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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被拆散 美國華裔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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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現在居住在美國的姜薇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脅迫下屬人員拆散她的幸福家庭、酷刑折磨她弟弟。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隨後在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姜薇女士在控告狀陳述的部份情況:

我是1996年11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身心受益,內心深處的變化很大,我變得善良了,處處能為別人著想,寬容、平和待人真誠,生活、工作從容、踏實。我當時的工作是在一家大型中餐館做主廚,在當今的社會中女人做主廚還是很少的;因為我的能力和技術,老闆非常看重我。修煉後我時時提醒自己,一定要走好走正,把餐館的生意當成是自己的生意去做,用心做好;為老闆著想、為餐館大局著想、更為顧客著想;因為我的烹調技術好,很多客人都喜歡吃我做的菜;有時是我的休息日,客人來餐館,點名要吃我做的菜,老闆沒辦法只好打電話請我過去,我沒有怨言,會積極的配合,不讓老闆為難,讓客人滿意而歸。我的所作所為給餐館帶來了很多生意(客人),那段時間餐館生意很紅火。

由於我內心深處的改變,身體上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修煉法輪大法之前我患有嚴重的過敏性鼻炎、胃病、美尼爾綜合症、神經衰弱,修煉大法後所有的病痛不翼而飛,我真的體驗到大法超凡的祛病健身的功效;法輪大法已融入我的生命與生活中,這就是修煉大法中的幸福和美好。

一、拆散控告人幸福美滿的家庭

早在1999年4月我先生和兒子已辦妥了移民美國的手續,並拿到了綠卡和駕照。1999年6~7月間,我先生回國向單位遞交了離職申請。就在等待離職批准時,99年7.20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開始了。等到2000年離職不但沒批准,給他提了級別,從處級直接提至廳級,這樣一來,作為高級幹部,他要出國得經上級政府部門批准才行。就這樣他一直沒能來美國。

到了2003年,在邪惡的政治壓力逼迫下,他通過電話與我離婚,但我沒有同意。然後他又寫信說:「省委書記找我談話,說你老婆10年還不回來,你還守著她,我們佩服你。現在她煉法輪功,就算你們感情好,我們組織上也不允許你們同床共枕。」但是我還是不同意。

2004年我回國探望父母時,吉林省委政策辦公室認為時機來了,他們找了律師,事先跟長春市寬城區法院聯繫好,逼迫我去法院離婚,否則不能出境回美國。我一直沒有機會與先生單獨見面,到處有人跟蹤、監聽、監控,只是在法庭上辦離婚手續時見過一面。原本非常幸福美滿的一個家庭,就這樣被以江氏犯罪集團給破壞了。我們只是因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卻讓我的父母、兄弟及我自己的家庭受到如此慘烈的迫害。可想而知全世界法輪大法學員受到的殘酷迫害就更數不勝數了。

被控告人江澤民為首的邪惡的中共犯罪集團,所造成的對全世界法輪大法學員持續至今的長達16年的殘酷迫害,直接毀掉了人類普遍遵守的普世價值,毀掉了人類基本的道德規範,使社會正氣被打擊,使貪贓枉法、貪污腐敗、道德敗壞、黃賭毒、製假販假、是非顛倒、獨裁暴政、天災人禍甚囂塵上,整個社會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社會秩序、人際關係、價值取向、法律運用等等都被用來打擊善良正義良知,都被用來助長假惡鬥,整個社會全面黃化、黑化,人人都是受害者,所以人人都應該起訴它。

二、控告人的親弟弟遭受到的酷刑折磨

我弟弟姜立民1995年下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靜脈曲張等各種疾病都消失了,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每天學習《轉法輪》,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心性不斷提升,身心沉浸在大法的祥和之中。

1999年7.20大法遭受到中共邪黨迫害之初的前幾天,大家還是堅持戶外集體煉功,我弟弟被長春市東廣場派出所惡警綁架,關押在八里堡拘留所15天,警察還搶走了他們放煉功音樂的錄音機,至今沒還。

我弟弟於2000年11月19日到北京上訪,去天安門廣場講真相,打出「法輪大法好」橫幅,被惡警等毆打並綁架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迫害。當天下午我弟弟被轉到北京市宣武區看守所,並遭受到酷刑折磨,一個姓姜的惡警叫來四五個警察,其中一個抓住我弟弟的頭,拿著刷馬桶的刷子朝我弟弟的右臉雨點般的打下來,直到打不動了才停手,打了能有五六十下,我弟弟的右眼以下的臉部被打的整個都是黑紫色。

