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李良 |
李良為此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恐怖的罪惡行徑,要求依法嚴懲江澤民,賠償其所遭受的一切精神與經濟損失。以下為李良先生本人的陳述。
少年遇大法,走上修煉路
我叫李良,一九七八年出生於黑龍江省伊春市,上初中時,由於不明白人活著的目的,找不到人生目標,內心苦悶,性格也特別叛逆。我經常思索人生、生命的真正意義,在一次偶然逛書店時,看到了《法輪功》一書,感覺特別親切,彷彿找到了自己多年來一直在尋找的東西。我記得那時是一九九三年,我當時十五歲。
我斷斷續續自學自煉了法輪功後,一九九五年,師父的《轉法輪》出版,我看後終於明白了人活著的真正目的,那就是修煉,返本歸真,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從此,我義無反顧地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道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在單位裏,就聽到警車「嗚嗚」地響,同事告訴我說,外面在抓法輪功學員。這一天,江澤民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大規模迫害法輪功。
迫害開始後,我又和剛開始一樣,一個人單獨修煉,工作之餘,堅持學法煉功。
直到二零零八年,我才上了法輪大法明慧網。我從明慧網上看到了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真相。我將明慧網上大法弟子受迫害、大法洪傳、勸「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的真相資料下載下來,自己編排、打印,做成真相傳單,向世人發放。
被綁架、毆打、判刑三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我在北京市朝陽區三間房附近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張連勇、張連啟和另外一名男子舉報並毆打,被用腳踹腿部、胯部,對頭部猛擊,造成我暫時性休克。最後張連勇等三人夥同中共警察將我綁架到北京市朝陽區三間房派出所。三間房派出所警察王震和另外一名警察對我進行非法審訊,之後將我押送到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大概一個月之後,被轉關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公安七處)。
為了阻止我煉功,看守警察李金武指使犯人對我進行毆打,之後給我戴上手銬,從背後反銬一天一夜。犯人杜長勝等人,用腳對我腹部猛踩,導致我肝臟差點破裂。大概兩個月後,我又被轉回到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四月,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同年六月,被綁送到北京市天河監獄。在天河監獄,為了阻止我煉功,他們派了四個人每天看著我,我反抗,結果招致體罰和打罵。我每天只能坐在小凳子上不能動,連上廁所都要跟他們打報告。
在北京天河監獄被關押大概七個月後,我被轉到重慶市永川監獄。
在重慶永川監獄,為了阻止我煉功,主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張志兵(警號5106393),指使犯人王開勇、萬煉、塗然、肖毅、譚懷權等人對我進行毆打,王開勇對我拳打腳踢,用腳踹我的腹部和腿部,用拳頭擊打我的頭部,我大聲質問他們,塗然就用一隻非常骯髒的線手套將我的嘴堵住,譚懷權也對我拳打腳踢。萬煉、肖毅等人也對我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毆打。他們限制我的行動,每天只能坐著一動不動,連上廁所都要向他們打報告,並且不讓我睡覺。看管我的犯人從六個增加到八個。
在永川監獄,我知道還有一位重慶法輪功學員張盛權(判三年多)、樸章智(記得判五年)被關押。我臨出來時,還看到一位成都軍區少校(已退役)郝京明(被非法判刑七年),為了逼迫他「轉化」,監獄警察不讓他睡覺,逼他整天坐在小板凳上,還用電警棍電他。據說,抓他的人都是他的戰友,都是不得已而為,軍區首長曾專門到看守所勸他「轉化」,「轉化」就不判刑,但他沒有答應。
險遭活摘器官
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市天河監獄、重慶市永川監獄,我經歷了非常可疑的全身詳細的體檢、登記造冊、按手印,全身檢查的項目我記得有:抽血化驗、心電圖、X光片、B超、按壓臟器檢查、檢查視力、化驗小便等。我共被全身體檢、抽血化驗至少八次,每次抽血,都是用針管抽滿一針管、甚至兩針管血,還被定期三天一檢查、簽字,核查我的身體健康等各方面狀況。
1、北京朝陽看守所和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全身體檢四次
二零一一年十月,我先被關進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被第一次全身體檢;一個月以後,我被轉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公安七處),再次被全身體檢;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呆了近兩個月後,大約二零一二年元月,我又被轉回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之後在朝陽區看守所又呆了近半年。在這半年中,我至少又被全身體檢兩次,均被抽血,其中一次,被抽了滿滿兩針管血。
更奇怪的是,大約從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朝陽區看守所每隔三天拿來一張證明我各方面,包括健康方面都很好的書面證明讓我簽寫:以上內容都對,然後簽上我的名字,直到二零一二年六月,我被轉到北京天河監獄之前,被要求簽了三個月這樣的字。
2、北京天河監獄、重慶永川監獄至少四次全身詳細的體檢、抽血化驗
在北京市天河監獄,除了上面說的對我的體罰和打罵,還對我進行了至少兩次可疑的全身詳細的體檢。一次是剛入監,一次是關押期間。
七個月後,我被從北京市天河監獄轉到重慶市永川監獄,在那兒被關押了一年多,期間也遭到至少兩次可疑的全身詳細的體檢和抽血化驗。一次是剛入監,一次是關押期間。
剛入監的體檢,我不知道別人做不做,但關押期間那次體檢,整個監室只有我一個人做(只有我一個法輪功學員),其他人都不做。
3、質疑
我每次被全身體檢、抽血化驗都是到看守所、監獄專門的醫院。基本上每到一個地方體檢,我都多次問過他們:我有甚麼病,檢查的結果是甚麼。但他們從來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總是搪塞過去,說:就是身體檢查,為你好。從來不告訴我為甚麼要給我做這些檢查,也從來不告訴我檢查的結果。因為只有我一個人被這樣多次體檢,又不告訴我體檢結果,令我一度真以為自己得了甚麼很難治療的大病。
那時候,我還沒想到這些體檢與活摘器官有關,是在為移植器官配型、建立活體器官數據庫,是在為血腥的活摘器官做準備,我還沒意識到中共竟然會這麼邪惡。
為了脅迫我「轉化」,阻止我煉功,我在看守所、監獄都遭到過警察指使關押人員對我的體罰、毆打,身體遭受傷害,只是因為我年輕,恢復得很快,所以,這樣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體檢不可能是對法輪功學員的特殊優待,相反,是另有陰謀的企圖。
由於修煉法輪功,我身體一直非常健康,又是年輕的男性,是中共活摘器官的首選目標。我經歷過至少八次可疑的全身體檢和抽血化驗,被登記造冊,上了中共活體器官數據庫,還被連續三個月三天核查一次身體狀況,隨時可能被活摘器官。
揭露罪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至今沒有停止。作為倖免於此難的法輪功學員,我有責任把發生在我身上的可疑體檢揭露出來,也希望更多知情者曝光邪惡,提供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更多線索。
罪魁禍首、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其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這個星球上前所未見的邪惡」,罪不可恕!
江澤民的罪惡行為違反了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安全,通信自由以及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等;
違反了中國《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第二百三十四條),強姦罪(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第二百三十七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條),強迫勞動罪(第二百四十四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條),侮辱、誹謗罪(第二百四十六條),刑訊逼供罪(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二百四十八條),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第二百五十四條),搶劫、搶奪罪(第二百六十三條、二百六十七條)、侵佔罪(第二百七十條)、毀壞財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條),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七條),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九條),迫害罪(第二百五十一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第三百條)等等。
為此,本人依法對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希望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立案偵查,依法嚴懲江澤民,還大法師父清白,還法輪功合法的修煉環境,賠償本人精神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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