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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家破人亡 黑龍江依蘭縣陳繼忠再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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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依蘭縣七十二歲被迫害身體虛弱、耳目失聰、孤身一人的陳繼忠老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晚被依蘭縣六一零徐海波、依蘭縣公安局長副局長孫偉和國保大隊張英鐸操控的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

陳繼忠二零一五年六月在依蘭縣郵局郵寄控告狀,要求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辦江澤民,給法輪功學員以司法公正。據悉,這次綁架與此有關。

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陳繼忠五次被綁架,五次被非法拘留共二百六十天和非法抄家,二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一年,妻子無人照顧凍死雪地,弟弟鬱悶哀傷而逝。

法輪功學員目前只起訴江澤民,本來是給一些被動參與迫害的官員,執法人員反思悔過的機會,很多人也果真認識到問題的真相,停止迫害或主動表示悔改;也有些人以種種手段阻撓訴江,繼續違法犯罪。

陳繼忠在起訴江澤民的訴狀中講到:在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十六年腥風血雨中,我曾五次被綁架,五次被非法拘留二百六十天和非法抄家,二次被判刑共十一年,依蘭縣公安局非法罰款五千元。被佳木斯監獄的獄警勒索二千九百七十六元,在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中,我妻死弟亡家散、孤身一人無依無靠。江澤民已觸犯國法,犯下十惡不赦之罪。因此,我要起訴他,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辦江澤民,給法輪功學員以司法公正。

一、冤判五年還遭罰款

一九六六年下半年父母相繼去世,撇下我們兄妹四人無依無靠,作為大哥的我就像父母一樣,照顧兩個弟弟一個妹妹,擔起養家糊口的重擔,維持四口人的生活。我在四十一歲那年才結婚沒有孩子;我老伴患癲癇病,耳聾頭痛,常年吃藥,生活過得十分艱辛。

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法,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精神愉快又能勞動,生活狀況好了很多,我老伴也受益良多,身體也健康了,我們老兩口沐浴在佛光之中。

然而在這場駭人聽聞的迫害中,我也身受其害,以下是我遭受到的迫害與摧殘:

二零零一年依蘭縣道台橋鎮派出所的所長王殿武在這一年中曾三次綁架我,被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二百六十天,非法罰款五千元。

二零零二年我第四次被綁架,被依蘭縣法院偷偷判刑五年,後又偷偷地沒通知家屬押解到佳木斯監獄非法關押遭受迫害,我一度下落不明;家人不知我的去向,後來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大陸綜合消息報導中得知我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家人才找到我的下落。

二、佳木斯監獄遭摧殘與折磨

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七年在佳木斯監獄,我身邊有兩個刑事犯做包夾,跟在我的身邊,不准互相說話,不准下樓買日用品,不准通信打電話,會見親友等。

在佳木斯監獄蓮江口監區因我不放棄法輪功信仰不轉化,管教夥同刑事犯一起打我嘴巴子搧我耳光子,把我門牙打掉四顆滿嘴都是鮮血,兩腮和嘴唇腫的很高,不能張口吃飯。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還有一回管教讓我背刑事犯並伺候他,我不幹,獄警和刑事犯四五個人合夥一起打我一上午,四個多小時不停地打,午飯也沒讓我吃,我渾身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全身沒有好地方,眼冒金花,兩耳嗡嗡的響。第二天起床時腦袋腫得像個大頭人兒,眼睛腫的只剩一條縫,直到現在眼睛視物不清,耳朵聽力不佳。

二零零四年春天,佳木斯監獄為了完成上級的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指標,獄方和監管人員為了多得到獎金,利用各種手段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又一輪迫害。其中三監區四分監區對法輪功學員採取了長期罰站、彎腰「大飛」、電棍電擊等等酷刑迫害。