另外幾個警察緊接著又對我弟弟拳打腳踢,把他雙手反銬在背後,然後把他仰面朝天推倒在地,對著他的胸部、腹部又是一陣亂踢亂踹,其中兩個惡警一起踩著他的胸、腹部,跺著腳快跑式的猛踩著。他們看還不過癮,又有兩個警察先後跳上辦公桌,輪番向我弟弟的胸腹部跳下;之後還覺的不夠狠,兩個人又一起從桌子上同時向我弟弟的胸腹部跳下……直到看我弟弟不動了,又看到他身下有一大片血,以為腸子被踩出來了,看他也不出聲,以為死了,幾個惡警都跑了。

我弟弟雙手被反銬壓在身底下,手銬在不斷的重壓下勒進手腕很深,淌了不少血,身底下那片血就是從手腕流出來的。

在幾個惡警瘋狂折磨我弟弟的時候,他聽到隔壁房間傳出淒慘的叫聲,後來聽說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被惡警用拖布桿戳心口窩給戳死了。後來他們將我弟弟送到一個食堂,在這裏他們給法輪功學員強行拍照、按手印、做記錄。聽到兩個警察在翻閱記錄時說:「今天又(打)死了三個煉法輪功的。」之後我弟弟被長春一處的惡警抓到駐京辦事處,在那裏又遭到他們的毒打。第二天和另外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帶回長春,又被非法關押在八里堡拘留所。一個月後被送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二大隊非法勞教三年。半年後家人被勒索5000元後辦理了「所外執行」。

2002年3月10日前後(長春三零五真相插播後),長春市長通路派出所姓周的一個警察和另一個不知姓名的警察將我弟弟從單位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同時到他家把所有大法書籍、講法錄音帶、煉功帶、隨身聽都搶走了。一個姓鮮的所長問他還煉不煉法輪功,他說煉!所長就指使姓周的和三、四個警察給我弟弟「上繩」(雙手捆在背後,繩子是一種特殊的繫法,會越拉越緊,在身體與捆住的胳膊之間不斷塞入瓶子,直到塞不進去為止,惡警不斷的拽繩子,讓人感覺到一種關節被嚴重撕裂的巨大痛苦),酷刑折磨一夜(八年後他的胳膊向後伸時還會感覺到隱隱的疼痛)。

第二天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把我弟弟送到長春市第三看守所,三天後被長春市南關區刑偵三大隊(地點在長春市東大橋附近,不遠處有一個寺廟)提夜審,遭受到「上大掛」(雙手分別被銬上一隻手銬,掛在鐵籠子的鐵欄杆上,整個人離地吊著,手銬勒進手腕裏)、坐「鐵椅子」(也叫老虎凳,肘關節、踝關節等處被嚴重損傷)等酷刑迫害。當時有個當官模樣的警察,姓劉,嚎叫著:「國家上頭有令,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給我往死裏打,打死算自殺。」

折磨一天一夜後又將我弟弟送到第三看守所繼續關押。一個月後,取消了「所外執行」,又將他送到朝陽溝勞教所六大隊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各種非人的迫害。

2004年9月份,我弟弟在長春市新民廣場向世人講真相、發放「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卡片和真相小冊子的時候,被三四個不明真相的小學生舉報,惡警將他綁架到長春市桂林路派出所,曾加利(音)、曹海芝等五、六個惡警將他強行按倒拳打腳踢,之後又將他用繩子吊在棚頂的暖氣管子上,一天一夜不給飯吃,第二天被送到長春市第二看守所進行迫害,四十天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送到朝陽溝勞教所,到那兒先是不收,曾加利(音)、曹海芝這兩個惡警說:只要是法輪功,不管身體甚麼情況都得收。

2005年年初,勞教所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抽血化驗,並把化驗結果和本人姓名在電腦上進行編號(為以後活摘人體器官對血型用)。在朝陽溝勞教所,被非法關押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不斷遭受著各種各樣精神上的和肉體上的迫害,被強制長時間做摺紙頁子等各種奴工勞動。2005年3月份又將我弟弟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轉到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進行迫害,在勞教所裏他們被強迫長時間坐板(長時間坐在硬板凳上,從早晨一直到晚上睡覺時間);猶大王明利、祝家輝與勞教所惡警對法輪功學員強行轉化,不放棄信仰就不讓睡覺,王明利還動手打我弟弟和另外一位叫郝洪發的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據有正義感的勞教人員說,王明利等猶大勞教所每個月給他們發工資2000元。

當時我在國外,知道消息後,父母怕我受到連累不讓我回國,二老年紀大了需要照顧,往國內家裏打電話都有監聽,我不知怎麼辦才好,造成我長期精神緊張焦慮。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中,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主要犯罪行為還同時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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