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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被嚇精神失常 山東招遠市滕英芬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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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招遠市54歲的滕英芬女士,近期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給她一家人造成嚴重的傷害,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出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滕英芬女士在控告書中說:「十幾年來,我和丈夫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被迫流離失所、雙雙被開除公職、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被非法判刑八年、女兒因受牽連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並遭受了嚴重的騷擾、母親被嚇的精神失常、公婆在丈夫冤獄八年期間都含冤離開人世,帶著深深傷痛走了。女兒還因為我和丈夫被抓被判受牽連,招遠610和電業局姜洪海等人聯手向女兒學校誣陷我們,女兒因此被取消了保研的資格,給女兒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在被告人江澤民當任期間,19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發起了瘋狂的迫害,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恐怖滅絕政策,控告人滕英芬女士深受其害:被非法抓捕6次;被非法判刑1次(4年);被非法拘留2次;被非法洗腦3次;被非法抄家7次;被迫流離失所7年;年幼女兒多次被劫持當人質。十幾年的非法殘酷迫害,給控告人及家屬造成了身心的巨大摧殘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江澤民操控非法組織「610辦公室」的人員、公、檢、法、司機關人員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罪】、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和陷害。第四十條【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監控公民電話、手機、信件。

下面是滕英芬陳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因身體多病,於一九九六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不長時間,嚴重的神經衰弱、結腸炎、胃病、婦科病等多種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健康、道德提升,身心受益匪淺,親身見證了大法的神聖 。法輪大法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

然而,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一己私利和妒忌,濫用職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指令非法組織「610」、各級公檢法司的人員瘋狂的打壓,製造了一樁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使千千萬萬的大法修煉者蒙冤受害。

我是一個在大法中親身受益者和見證者,為澄清事實真相,還大法和大法師父的清白,控告人本著對政府的信任,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上訪。1999年7月20日,我和丈夫帶女兒去北京上訪,走到萊州沙河被招遠市公安局一夥人截回。從此家無寧日,我和丈夫的單位及招遠市組織部、婦聯等輪番騷擾,強迫寫保證書放棄修煉大法,居住被監視,電話被監控,每到所謂的敏感日就遭到騷擾,幾年來一直是這樣,招遠市電業局局長姜洪海指使保衛人員甚至拿墊子鋪在家門口日夜看守,無法過上一天正常人的生活。

2001年1月19日,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我們只好去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表達心願,結果被警察拳打腳踢後綁架到了天安門分局,後被招遠駐京辦戴手銬拉回招遠羅峰派出所。我被非法關押23天後,又被非法拘留15天,期間被原單位康泰集團公司總經理康炳元開除了工職,被招遠組織部開除黨籍。丈夫孫國被非法關押20天後,又被連續非法拘留2個月,期間被招遠610罰款1萬元,被招遠組織部開除黨籍。之後他原單位電業局又夥同610將他強制送到了洗腦班,被非法關押長達3個多月。女兒被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後,在家人的多方活動下才被釋放,後被學校撤了班長等職務。

2001年4月25日,我在功友家,被招遠610及輪胎廠一夥人拿大錘子砸開了門,我和功友一起被四、五個人架著胳膊拖上車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1個多月。

2001年7月15日,610一夥又突然闖進我家,進門就到處亂翻非法抄家,之後將我綁架到招遠羅峰派出所,610警察對我刑訊逼供,拽著我的頭髮拖,把我雙手後背坐在地上銬在連椅上,整夜折磨。我全身被蚊子咬得到處是包,後又被拉到夢芝派出所銬在鐵椅上,折磨了三天三夜後,才將我釋放。之後的10月中旬,610人員又無緣無故的到我家非法抄家。

2002年4月13日,我丈夫正在單位上班,610一夥和洗腦班頭目宋書芹等人到單位抓捕他。無奈之下,他趁機走脫,從此流離失所。他走脫後,電業局藉機開除了他的工職,610及電業局保衛科一夥10多人包圍了我家的住所,到處找我要我交出我的丈夫,並揚言交不出人把我也抓走。無奈我也被迫離開了家,之後他們到處找我。

我被迫流離失所達7年之久。家裏只剩下了一個年幼的女兒,610及電業局就派人跟蹤、恐嚇、騷擾我的女兒長達40多天,給我女兒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痛苦。2002年7月末學生放暑假期間,610又要把我的女兒抓到洗腦班迫害,逼學校必須把她送去洗腦班,並交1800元錢。逼迫學校老師開車到我的母親及婆婆家到處抓我的女兒,女兒被迫離家出走,在外躲了整整一個暑假。