我被一次罰站四十五天,管教用三個刑事犯看著我,面對著牆雙手上舉睜著眼睛,不讓閉眼睛,臉挨上牆不行,離遠了也不行,只讓保持離牆一米寬的距離,不合格就挨打,一天就這樣從早到晚的站著。

有一次因我不出操,曹指導員是一個打人兇手,一般人禁不住他打的三個耳雷子,他長的又高又壯實,使出了全身的力氣,狠狠的打了我三個耳雷子,他一個耳雷子把我打倒在地上,我就站起來,他又一個耳雷子把我打倒在地上,我馬上又站起來,他再一個耳雷子把我打倒在地上我再馬上站起來。三個耳雷子打完了,他瞪著眼睛看著我,我滿臉微笑的看著他。他連忙跑到操場那兒,大聲喊:陳法輪真神啦,打他還笑呢,說我笑對人生,並對操場上的人說:以後誰也不興打法輪功啦。

在這一輪迫害中,我還被佳木斯監獄分監區區長胡文斌、教育中隊長劉鴻鵬和犯人等,輪番的對我這個六十多歲的老人暴打,打得我暈頭轉向不知東南西北,痛得我全身顫抖氣都難喘,直打到我大便都拉在褲子裏,他們才肯罷休。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我才結束這五年夢魘般的地獄生活。

三、屯民的呼聲老伴的遭遇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我和妹妹陳繼環去本鎮富民村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劉陽舉報,被道台橋鎮派出所的所長王旭東、姜俊等人綁架。第二天,王旭東又夥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郭慶吉、宋宇哲等警察非法抄了我的家。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我老伴拖著帶病的身體在親朋的陪同下去依蘭檢察院要人,要求辦案人幫幫忙,放我回家,給我老兩口一條活路。沒想到在辦案人公訴科的科長寧岩(女)的冷言冷語刺激下使我老伴當場就抽了過去。檢察院不但不維護正義為百姓做主,還迫不及待的將我們的案卷,在當天下午送到依蘭法院,根本不管我老伴的死活。

我老伴於二月八日去依蘭縣政法委要人。身體虛弱多病的她剛走到樓上就暈了過去,政法委的官員們見狀借開會之由紛紛躲開,我老伴又一次失望。之後我老伴又來到依蘭縣法院要人,庭長范清祿卻說:人是公安局抓的,公安局說放就放。之後,家屬多次找到依蘭縣公安局要求放人。國保大隊的警察欺騙她們說:回去等著吧,我們說了不算,報市局去審批了。我老伴和親屬到公安局要人時,被毫無人性的警察嚇得倒在地上抽搐不止、口吐白沫……公檢法部門之間的不負責任互相推諉,不把平民百姓的生死放在眼裏,使我老伴心灰意冷、悲憤交加。

我和妹妹悲慘遭遇,引起永慶屯老百姓的極大同情和關注,村民們紛紛譴責依蘭縣公安局不斷迫害我們的罪行。自發的村民百餘人坐著農用四輪車到公安局要求釋放我們。永慶屯幹部也實在看不下去了,直接找到依蘭縣公安局要求釋放我們兄妹兩人。

四、法官踐踏法律枉判我六年、判我妹妹四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依蘭縣公檢法部門不但無視民意不放人,而且互相串通非法開庭,那天上午法院大門外戒備森嚴、如臨大敵。大門外聚集了很多人,原來是依蘭法院今天開庭非法審判我和妹妹兩人。說是公開開庭卻不許民眾參加旁聽,大門口和審判庭門口,有很多巡警和法警看門。即使是家屬,也只是在後來一再強烈的要求下,才允許我老伴、妹妹的丈夫、兒子和我大兄弟媳婦四人進庭旁聽,我大弟弟和從內蒙古大楊樹回來的二弟弟都沒讓進庭。

