裏當時有37個刑事犯,殺人犯有兩個,都是在地炕鋪邊上。一個是只戴手鏈連著地環;一個是戴手鏈連著地環,同時還戴著腳鐐,這個是比較重一些。第一個說我:你聽見了吧,這可不是我們要收拾你,這是獄警讓我們收拾你。他就讓我蹲在他跟前,他用手揪我鼻子,在看守所裏叫「捏棗」,一般人揪三、兩下就受不了了,輕的掉眼淚,重的鼻子就被揪起痧了。他揪我鼻子也不知多少下了,直到他累冒汗為止,把我的鼻子都揪麻木了。另一個殺人犯說:過來。他又把我的鼻子揪了幾下。這第一關算過去了,這才讓我上地板鋪了。上鋪後其他的犯人上來就要對我開打,號頭讓每個犯人都打我,誰不打我,號頭就打誰。我說:你們都可以打我,要打,一個人一次就打個夠,不能再打第二次。一個犯人對我說,叫你罵你就罵吧,省得挨打。我說我師父教導我們說:煉功人必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真善忍」為標準去修煉,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你們打我,我都不還手,你說能罵師父嗎?他說你不罵就得挨打。
就這樣,每天都有犯人打我。歲數大一點的犯人就正常的用手打我,年輕的犯人就想損招禍害我,有很多種:拳打腳踢、「蓋頂」等等各種酷刑。我只說幾種:
「蓋頂」:就是用拳頭砸我腦瓜頂;
「大拐」:就是用胳膊肘狠刨(擊)我軟肋處;
「掏心拳」:就是用兩個拳頭同時猛擊我兩側軟肋處;
「刨錛」:就是用腳後跟刨(擊)我軟肋處、還有後背和其它敏感部位。
這幾種迫害一般人是受不了,特別是「刨錛、掏心拳、大拐」也叫「安電門」,打得身體裏外都壞了,刑事犯隔幾分鐘用手捅傷口,痛徹心肺,五、六年過去了傷處還麻木不聽使喚,留下嚴重的後遺症。就這樣每個犯人輪流打我,一個不落打了我二十一天。期間有一個老頭他不忍心打我,第一次號頭讓他打我,他沒打我,號頭給他兩大拐,還逼他打我。我說你打吧,我不怪你,你不打我你也挨打。無奈他沒使勁的打我一嘴巴子。號頭看他沒使勁打我,又狠狠的打他兩嘴巴子。
這是獄警讓刑事犯迫害我,還有就是獄警直接迫害我。進看守所的第二天,上午八點一上班,王監獄長值班,我還沒見著他人呢,就聽他在走廊裏喊:聽說進來一個煉法輪功的在幾號?!我說在6號。他在監號窗外往裏看見我時,兇狠的對我說:你給我撅著「靠牆飛!」。就是兩腿大劈胯對著牆壁低頭撅著腰,兩手往後背往上舉著,兩隻手掌心再緊貼牆壁(說明:詳見【明慧網2004年11月27日】黑龍江勃利縣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遭酷刑圖示)。我從早8點撅到下午1點,長達5個小時。累的我滿身是汗外淌,棉衣棉褲都穿不住了,只好穿背心和褲衩,最後汗都出幹了都出不來了。到了下午孫海獄警上班發現我撅著,才停止讓我撅著。但是我身體已動不了了,當時我一點知覺都沒有了,身子起不來了,是兩個刑事犯把我架下來的。我倒在板鋪那不會動了,兩個小時才緩過來。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只能睡兩個小時覺(夜裏9點到11點),夜裏11點逼我起來坐班看號裏犯人別出事,一直看到早晨6點號裏起床。21天後把我和老伴又提回拘留所繼續關押,又非法關押了兩個月左右。這次被綁架一共關押長達80天才放回家,都耽誤我種地了。我和老伴又被勒索伙食費1600元錢。
兩次非法關押,總計我們被勒索4400元錢,沒有票據。我們是農民,本來經濟很困難,兩次被無理迫害,給我和老伴造成精神、身體、經濟上嚴重傷害和重大損失。我和老伴的身份證被元明派出所非法扣留至今沒給,去要多次,警察蔣洪偉說找不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