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冤屈 善待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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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清朝的黃貞麟,在順治十八年,擔任安徽鳳陽的推官(審判官)。天大旱,黃貞麟說:「難道是有沉冤未雪,違背了上天的意願?」於是在祈雨壇下,立刻審明各個大案。三天後,果然下雨。

江南欠稅案發生,蒙城、懷遠、天長、盱眙各地逮捕了鄉紳、農民,有一百多人被關進牢獄,等候勘查。牢獄不能容納,嫌犯都站著,不能躺坐。黃貞麟說:「欠稅案都沒有驗實,忍心讓嫌犯僵死在獄中嗎?」把嫌犯全部放回家。等到傳訊嫌犯時,黃貞麟以舞文弄墨的小吏妄自添加嫌犯姓名、誤報等理由,把嫌犯都釋放了,保全了五百家人家。

有個叫「朱虎山」的河南人,周遊各地,頭髮長數寸(清朝規定必須剃髮)。有個叫「范之諫」的奸猾之徒,與姓昝的人家有矛盾,誣告姓昝的人家藏匿前明的皇室後人,謀圖不軌。事情發生,江寧地區的判官不敢問,委託黃貞麟,黃貞麟極力說明這是誣告。

姓昝的人家被逮到京城複查,刑訊審問結果與黃貞麟說的一樣,就釋放了姓昝的人家、治了范之諫的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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