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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多倫縣優秀公務員於水池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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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內蒙古多倫縣公務員於水池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四十二歲的於水池在內蒙古多倫縣國家稅務局工作,是一位優秀的公務員。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被劫持到巴盟五原勞教所勞教兩年,遭酷刑折磨和奴役。

以下是於水池在訴狀中的記述:

本人親身見證了法輪功的美好

一九九五年三月是我人生中最陽光的日子,因為修煉法輪功讓我體會到甚麼叫無病一身輕。

此前我因學習的壓力患上了嚴重的神經衰弱和神經性頭痛,記憶力嚴重下降,每天在昏昏沉沉中度過。短短的兩個多月時間,發生了奇蹟般的變化,嚴重的神經衰弱和風濕性關節炎都不翼而飛,而以前在夏天連半袖都不敢穿,只要招風胳膊肘就痛的不行。

在當年七月我以高考中專類全縣第二名的優異成績考取了西北稅務學校,我沐浴在幸福之中。

煉功後的我處處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處處與人為善,在上學期間努力學習專業課程,沒有補考科目,還獲得二等獎學金。

自畢業分配工作後,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單位以前基礎薄弱,整個一個爛攤子,以前每年在全盟考核中一直是倒數第一,我和李志軍(以前也煉功)經常加班到深夜,無怨無恨,將這個爛攤子整理的井井有條,當年就獲得了全盟優勝單位。單位和盟局領導大加讚賞,說我們單位的進步不可思議。

但我們從未向單位提出甚麼補償要求,也沒有報銷過一分錢醫藥費(因煉功身體好了,十幾年從未吃過一粒藥),而好多人即使自己沒有病,也要為親戚朋友報銷醫藥費。我們的一言一行得到了單位同事的一致好評。

江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地法輪功輔導員被多倫縣公安局抓捕,我們幾人到縣公安局詢問情況,他們不給說法,只是登記了我們的名字(以後把我們列為重點監控對像),七月二十一日我們又到縣委去反映情況,均沒有合理答覆。

單位以單位有事為由將我與李志軍叫回,在此期間聽說別的地區也出現了輔導員被非法抓捕,我們意識到這是全國性的迫害,我們要到北京以我們的親身經歷來反映真實情況,法輪功是真正提高人們道德的好功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我與李志軍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打車出了多倫,於七月二十二日半途乘上了去北京的客車,在豐寧被豐寧公安攔截,被多倫公安局警察胡清河拉回,直接投入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被勒索了三百元伙食費和二千元所謂的保證金放回,後多次討要,公安局以人員已調動為由,一直沒有歸還。

單位還扣了我半個月工資,由於單位受到當地政府,公安局的壓力,經常搞所謂學習,都是對法輪功的誹謗言論,不實之詞,天天逼迫我們表態放棄修煉法輪功。單位安排人員對我們進行監視,無論走到哪,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

在這種鋪天蓋地的謊言壓力下,為了澄清事實,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我與李志軍再次到北京去上訪。來到北京才知道,信訪辦已關門,那裏都是各地的駐京的公安人員,等待抓捕本地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最後的向國家反映情況的渠道也被徹底堵死了。

十月二十七號,我和當地二十多大法弟子一同被北京朝陽公安分局綁架到東風鄉派出所,又被當地公安局長王雷等人羈押到賓館,十月三十日整整一天沒有吃飯,被送進正藍旗看守所關押。

他們將我們男的每一個監室放一個人,並指使刑事犯人對我進行毆打。在這裏被關押了二個月,期間多次受到犯人的毆打,在看守所內吃不飽飯,飯菜像豬食一樣。後被勒索了一千元伙食費。單位扣了我二個月的工資。

從藍旗看守所出來後,我被調離了原單位,調到了烏拉蓋開發區國稅局,李志軍被調到東烏旗國稅局。

大約在二零零零年三月初,錫盟國保支隊人員對我進行了非法搜查,將我的二本法輪功書籍掠走。他們在搜查我之前先到東烏旗國稅局搜查了李志軍,將他的所有法輪功書籍抄走,並將他拘留了三天,勒索了二千元錢。我在單位被暗中派人監視,時時處於壓抑之中。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烏拉蓋開發區公安局非法對我進行搜查,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我所有的法輪功書籍掠走(大約十本),又將我帶到公安局,晚上九點多才放回,勒索了單位一塊汽車電瓶,單位局長說,我是用一塊電瓶將你贖回來的。

在這一年多時間裏,每次回家必須由所在單位向上級局長批准,到多倫縣以後,由多倫縣國稅局負責管理,無論到哪裏隨時報告,多倫縣國保隊的陳佔軍、李成泉多次騷擾。甚至在二零零一年過年時,我回到農村父母家,他們在晚上很晚還到農村去監視我是否在家。