依蘭縣法院在非法審判我和妹妹時,家人聘請正義律師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條款為我們做無罪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對檢察院公訴人寧岩的違法行為做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公訴人寧岩當庭出示偽證,審判員呂守方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還示意坐在旁聽席上事先安排好的人大哄大嗡,以流氓式的行徑阻止、威脅、攪鬧法庭、干擾律師辯護。更有甚者,法警還當庭辱罵律師,律師多次提出抗議說;如果再打斷他的話就退庭。在此情況下,律師才得以繼續辯護。律師理直氣壯的辯護道:

第一、法輪功不是×教,我國法律沒有把法輪功定為×教,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陳繼忠和陳繼環從事修煉法輪功活動不構成犯罪。律師指出,關於哪些組織屬於邪教組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一共十四種,這裏面不包含法輪功,也就是說有關國家機關沒有把法輪功認定為邪教。

第二、公訴機關指控陳繼忠和陳繼環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缺乏事實依據。根據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還必須同時具備「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的行為」和「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兩個要件才能構成。

第三,公訴機關僅憑陳繼忠有傳播法輪功宣傳資料的行為,就指控陳繼忠和陳繼環犯了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屬於使用法律不當。

第四,公訴機關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對陳繼忠和陳繼環進行指控屬於越權違法行為。

第五、陳繼忠和陳繼環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依法不能按犯罪處理。

辯護律師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繼忠和陳繼環實施了組織和利用×教組織及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做出無罪判決。同時,陳繼忠和陳繼環修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屬於信仰自由的範圍,是他們的憲法權利,我國法律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應當庭宣布陳繼忠和陳繼環無罪釋放。

最後法院不得已才草草宣布休庭。之後不久,依蘭縣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串通一氣,在沒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違法的情況下,非法判我六年、判我妹妹四年。我們依法上訴,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我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被送到佳木斯監獄關押迫害。我妹妹被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非法押解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我的親友不明白,我和妹妹這麼忠厚老實的人,從不和人計較得失,修「真、善、忍」,何罪之有?為甚麼還被判刑?

五、奄奄一息勒索未果

二零一零年是佳木斯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高峰,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獄警們採用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的酷刑手段,殘酷程度非人所能想像。秦月明、劉傳江、於雲剛三人半個月內被喪心病狂的惡警相繼打死之時,我也趕上這一撥強制轉化迫害,雖然沒被迫害致死、也九死一生、奄奄一息。

秦月明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事件曝光後,監獄怕承擔責任讓家屬去接我,因為我沒有子女,我的外甥去監獄接我時,一進監獄就先後遇到三、四個警察都對他說:你大舅上醫院確診時我還花錢了呢,有的說:我拿二千多元、有的說我拿四百百多元、有的說拿五百百多元、共計三千來元錢,獄警當場就向我外甥要錢,我外甥說沒帶那麼多錢,獄警馬上把帳號給他讓回家給郵錢。我的外甥回家後獄警打電話催我的外甥給郵錢,我的外甥說我媳婦不讓。監獄因此就不放我回家,我被迫害的體弱多病,兩條腿行走不便。

六、大弟鬱悶離世老伴凍死雪地裏

我的老伴多次被警察抄家嚇得精神異常、生活不能自理。以往的衣食住行都依靠我照料,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老伴無人精心照顧,生活艱難,度日如年。

我老伴經常犯癲癇病昏迷不醒失去知覺,隨時就暈倒在爐子上、油鍋裏、廁所中,有一次昏倒在滾燙的鋁鍋蓋上,後背、手、胳膊、都燙壞了;有一次她燒火做飯,突然病發,四肢挺直沒有知覺,柴火從灶坑裏燒到外面,都燒到她左腿的腿肚子和褲腿子上她全然不知,褲腿子上燒了一個比巴掌還大的一個大窟窿,腿肚子燒了一個大泡。幸虧這時我的外甥來看舅母,撲滅腿上的火,把不省人事的舅母抱到炕上才免於被燒死;還有一次,我老伴在玻璃窗戶跟前站著,突然病發,喀嚓一聲一頭撞碎玻璃折了出去,全身抽搐不停,滿臉是傷是血,好了以後臉上留下了許多傷痕……

