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月底到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逾十六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的訴訟狀副本。其中十萬零四百二十人的訴江狀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或郵局妥投回覆。這些法輪功學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但他們的共同點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卻被綁架、抄家、勞教、非法判刑,在非法關押中,被電擊、遭受各種酷刑等,家屬遭株連迫害。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中,法輪功學員不但被剝奪了信仰自由權,甚至被剝奪了生存權、失去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他們要求對迫害元凶江澤民進行公訴,將其繩之以法。
現年五十一歲的陳萍女士控告說:「由於對政府的信任,二零零零年十月第三次進京上訪,被新橋派出所警察送往重慶楊公橋看守所刑事拘留二十天後,又被送往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非法勞動教養一年。在勞教期間,遭受了摧殘性灌食、罰站軍姿、罰蹲,所內民警指使吸毒勞教人員暴力毆打、餓飯、辱罵、被銬,刑期滿後,又被強行送往歌樂山洗腦班繼續迫害,被非法關押九個月才放回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不明身份便衣警察強行綁架到華岩派出所,被銬在鐵椅子(固定頭、手、腳的一種酷刑)二天二夜,又被送去抽血體檢,之後被送往華岩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再被送到重慶沙堡女子勞動教養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期間被吸毒勞教人員暴打,不准大小便(這也是一種酷刑);被打得大小便失禁,手腫得很大,身體更加虛弱。」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由於被控告人發動的這場殘酷迫害給我的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包括精神上的和經濟上的,婆婆因迫害而放棄修煉法輪功,也因為迫害失去了集體煉功的環境,在迫害的打擊下,於二零零九年四月過早離世。丈夫林雲也是因為這場迫害失去了集體煉功的修煉環境,在迫害的壓力下,二零一四年一月過早離世。」「兒子從小學升初中,應該在重慶天星橋中學讀書,但校方以媽媽是煉法輪功的為由,拒絕兒子就讀。」
現年六十一歲的邱翠香女士控告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我的妹妹被便衣跟蹤,我和妹妹倆人被便衣警察抓(妹妹未修煉法輪功);一起被關進重慶市茅家山勞教所。警察把我妹妹吊銬在茅家山勞教所鐵大門上示眾(侮辱)。警察用黃膠封住我的嘴,不准我講話,兩個獄警雙手壓我肩使勁提繩子,把我五花大綁拖拉著在勞教所幾個隊示眾(侮辱),示眾後解五花大綁,再把我的雙手合攏戴手銬,在辦公室內吊銬起來,白天吊銬只讓我腳尖沾地,直到每晚十一點半再轉入犯人值班房合攏戴手銬吊銬在鐵床架上,我腳底能平地,吊銬連續三十天內,白天黑夜一分鐘都不准閤眼休息。吊銬連續三十天後雖解除吊銬,繼續被單獨戴手銬關在辦公室。因拒絕洗腦轉化,於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把我轉入法輪功學員灌藥房間(勞教所認為拒絕轉化的就是有病,強制吃藥、灌藥,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死亡),勞教所四樓專門成立了灌藥小組,用不明藥物迫害。在非法關押期間二次延長勞教,我遭受了連續不讓睡覺、灌食、被連續關小間三個月,隨時被罰站軍姿、熬夜、挨打、脫光衣物羞辱等各種酷刑。二零零三年六月在醫院檢查,從病歷顯示,因迫害致使我腰椎骨折。 」
酷刑演示:吊銬 |
張貴珍遭勞教、判刑、酷刑折磨,她控告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第二次到北京上訪,在重慶菜園壩火車站就被強行劫持到沙坪壩區井口地質儀表廠洗腦班關押迫害。我被關在一個小房間內,失去人身自由,並被兩個幫教人員看管,每天被強迫看污衊大法的書,不准我睡覺(熬鷹的酷刑)。沒多久,又將我送到楊公橋看守所關押近二十天。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在重慶江北區茅家山勞教所關押……被警察施以「反綁曬太陽」、「吊銬在床上」的酷刑,在我幾近暈倒的情況下,同舍房的人喊:要出人命了,警察才將我放下來,吊銬在床頭,吃飯、上廁所都不解銬。這段時間,丈夫病重在床,家屬要求我回家,勞教所便逼迫我寫放棄信仰的「三書」。二零零一年三月,給解銬。在此期間,我還被迫做奴工。丈夫病情加重,家屬要求勞教所讓我回家,和丈夫見一面,勞教所答應了,但威脅我必須配合他們,於是我被勞教所警察銬上手銬,押著回家見了丈夫最後一面。
原重慶標準件設備製造廠(重慶軸承公司三分廠)勞工科科長、工會主席岳春華,多次遭非法關押、關洗腦班、勞教、判刑。岳春華控告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我第二次上北京和平上訪在重慶火車站被火車站乘警非法抓捕,隨我一起被抓捕的還有兩位法輪功學員,後都被沙坪壩區新橋派出所警察和沙坪壩區新橋街道非法押送我到重慶市洗腦班強行的洗腦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又將我們三人押送到沙坪壩區白鶴嶺看守所非法刑拘十九天,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長時間(連續七天七夜)罰站不准睡覺、長時間體罰站連續四個月、大熱天不准洗漱連續一個多月、被銬「蘇秦背劍」、吊銬、背銬、關小間、被拳打腳踢、扯頭髮等肉體上的酷刑折磨。
酷刑示意圖:蘇秦背劍:把人的雙手臂背在後面用手銬銬住,惡警抓住鐵鏈踩住法輪功學員後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極。 |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刑滿後不釋放加刑一個月,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沙坪壩區新橋街道一主任和一街道人員把我從女教所接送到沙坪壩區歌樂山大酒家洗腦班(沙坪壩區辦的洗腦班)連續關押兩年零四個月……經常被關隔離室罰站、一次連續不准我睡覺二十七天,雙腳站得腫到膝蓋處像兩根木樁樁,無法穿拖鞋,頭髮白了三分之二;……肉體、精神上都受到了酷刑折磨,人格受到了侮辱。
63歲的周良春女士控告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到當地紅岩廣場散步送給人一份大法真相資料就被協警綁架……一年半的非法勞教。在重慶女子勞教所,……遭到了非法脫光衣服搜身,被四個吸毒犯二十四小時打罵強迫罰站站軍姿,不准有任何的身體活動,包括眨眼等動作否則就拳腳相加,亂罵不斷,不按邪惡的要求寫所謂的思想彙報就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如睡覺則不准翻身不准自由動,不准面對牆壁,吃的都是變質的米飯;強迫每天勞動做奴工……每天過著度日如年地獄般的非人的日子。」
「由於多次我的非法抄家、拘留、勞教給我本人及我的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家人們整天惶恐不安,提心吊膽,備受歧視,親友們都感到抬不起頭,我一向憨厚老實的丈夫由於長期遭受驚嚇恐嚇加之對我在勞教所的思念和擔心在憂鬱中去世了;我的女婿承受不了轄區和社區工作人員的長期騷擾,被迫與我的女兒離婚了。我原本一個幸福美好的大家庭就這樣被迫害的丈夫去世,女兒離婚,孫子沒有了外公和爸爸。」
控告人們表示,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