二零零一年四月我調回多倫縣國稅局,由於我在單位信息中心工作,信息中心僅我一個人,工作特別大,系統升級,經常加班到深夜,就在單位的辦公室住。

大約七月二十日凌晨一點多,我剛入睡,被一陣猛烈的敲門聲驚醒,我問:誰呀,他們說:我是公安局的,開門。我說:有事明天吧,我休息了。他們砸門上的玻璃說:開開門,不開就砸玻璃了,我們就問一句話。他們進來兩個人,我不認識他們。一個說:你給我一句話,還煉法輪功不?我說:煉呀。另一個說:我再問你一次,還煉不煉?我說: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煉!他們說:你要為你說的話負責任,說完摔門而去。

第二天,多倫縣610的尹奎山、江玉生向單位局長王德文施壓,找我談話,讓我談認識。他們就這樣經常的騷擾我的正常生活。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單位局長王德文打電話說第二派出所讓你去一下,了解一下情況。我到了第二派出所,就被國保大隊的隊長陳佔軍扣留,將我銬起來,到了晚上錫盟國保支隊的隊長戴維英來了,看著我惡狠狠地說,你知道我是幹甚麼的嗎,我是來打狼的。我說:你憑甚麼抓我?他說:你自己知道,把你都做過甚麼都說出來,不說一會給你過堂,你好好想想,陳佔軍拿著電警棍,在我面前打開開關,冒著電火花,在我面前晃了晃,然後就出去了。

大約晚上十多點戴回來了,一身酒氣,「想好沒有」,看我不說話,上去打了我一下,將我摁倒,將手銬銬到背後,找來一個拖布,用拖布把插到手銬裏,搬過一把椅子,將拖布另一端壓到椅子腿下,他坐在椅子上,用腳踩著拖布把,大聲說:說不說?他往下壓拖布把,手銬就往手腕裏卡(他們將這種酷刑叫蒙古刑法)。戴叫囂道:不怕你不說,看誰靠過誰。也不知多長時間,我的手都木了,手銬都卡到肉裏了,好長時間手上還有手銬印。

酷刑示意圖:背銬
酷刑示意圖:背銬

戴說:你不說我們都知道,你給孫向東(單位同事)印了多少傳單?孫向東都說了。他們還誘騙我是不是與鄰居接觸,結果他們聽說我在姐姐的鄰居張秀玲家看了揭露自焚偽案的光盤,他們又抄了張秀玲的家,勒索了大約三千元錢。

一直到第二天晚上,他們以我給孫向東印了三十多份法輪功傳單為名,將我劫持到多倫縣看守所關,在多倫縣看守所整整被關押了七個月。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我被劫持到巴盟五原勞教所勞教兩年。國保大隊的陳佔軍、李成泉又勒索了單位一千元錢,給單位打了一張白條(現白條還在單位,由陳佔軍簽名),單位又從給我每個月僅發的二百多元生活費中分月扣除了。

在被關押期間,老母親每日以淚洗面,為了讓他們照顧我,姐夫給看守所所長閆奎送了四百元錢,他們多次給我送食品,怕我在裏面吃不飽,但我幾乎都沒有收到,都被他們私自食用了。他們欺騙我的父母和親戚說幾天就回家了,不用送衣物了,背地裏整黑材料將我勞教,沒有通知家人,沒有給我本人任何文書的情況下被送到巴盟五原勞教所。

內蒙古中西部地區被非法勞教的男性法輪功學員集中關押在五原勞教,這是江澤民犯罪集團在全國範圍的統一部署,這裏是集中迫害法輪功的黑窩。

法輪功學員被強制要求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拒寫的逃不過酷刑的折磨,包括罰跑(繞操場幾十圈不間歇)、罰凍(嚴寒天穿單衣站在室外,不讓睡覺)、罰站(連續幾天二十幾天站立,腿腫的像水桶,直至人昏死過去)、吊銬背銬、電擊(萬伏電棍幾根同時)、橡膠棒皮帶毆打、關入禁閉室熬鷹、關入禁閉室製造高強噪音,把犯人分成數組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毆打,超強體力勞動等等。

還有長期被迫觀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書籍,寫心得體會,無休止的精神洗腦。赤裸裸地威脅我說,不轉化你只有死路一條。在五原勞教所期間,開始每天在烈日下軍訓。

二零零二年八月底,新一輪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開始了,勞教所警察開始找一些法輪功學員談話,讓寫「三書」,並不斷威脅法輪功學員,不寫就關禁閉,他們讓勞教人員兩個人監控一個法輪功學員,你的一舉一動,甚至去廁所他們都跟著。他們不讓與其他人說話,如果不按他們說的做就會遭到體罰和毆打。