這樣的事隨時發生,記不清有多少次了,犯病時頭上撞的大包、小包不斷,身上、臉上的傷痕一茬接一茬的不斷,真是吃盡了人間的苦頭,受盡了折磨。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和妹妹同時被綁架,二零一零年二月我又被冤判六年,妹妹又被冤判四年。和我在一個屯居住的大弟弟,看到情同父母的我和從小就疼愛有加的妹妹多次被綁架、勞教、判刑、坐牢受盡酷刑折磨,我的大弟弟時時刻刻都在憂心忡忡的擔心、惦記身陷大獄的我和小妹的安危。於二零一二年陰曆二月初十,帶著不解、無奈、鬱悶、手足分離、痛徹肺腑的一顆破碎的心,默默的閉上了雙眼,遺憾的是直到臨終也沒見到時時牽掛的我和小妹最後一面。

2012的冬天,是幾十年來最冷的寒冬,十二月底正是中國北方滴水成冰的數九天,凜冽的寒風吹到人的臉上如刀割一般,人在戶外凍的都受不了。十二月末的一天早上,我的老伴在外甥家吃完飯,拿著外甥給的幾塊豬肉走了(大家都以為她回家了,可是她沒回自己的家),第二天我的外甥得知舅媽一夜沒回家。

我的外甥和好心的村民們一連找了十餘天,終於在從永慶屯去勝利屯的路上,興發屯北邊離田間小路二百米稻田裏,發現犯病了的我的老伴躺在地上、已經被凍死十多天了。我老伴面目黑紫,雙手握拳舉到頭的兩側,犯病的她上衣拽到胸部、褲子脫到膝蓋以下,肚皮和下身裸露在外,場面淒慘、目不忍睹,全身僵硬。殯儀館的車裝屍體的大抽匣子,裝不了支胳膊翹腿的屍體,只好把屍體直接放到車廂裏。我老伴的屍體在車廂裏隨車搖來晃去駛向殯儀館,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火化。

遺憾的是我老伴死也沒看上她唯一的依靠、一心一意精心照顧、愛護她的丈夫。我的外甥去佳木斯監獄看望我時,我一再囑咐外甥:「不用給我存錢,只要把你大舅媽照顧好就行了。」我哪裏知道我那苦命的老伴,已經凍死在那冰天雪地的稻田地裏。結束了她那淒苦、悲慘的一生。

七、流鼻血如注獄警勒索

二零一四年陰曆五月初三的那天晚上八點多,我鼻子出了一宿血,淌得滿便池子裏水都通紅,刑事犯和獄警們都嚇壞了,第二天早上就把我送到佳木斯二院檢查。醫生說血壓高到二百八十,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建議保外就醫。監獄怕承擔責任,就打電話讓我外甥去接我,臨出獄前有個不知姓名的警察對我說,你存錢卡在我手裏呢,一會我把錢支出來給你,可是到現在這位不知名的警察也沒把錢給我,卡裏有我外甥給我存的一千八百元錢,還有國家給補助的衛生費五百七十六元,一共是二千三百七十六元。

我外甥雇一輛轎車到佳木斯監獄接我時,一個不知姓名的警察問我外甥,你給司機車費了嗎?

我外甥說給司機三百元車費,這個警察就向司機把三百元錢要去了,說給車加油收據他要,也不知道他加多少錢的油。

我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回到家,可是到家我一看,七扭八斜的茅草房子,隨時都要倒塌,偌大的院落雜草叢生一人多高的蒿子……這淒涼的景象催我淚下,令我心碎。這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

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何止我一家一人,我要向全世界的人大聲疾呼:停止迫害法輪功!還我師父清白!法辦江澤民!這不僅是我的心聲,也是全體法輪功學員的心聲,也是全世界所有良知善念人的心聲。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陳繼忠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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