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伊春市中級法院維持對梁翠榮的冤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2016年8月22日,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法院非法判粱翠榮7年半,並勒索1萬元。粱翠榮上訴到伊春市中級法院。

2016年10月27日,文東海律師到伊春市中級法院,跟梁翠榮案件負責人伊春市中級法院刑一庭祖蔭峰交涉,要求梁翠榮案開庭重審。

之前,律師沒來中院時,伊春市中級法院打電話向文東海律師要辯護詞,不想開庭,文律師氣憤地指責他們,中院就把電話掛了,文律師再往伊春中級法院打電話對方就不接了。

後來文律師來到伊春中院指出:「梁翠榮的手抖得都不能寫字,你們得調查一下,一定是警察代簽的字。」還提到證人翻供的事。文律師說:「這樣的案子你們還不重新審理,難道你們要徇私舞弊嗎?」對方說,我再調查一下看看簽字時有沒有錄像。

結果律師走後不久,伊春中院在律師沒交辯護詞的情況下,就下了判決。

2016年11月22日,黑龍江伊春看守所通知梁翠蓉家屬會見,梁翠榮的狀態還好。

已獲悉,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法院對梁翠榮維持原判,準備近日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