警察劉洪軍多次找我談話,讓我寫思想報告,我就寫了我為甚麼煉法輪功,因為煉了法輪功使我很嚴重的神經衰弱好了,道德水準提高了,處處為別人著想。劉說不符合要求,我說我寫的是事實。在這次迫害中有好多人被上警繩、電棍電、關小號、罰站、毆打。此後,被逼迫上課,由勞教所的女警察念誹謗法輪功的不實之詞。

二零零三年三月開始奴役學員,逼迫去挖溝渠。由於「非典」爆發,才停止奴役。六月初我被調到四大隊,那裏主要是種地和鏟草,每天奴役八個多小時。晚上有時還被隊長找去談話,主要是讓你放棄修煉法輪功。最多一天可勞動十多個小時,造成我的腿部勞累過度,在以後好幾年內腿不能下蹲,蹲下後腿關節痛的站起不來。

酷刑演示:上繩
酷刑演示:上繩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我回到家中,我找到單位局長王德文,要求上班,王德文讓我在人事教育股先學習,沒有給我安排工作,並讓我打掃樓道和局長辦公室衛生,每月僅發八百元生活費。多次找他,一直推諉,不給安排工作。

直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全局進行競爭上崗。因我平時工作認真負責,在競爭上崗期間,好多股室都想要我,王德文給各股長施加壓力,不讓接受我,只讓稅務所接受,將我推到稅務所,崗位和能級是二類三級(我單位最低級別,僅兩人,我是其中之一),比我應該得的級別少了四級,每月工資至少少了三百多元。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因我上班在姐姐家住,大約晚上十點多,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響起,姐姐已休息,起身開門,以為是姐夫回來了,打開門一看,來了一幫公安人員,為首的是交警隊隊長李廣軍(後來得知全縣在同時對他們所謂的重點人進行抄家,警察不夠用,連交警都出動了),我也走出房間,他看見我就吼道:有人舉報你煉法輪功,說著就往我住的房間闖,要翻我的房間,我攔住他們,你憑甚麼,請出示你的證件,他們沒人出示證件,姐姐說:你們也不能隨便搜查人呀?他們說我們有搜查證,說完拿出一張空白文書,我說,你們拿著空白紙隨便想搜查誰就搜查誰?你們是執法犯法?李廣軍說:我現在填(指填搜查證),我沒有配合他們,他們兩個人抓住我的兩個胳膊,一人搜查,將我的衣物翻個底朝天,沒翻到法輪功資料,又將我挾持到單位辦公室,將我辦公室辦公桌搜查一遍,沒有搜到他們所要的東西,才沒有綁架我。

二零零四年四月,賈黎君任局長,多次找我談話,想逼迫我放棄信仰,二零零四年八月,賈再次找我讓我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正告他,信仰是我的權利,他說這是610要求的,我也沒辦法。並說打算讓你去學習學習(也就是去強制洗腦班),我告訴他,我不會去的,這是對我的迫害,你有甚麼文件嗎?他說:這是縣裏安排的,沒有給文件。我說:你作為局長,應該保護所在職工的安全,你不應該配合610對單位職工進行迫害。他說:這是縣裏安排的,你能扛的住,我扛不住。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由不得你,接著停發了我的工資。

二零零四年八月底的一天,我在單位被綁架,被秘密關押在原黨校院內的洗腦班,由單位派出兩個人陪同吃住。他們輪番施壓,以開除公職、勞教相威脅,強制放棄信仰。參與迫害的人主要有縣610主任尹奎山,副主任江玉生,多倫縣政法委書記李海峰,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冀德峰,內蒙古錫盟610辦副主任(自稱是錫盟綜治辦主任)曙光等。

二零零六年四月,單位組織全體職工到香港、澳門、深圳旅遊,縣公安局出入境以煉法輪功為由不給我與孫向東簽證,使我們在單位其他職工旅遊時還得上班,單位每人花四千元的旅遊費由單位報銷,只給了我一千元。

在以後的工作中,儘管我的工作業績非常好,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連續五年中,其中四年被評為盟級優秀公務員,一年被評為單位先進個人。但因為我修煉法輪功的原因,一直不能提升職務,單位領導換了好幾任了,都明確表示因為你煉功原因不能得到晉升,同我一起分配的在稅務系統的同學,基本最低也是個副科,好幾個已是正科了,而我只是一個普通科員。

二零一四年三月,我與妻子開車到赤峰,去參加妻子妹妹的婚禮,剛出縣城就被進京檢查站截住,檢查我的駕駛證,看到我的名字,他們沒出示任何證件,就搜查我車上的衣物,因為我已在他們的黑名單上了。其中一個警察說,你讓你姐給國保的張振宇打個電話,他同意你才能走。直到張打來電話才讓我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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