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七年牢獄迫害 濟南程淑香控告首惡江澤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濟南市中藥廠退休職工程淑香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程淑香女士在控告書中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一手挑起並操縱對法輪功的迫害至今,我和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弟子一樣,在精神上、肉體上都受到了殘酷迫害。我被「610」(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綁架十多次,兩年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共冤獄五年,無數次騷擾,直至現在還在繼續。」

程淑香女士今年五十三歲,在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明白了做一個真正好人的深刻道理,在工作和生活中,時時處處嚴格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思想精神和身體上,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多年纏身並難以治癒的疾病,如過敏性鼻炎、咽炎、中耳炎、胃炎等都全部消失,切身真正感受到了多年未曾有的無病一身輕,身體健康,心情開朗。

下面程淑香女士在控告書中講述的遭受江澤民集團迫害的部份事實。

修煉「真善忍」 屢遭610迫害

一九九九年八月初,天橋區公安「610」人員,夥同受「610」操控的我原工作單位「濟南中藥廠」人事處、保衛處人員,多次強行要求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只因我不放棄修煉,堅持自己的信仰,就撤銷了我的車間分析室負責人、職工代表等職務。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我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申冤,被北京的警察綁架到天安門公安局,後被轉到濟南公安「610」駐京留守處,後又逼迫我單位派車帶回濟南居住地「黃台派出所」,然後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回單位後則被單位開除,留廠察看一年,工資停發,只發1/3工資的生活費。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正在單位上班,被黃台派出所綁架到濟南市看守所一個星期後,又被轉到位於黃河北一個賓館內的洗腦班(註﹕受「610」直接操控的專職「轉化」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機構,對外號稱是「法制培訓學習班」),被剝奪通信、行動及一切自由半個月,無理向家人罰款一千五百元。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被天橋區公安局「610」人員強行綁架到位於濟南市劉長山路的濟南市洗腦班,對外稱是「濟南市法律培訓中心」,對我進行所謂的「轉化」,長達三個月,失去一切自由,天天至少有二個專職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對我輪番進行所謂的「轉化」,並且威脅我的家人,索要了五千二百元所謂的「培訓費」,家人沒有錢,就在工資裏逐月扣除。因為我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不「轉化」,接著在二零零二年三月被非法勞教二年。

兩年非法勞教:「熬鷹」、奴工勞動、家人受傷害

在勞教所,還是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我受到了非人的酷刑折磨,酷刑號稱為:「熬鷹」。即被單獨關押在一間小黑屋內,沒有床鋪,不許外出,不許走動,只許在小凳上端坐著,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甚至不讓閉眼,長達四十天以上,天天由四個人對我輪番進行所謂的「轉化」,稍微一閉眼,就被擾醒。

經過四十多天以後,我當時已經不知是過了多少天,不知是日出還是日落,兩個眼窩深陷,消瘦的已不成人形。這時,我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好不容易見到了我,幾乎不認識我,一個輕易不落淚的男子漢,當著那麼多的人,捧著我的臉,禁不住嚎啕大哭。

在勞教期間,每天強制勞動十二個小時以上,經常加班加點到過半夜一、二點,沒有報酬,直至二零零四年三月。

二零零二年勞教期間,我被單位開除,時年四十歲。我的丈夫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受牽連,給他精神上極大的打擊,天天下班回家,躺在床上鬱悶消極。我的兒子當時十二歲,無奈只好學著做飯,給他爸爸吃,在學校裏,情緒抑鬱低落,在老師和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來。這番經歷,在他幼小的心靈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學習成績急速下滑。在他上小學成長階段,最需要父母的關懷和幫助的時期,卻被殘酷剝奪。迫害法輪功,給他的過去、現在甚至終身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創傷。我年邁的母親,因我被勞教,經常是徹夜不眠,擔驚受怕,挺胖的身體迅速變的皮包骨。

冤獄四年 母親離世

二零零七年四月,我因為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天橋區北園派出所綁架到濟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個多月,然後被「610」控制的天橋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這次綁架之前,我母親七十六歲臥病在床,一直由我照顧。二零零七年之後,再也沒見到她唯一最心愛的女兒,二零一零年九月在對我的朝思暮想和期盼中,母親離世。我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出獄。

洗腦迫害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夜間,天橋區公安「610」人員,強行將我家的門鎖撬開並綁架了我,無理關押在位於濟南市市中區大澗溝的濟南市洗腦班,因不「轉化」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放出。

再被冤獄一年 父親離世

五天後,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又被長清區公安「610」人員綁架到濟南市看守所,關押至二零一五年四月,非法判刑一年,到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出獄。

在這期間,我的父親也因為對我的過度擔心和思念,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過早離世,離世前,未能見到他最心愛的女兒。

江澤民在這長達十六年多對法輪功持續不斷的迫害,我本人、我丈夫、我兒子及我夫妻雙方的老人和所有親屬,都遭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給我和全家都造成了不可彌補的精神損失和物質損失。

江澤民一手挑起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僅僅是對我一個人,對我一個家庭的迫害,而受迫害的是整個中華民族和全世界善良的人,其中也包括被江澤民矇騙、威逼、利誘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士。迫害法輪功的整個過程,只因江澤民一人挑起與操縱。在此,我只向江澤民提起控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