2005年8月11日,招遠610李建光等一夥人,為了抓到流離失所的我,不擇手段的夥同學校把我的女兒綁架到了洗腦班做人質,當好心人勸說610的警察說「這孩子太優秀了,你們別把孩子毀了」,610警察說「招遠一中不缺一個好學生」,就這樣,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失去人性的將我女兒綁架。在洗腦班,我女兒不吃不喝,哭著要求回學校上課。孩子被抓後,我的母親、公公、婆婆哭成一團,全家人都急瘋了似的,我女兒被非法關押了15天才放回,給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摧殘,給全家老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2007年6月16日晚十點左右,招遠610李建光帶領五六個警察開著兩輛警車,闖進我租住的房內連拉帶拖將我和女兒綁架到了煙台洗腦班,家裏被翻了個亂七八糟,搶走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大法書籍等物品,我的母親得知我們被綁架的消息派我弟弟和妹夫打車100多公里跑到煙台去找我們,結果跑遍了煙台所有的看守所也沒找到,痛苦而歸,我的家人所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期間女兒正面臨高考報志願,女兒被非法關押迫害了15天放回家,我被非法關押迫害了1個月,期間被拳打腳踢強迫洗腦,身心遭到摧殘。

2008年6月12日一大早,我剛走出家門,就被早已守候在門口的國保大隊警察李建光一夥綁架到了招遠洗腦班,李建光逼迫我出賣他人,我不配合,他就對我破口大罵,侮辱我的人格。這次被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才放回家。

2010年8月29上午七點左右,我和女兒一起要去早市買菜,宋少昌、王玉成等七、八個人躲在門外,女兒剛出門,他們幾個兇狠的撲上來,我見狀,馬上退回去把門關上,女兒仍在門外。宋少昌在門外又踢又砸,大叫開門!我不開門,宋少昌叫囂;「再不開門我把你的女兒抓起來。」我女兒在外地上大學,第二天就要返校。見我不開門,宋少昌一夥就把我女兒綁架到公安局關起來了。直到我弟弟知道後去公安局把人要出來。

孩子被非法關押兩個多小時,之後,他們帶我弟弟和女兒回家要挾我開了門,王玉成闖進我家就往外拖我,我把住門框掙扎,王玉成就用正燒著的煙頭使勁燙我的脖子,我女兒嚇的大哭,撕心裂肺地喊著「你別燙我媽媽」,就這樣,他們幾個人把我抬起塞進了警車,綁架到了洗腦班,接著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一台戴爾台式電腦、兩套大法書籍等物品。

他們把我銬在鐵椅子上五天五夜,兩腿腫得老粗,逼我出賣其他同修,最後看達不到目的才給我鬆綁。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把我送到了看守所,之後的12月5號在看守所秘密開庭。我丈夫接到檢察院的批捕通知後,依法為我聘請了北京律師為我做無罪辯護,結果他們知法犯法,不僅不讓律師介入,還為此非法將為我請律師的丈夫綁架到了洗腦班非法關押折磨了三個多月才放回家。

我被非法判刑四年,於2011年4月20日送往山東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由於長期遭受高壓洗腦迫害,身心的承受都達到了極限,原本修大法身心健康的我被迫害的出現了高血壓、心臟衰竭、頸椎增生、婦科病、頭昏腦脹等嚴重病狀,在極度痛苦中熬過了漫漫的冤獄刑期。

幾年來,招遠610人員為了抓捕我和丈夫,經常到我母親和婆婆家騷擾,2003年6月2日晚9點30分左右,自稱是公安局的一夥人又闖入我近80歲的老母親家(我母親一個人生活),妄圖抓捕我,因我母親據理力爭,惡人揚言要把她抓走,老人又氣又嚇,因承受已經超過了極限,從此一步步嚴重精神失常,一會兒大哭,一會兒又大笑,打人罵人,瘋瘋癲癲,半夜往外跑,拿砍刀給鄰居家把樹和菜都砍了。搞的家人及左鄰右舍不得安寧,無奈被兩次共兩個多月送進精神病院強制治療,經常要被捆綁起來打針、灌藥,過著非人的生活。

幾年來,我80多歲的老婆婆天天在思念兒子,牽掛孫女及兒媳的痛苦中艱難度日,常常傷心落淚,終於承受不住這慘無人道的折磨,於2005年10月含冤離開了人世。 84歲的老公公孤苦伶仃的一個人整天提心吊膽,不知傷心的哭過多少次了,經常臥床不起,住院治療,也於2007年9月含冤離世。公婆離世時,我丈夫早已被非法判刑八年非法關押在山東省監獄,二老到死也沒能見上兒子一面。

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已經持續近16年了,我們只是因為堅持自己正常的正教信仰,所有的天賦人權卻因此被徹底踐踏和剝奪。我和我的家人遭受的迫害及承受的痛苦折磨真的不敢想像。這些年,參與迫害我的所有人員,他們雖然是在執行江澤民的命令,但任何人都將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這些人所犯的罪行,被控告人江澤民得同樣承擔責任,因為他們是在江澤民命令、威脅利誘下參與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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