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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五常市市政工程處會計孫亞芳受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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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五常市市政工程處會計孫亞芳(63歲)煉法輪功一個星期後,各種病症全都消失。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她被非法抓捕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沒修煉的丈夫也被非法關押七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五常團結派出所警察綁架她後,所長孫英傑指使警察楊大鵬、趙延陶將她關押在一個小屋裏吊起來毒打。孫亞芳女士說:「楊大鵬瘋狂抽打我的前胸,把我雙側乳房打成黑紫色,之後又將我連踢帶拖從樓上拖到樓下,塞進車裏,拉到五常第二看守所扔在地上,我處於昏迷狀態。」

下面是孫亞芳女士自述她的經歷。

一、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我是一九九八年在病重時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學法煉功一個星期後,各種病症全都消失了,身體一身輕,真正體驗到了健康的快樂。此前我患有嚴重的哮喘病、心臟病、胃潰瘍、胃出血、腰間盤突出、頸椎病、低血壓、經常休克;一次單位主任兒子結婚,我竟昏倒在新房裏。後來又患了子宮瘤,做手術後第二次復發,經B超診斷,卵巢上又長滿了瘤子,因為我母親就是患這種病惡化後去世的,我失去了治療的信心,在痛苦中等待著死神的降臨。九八年絕望之際喜得大法,我手捧《轉法輪》如飢似渴的拜讀。

大法的法理滋潤我的心田,盪滌我心中的私心妄念,改變了我做人的準則,立志一定要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無論有任何艱難險阻都不改變。我以前是一個自我觀念比較強、得理不饒人的人,學法後改掉了這些缺點,心胸豁達,與世無爭,與人為善,做事先考慮別人。利益面前不去爭,矛盾面前找自己的不足,善待我所遇到的一切人,做到真誠、善良、忍讓,思想境界和道德標準不斷的提高和昇華。

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這十七年中我沒有吃過一粒藥,沒有打過一次針,既為國家節省了醫藥費,自己又得到了健康的身體。一些認識我的人在我身上都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二、堅持修煉被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去北京為法輪功伸冤,被天安門警察綁架,送到五常駐京辦後被劫持回五常當地,非法關押在五常行政拘留所七天。在這期間我絕食反迫害,遭到強行野蠻灌食,他們用膠皮管子從鼻子插入胃裏強行灌食,導致鼻子流血。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入室蹲坑綁架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我吃完晚飯到我新買的還沒有裝修的房子,一進屋裏發現屋子裏有一個人(因我家房子沒裝修,我不經常來這,蹲坑的怎麼進來的尚不知道),我問他你是幹甚麼的,他說聽說你家要賣房子,你是這家的主人嗎?我說是,我家房子不賣。這時我發覺不對勁,趕緊往出走,他隨後緊跟並連忙打電話,我一出小區門口就被截住綁架,戴上手銬押上警車,拉到五常市原團結派出所。

毒打

在團結派出所,所長孫英傑指使警察楊大鵬、趙延淘對我刑訊逼供,逼迫我回答:我家的鑰匙都誰有?都誰來過?資料哪來的?楊大鵬將我雙手擰到背後,用手銬將我雙手腕銬在一起,將我的鞋扒掉,用力往高吊,邊吊邊打,之後將我按在沙發上,夥同另一名警察毒打,楊大鵬瘋狂抽打我的前胸,把我雙側乳房打成黑紫色,之後又將我連踢帶拖從樓上拖到樓下,塞進車裏,拉到五常第二看守所扔在地上,我處於昏迷狀態。

之後他們又闖入我家強行抄家,搶走我所有大法書、錄音機、錄音帶、還從我的影集中拿走我的照片編造假罪證,同時,將我沒有煉法輪功的丈夫高忠信強行綁架,非法關進五常第二看守所。

原本一個幸福美滿的三口之家就這樣瞬間被毀了。我唯一的兒子面對突然同時失去父母,這簡直是晴空霹靂,悲痛萬分,精神處於崩潰邊緣。我丈夫被非法關押七十五天,被勒索人民幣五千元,受到了極大的精神折磨和肉體上的摧殘。

在監獄遭受的各種殘酷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常市公安局勾結五常法院對我非法誣判三年徒刑,把我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監獄期間,我度日如年,受盡了各種殘酷的迫害。

剛到監獄就被扒光衣服搜查,之後我被關進小號,這種小號是四面牆壁,只有一扇鐵門,小號內的板鋪上有固定的鐵環,將雙手從後面用手銬銬上後再銬到鐵環上,一動不能動,手銬腫了,屁股被木板硌壞了,疼痛難忍,四天四夜後才被放出小號。又被關進集訓隊,強制「轉化」迫害一個月後被分到第三監區。

三監區是生產監區,每天要強迫勞動十小時以上。開始是挑牙籤,不久又強迫排麻,就是將腐水泡過的一捆捆麻挑出裏面的雜質,這種活對人身心健康會造成很大的傷害,粉塵飛揚臭氣熏人。必須得完成定額,否則不許收工、不許吃飯、不許睡覺。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三監區大隊長楊華調來防暴隊,他們手持電棍對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瘋狂的拳打腳踢,邊打邊電,然後又強行將我們拖到沒人能看到的隱蔽處,強迫我們站在零下三十度左右的冰天雪地中凍著,有的人雙手凍黑了,臉凍壞了,耳朵凍腫了,這期間沒有停止毒打。這樣迫害幾天後又加碼,楊華指使犯人將我們打倒往雪裏按,叫犯人踩著,後又變換迫害手段,逼迫我們排成隊不停的跑,跑不動就拳腳相加電棍暴打,夜間不准進屋,站在門廳開著門整夜的凍著,這種殘酷的迫害一直持續了十二天。我曾兩次被迫害得昏倒。在這過程中,我一直都在反迫害、不配合,獄警就叫犯人在地上拖我,衣服從裏到外都被拖爛了,後來他們又派四個犯人早晨把我從門廳強行抬到外面迫害,晚上再抬回來,我當時被折磨的發高燒、咳嗽、哮喘。

