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後給上門干擾的人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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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我是常年在外打工的農村婦女,先後提交了三次訴江狀,六月二十七日我與其他三位在外打工的同修把手寫的訴狀通過郵局,寄往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七月一日收到最高法院簽收的短信,等了一週還沒有收到最高檢察院的簽收回信,於是我又往最高檢察院發了一次訴告狀,但後來查詢我的信件被邪惡安檢扣留了。

八月初,我有事回家一趟,三天後返回打工的地方時被跟蹤。我是給人家做保姆的,就在我返回的第二天早飯時,突然有人敲門。打開一看,是小區值勤員與我村的村委支書,我問那村支書:「是你一個人?還有其他人嗎?」他告訴我一同來了五個人,那四個人在大門口等著,讓他先來看看的。我就把他讓進來,給他講真相:「我知道你是因為我訴告江澤民來的,好,我告訴你,信是我寫的,句句實話,我學法輪功在咱本地十里八鄉無人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通信自由,有訴告的權利;再者,政府五月份發出指令『有案必立,有訴必查』;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訴告江澤民是履行我的權利,你如果是了解事實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你是要就此事干擾我,我要勸告你,不要助紂為虐,趕快了解真相,莫做錯事,以免將來也被訴告。」

村支書告訴我,他們只是在完成「任務」,聽說你坐火車走了,我們跟著來看看,沒別的意思。我正視著他質問:「我在家幾天你們不找我,跟我到這裏,千里迢迢,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是為完成甚麼樣的任務?你看看,共產黨就是這樣叫你們花公家的錢的!」緊接著一陣敲門聲,我打定主意不給他們開門,最後,村支書就走了。

我馬上調整自己,請師父加持弟子,同時向內查找自己有甚麼漏洞讓邪惡鑽了空子,打電話讓同修幫助發正念。剛靜下來對照法歸正自己的時候,急促的敲門聲又響起了。隔著防盜門的紗窗,我看到門外有一堆人,我義正詞嚴的問他們:「你們甚麼人?騷擾民宅為甚麼?」他們說要進門,找我有事,讓我叫來主人家,要把我帶走,我告訴他們:「主人不讓我與陌生人開門,今天這事你們說了不算,既然你們找我,我就要問問,你們是甚麼人?請出示證件!」開頭第一個說,他是太原平陽派出所的姓郭,第二個說他是我們當地派出所的姓劉。正說著,後邊有人拿起相機閃亮的燈光照上我,我馬上質問他們:「誰允許你們攝像的?!」轉身將門關上,再也不給他們開了。

師父講:「你們記住了,哪裏出問題,哪裏就是需要去講真相了。(鼓掌)效果好壞,你不要看對方,是出自於你們的心。你讓它好它就會好;你無意讓它好或心裏不穩,就不容易正過來。也就是說正念要足。」[1]

坐下來調整自己的心態,既然這樣,我就拿起手機,給他們一個個打電話,講真相(他們沒找到我之前給我手機留言,留下的號碼,我開機後才發現的),誰打給我的次數多我就先給他打,一次說不完掛斷了,不聽了,就再撥一次接著說。從法輪功是甚麼,到共產黨是甚麼,到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到法輪功學員不懈的反迫害,講到於國於民,對他人對自己甚麼才是好的,不聽了,掛斷了,我就再撥,一連三天,我有時間就給他們講,直到他們不說話了為止。

同時,他們給主人家施加壓力,以工作要挾我。我平心靜氣,本著慈悲與善念給他們講:「咱們相處三年了,你們知道煉法輪功對我有多麼重要,開始時,你們嫌棄我煉功,怕招來麻煩,到後來對我的信任,咱們也都相互了解了不少。起訴江澤民這事是法律允許的,也是我個人不能推脫的義務,你們知道十六年來法輪功受到的迫害有多麼嚴重!至於其他人因為這件事要找麻煩,有我擔著,與你們毫不相干,你們儘管放心。工作的事,你們覺得我還合適我就繼續留下來盡心盡力的幹,你們覺得我不合適,或者實在害怕,那我就走,沒有甚麼為難的。」看我意志堅定,一家姐妹商量了半天,最後決定:我們不想換人,你還是好好幹吧,我們再給你加二百元工資,只是希望不要有甚麼麻煩。我告訴他們,我自己會好好把握的。

作為修煉人,對照大法方方面面都要做好,不能有半點含糊,才是師父的要求。師父就是在這個完善弟子的過程中不斷的提醒弟子,保護弟子,讓弟子利用訴江這件事滅邪惡,救眾生,讓一切好事壞事都變成好事,讓大法弟子成為人類大舞台的真正主角,讓眾生走向美好未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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