中共酷刑:冷凍
中共酷刑:冷凍

後來我又被轉到九監區加重迫害,剛到那就強制看誣蔑大法和大法師父的錄像,我不看就被犯人趙豔玲打嘴巴,我指問她們是誰給你們的打人權力,詐騙犯張春豔說是江澤民給的權力,別說打你們,就是打死你們,你們都無處伸冤,沒處告狀。獄警賈文君(專管迫害法輪功的)指使犯人張春豔、楊秀芹專門迫害我。販毒犯楊秀芹穿皮鞋猛踢我的腰,並揚言把腰子踢爛了,我被踢得腰疼了一個多月。

每個法輪功學員他們都安排兩個犯人作包夾,監獄許諾給能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犯人減刑,在這種利益的誘惑下,這些犯人每天對我們都是謾罵、侮辱、諷刺、誹謗、毆打。有一次他們把我們五個法輪功學員同時鎖在四監室裏,獄警指使詐騙犯柏麗君等人打我們嘴巴,法輪功學員何文珍被打的鼻口出血,我被打得頭暈目眩。還有一次、毒犯子楊秀芹拿一本書瘋狂抽打我的臉和頭,一會我就被打的天旋地轉險些栽倒,楊秀芹又薅住我的頭髮在地上拖,當時五十多歲的我被她們折磨得上氣不接下氣,險些過去。她們打累了休息時還逼迫我和我的同修站著,蹲著,或者一動不許動的按照她們要求的姿式在非常小的凳上坐著,還要求寫思想彙報。

監獄為了達到轉化率,經常開會研究迫害措施,我所經歷的和我看到的迫害手段有長時間站、蹲、跑、凍、打、關小號、膠帶封口、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戴手銬、戴腳鐐、電棍電、用針扎、薅頭髮、打嘴巴、拳打腳踢、整天不許說話,別人都睡覺了我們還在地上「碼著」,我不知道的迫害手段還有很多。

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在江澤民的密令指使下警察親自動手和親自指揮幹的。無論我們被折磨到甚麼程度無人過問,我們要求同獄長、大隊長談話都被他們拒絕了,他們有「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密令撐腰。在監獄每分每秒都像過一年漫長的煎熬中,我不知道我還能不能活著出去,我多麼想念家中的親人,多想見他們一面啊,可我卻被剝奪了會見親人的權利。一次我兒子和女朋友頂著嚴寒冒著風雪來監獄看我,獄警為達到迫使我放棄正信的目的,逼迫我必須向他們報告,說自己是犯人才允許見面。上億的大法學員放下生死,為解救被造假宣傳矇蔽毒害的世人,使其能有個好的未來而勸善,此時我怎麼能出賣自己的良心,承認自己是犯人呢?隔著接見室的玻璃,眼睜睜看著獄警把我的兒子推出門外。聽到一聲聲媽媽、媽媽的呼喚撕心裂肺,哪個母親不愛自己的孩子,近在咫尺卻不讓看上一眼,不讓說上一句話,頃刻間我心痛如刀絞。

在江澤民的「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指令下,獄警不但迫害我們肉體與精神,還勒索我們錢財。一天,獄警田眾把我單獨叫到一屋子裏,掏出一封信,說是我家人托她轉給我一封信和五百元錢,他不給我,只簡單的念了幾句,錢全部被她扣留了。

面對不明真相的警察和犯人對我們的種種迫害,我無怨無恨,我深知他們都是被造假宣傳毒害了才充當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打手和工具(他們面臨的惡報是可怕的)。我處處為他們著想,把方便讓給他們,把困難留給自己。每頓飯來了,都讓給她們先打,剩下甚麼我吃甚麼,將每天僅分到的幾茶缸熱水省下來留給她們洗澡用,東北的三九天是很冷的,我都是用冷水洗澡,還主動幫助她們搓澡。監獄定期允許購買一些生活用品,我將買來的物品看到她們有困難就送給她們。一次經常打我的犯人楊秀芹過生日,我為她買一隻燒雞祝她生日快樂。這些事現在看來不算甚麼,可在被稱為人間地獄的監獄裏能做到是不容易的。在自己遭受迫害中,我們還主動幫助她們洗衣服、做棉被、織毛襪,我的一言一行她們都看在眼裏,一些人被我們的善言善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怨無恨、不記不報、大善大忍的博大胸懷所感動,有的說你們法輪功太好了,完全不像電視宣傳的那樣,如果這個社會上都是你們這樣的好人,這個國家早就好了。有的說:我如果要早點了解法輪功,早點認識你們我就不會犯罪了。還有的主動要和我們學煉法輪功,有的明白真相後在暗中幫助和保護我們。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冤獄到期釋放,五常市610莫振山非法將我劫持到五常洗腦班門口,扯住我的胳膊往洗腦班屋裏拽,想繼續迫害我,我跟他講真相他不聽,我抵制迫害往門外跑,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撞在了洗腦班大門外的水泥台上,昏了過去,莫振山怕承擔責任跑了,我的家人把我抬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我在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五常防暴隊綁架,他們非法搜身,拿走我隨身帶的錢包裏面的300多元錢。在防暴隊我走脫。從此流離失所一年多。在這期間五常國保大隊戰志剛等人曾到我家騷擾,家人又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

長達十六年的迫害,我被非法抓捕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沒修煉的丈夫無辜被抓,被非法關押七十五天,飽嘗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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