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旭姝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郵寄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要求追查其刑事罪責,依法嚴懲。
郵寄訴江狀 | 妥投簽收 |
以下是吳旭姝女士在控告狀敘述自己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兩次被劫持到精神病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我從北京返回佳木斯,公安部門脅迫單位對我家人施壓,妹妹和丈夫就把我帶到娘家軟禁起來。第二天七月二十五日下班時又把我劫到了娘家,全家加上鄰居十多人輪番逼我寫保證,弟弟拿煙灰缸要打我,另一個弟弟罵我,妹妹跺著腳喊叫,鄰居往我手裏塞筆讓我寫保證不再煉法輪功……從下午四點多鐘一直折騰到半夜十二點,連晚飯都沒讓我吃,小弟弟就把我扭進車裏,送到佳木斯精神病院,三天後才把我放回娘家看管起來。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佳木斯建設局(建委)主任孫東黎委派副主任李永剛迫使家人再次把我送到佳木斯市精神病院。他們讓我丈夫和妹妹輪班看管我,每天都把我關在病室裏不讓接觸任何人。單位派黨組紀檢書記陳金和黨組支部書記孫穎去見我,他們說你要法輪功還是要黨籍和工作,我當場寫了退黨申請書。院方主治醫張學民,科主任薛鳳啟,護士長李淑清,未經任何檢查就把我定為「抑鬱性精神病」,逼迫讓我吃氯丙嗪弗呱丁醇,最多時逼我每次吃八片。打點滴藥物後,使我口乾舌燥、舌頭不聽使喚,腿站不穩,心情煩躁,難受的兩腿不由自主的亂蹬不停,渾身癱軟無力。在精神病院的一個月,身體上的痛苦,精神上的凌辱使我痛不欲生。當我在三月十三日走出了精神病院的大門時仍然沒有自由。建設局局長孫東黎讓家人繼續嚴管不讓我回自己的家,我被非法拘禁在母親家。
非法開除
二零零零年六月的端午節前,單位才叫我上班,李永剛副主任對我說:「你工作是沒說的,但是你修煉不行。」領導把我從新降職分配到下屬的單位,到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在那只上了五、六天班後,吳慶智副主任把我叫到建設局他的辦公室,讓我在所謂的「包保責任書」上簽字,不許煉法輪功,我告訴他:做不到。他就說:「那你要不簽,就不能上班。」 只因為我堅持信仰,就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佳木斯建設局將我開除公職,理由竟然是因我兩次上北京為法輪功申冤!
被警察拽著頭髮砸地、撞牆……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早,我在佳木斯長安路金三角路段北側小區往牆上寫「法輪大法好」時,被原永紅公安分局蹲坑的政保大隊大隊長石秀文和教導員郭維山綁架,石秀文電話糾集長安派出所所長史雙飛和包片民警闞立新及不認識的幾個警察。郭維山扯住我的頭髮拽著往地上砸,頭上當即撞出幾個大包,身上沾滿灰土。郭維山又一陣拳打腳踢,致使我多少天後我喘氣肋骨都疼,身上多處青紫。在永紅公安分局,市委書記趙慶有、市公安局局長李運陽、國保支隊大隊長陳永德對我非法審問,我不回答,他們把我掄起來摔倒在地,過後又強行把我按進鐵椅子裏面,再把椅子用繩子繫上。市公安局一個姓黃的警察,把我坐的椅子轉向面朝牆,然後用腳猛跺我的腳,拽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頭,撞了三個多小時,三個值班警察嬉笑旁觀。當晚把我送進了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關押。
被勞教所迫害致血壓為「零」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我被永紅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大隊長石秀文和教導員郭維山綁架後,關進佳木斯看守所。第四天,公安局直接把我們劫持到佳木斯勞教所,在那裏一個警察遞過來一個文本對我說:這是你的判決書,判你三年勞動教養,你簽個字。我對警察說:這是非法的,我不會簽字的!他說:不簽也照樣勞教三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對我非法勞教期間二百天裏,我和所有被關押的學員一樣沒有自由、沒有尊嚴,被剝奪信仰的權利。被逼寫放棄修煉的「三書」,我不從,包教我的勞教所警察劉亞東就找來猶大天天圍著我,攻擊我,每天對我大喊大叫,不讓我煉功,不讓我閉眼睛,不讓我站在窗前,只能坐在硬板床上,最後臀部都坐出繭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當時我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勞教所已有大半年的時間了,監舍是陰面,終日見不到陽光,都是孤人面對每一天,一天三餐都沒有油腥的白水湯,每天都在恐怖的氣氛中度日如年。身體越來越糟糕,後來吃了就吐,每天都要吐一次。
家人去勞教所找他們說理,強烈要求勞教所為我檢查身體,他們只好於十二月六日把我送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是我隨時會出現生命危險,家人要求治療和放人,可是獄警決定還把我送回勞教所繼續迫害。
七日,獄醫來給我測血壓,當時低壓降到五十,他視而不見,像沒有事一樣走了。十日晚,我的生命幾乎到了盡頭,家人找獄警據理力爭,才得以讓我去醫院檢查身體,當時三個醫生為我量血壓都為「零」,檢查結果:心衰、腎衰、休克,心血管供血不足。即使是這樣,警察李秀錦還在搶救室看守到天亮。我被勞教所整整關押迫害了二百天。
被非法通緝十三年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永紅公安分局的警察企圖綁架我,我被逼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長安派出所所長史雙飛、警察王全,市公安局的陳萬友,向丈夫要去我的照片,在網上全國「通緝」我,至今仍未解除。我兩次去了市政大廳辦理身份證,窗口都不給辦理,都說把通緝撤掉才能辦理。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再一次去佳木斯立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姓劉的戶籍員問:現在人在哪?還煉不煉法輪功?然後就推脫找警察去吧。
入室搶劫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直在外面流離失所的我回到了自己的家。三月二十一日早上,六、七輛警車、幾十名警察包圍了我家的住宅樓。幾個警察拿著鑰匙開門,因屋內門插著,他們開不開,就在門口輪流值班看守著我家,另一夥在樓前、樓後坐在警車裏守著。上午,一個警察登上我家樓下一樓門市的牌匾要砸碎窗玻璃,被婆婆制止他們:我兒子沒在家,你要是砸玻璃,等我兒子回來和你算帳!後來路過的行人和鄰居看到他們一天這麼折騰就問到:你們在幹甚麼?他們撒謊說這家門開不開了。
天黑以後路旁的路燈下聚滿了看熱鬧的人。後來警察就把那段路戒嚴了,晚上八點多鐘時他們調來了四輛消防車,從窗戶砸碎玻璃鑽進我家,二十多人翻箱倒櫃,從南陽台到北陽台,從方廳到廁所,從櫃上到床底下,從鍋裏到桶底沒有翻不到的地方,把我八旬的婆婆嚇的坐在沙發上發抖,飽經風霜的老人還沒經歷過這種陣勢,臉嚇的都不是色兒,恐懼的一句話也說不出來,癱在那裏。警察還不放過她,逼問:人到底在哪?警察搶走很多物品,是排著隊抬走的,他們還偷走了我丈夫價值上萬元的手錶,把我家的現金也拿走了。
被迫害致殘
然而,警察卻未罷休,繼續在我居住的家旁邊蹲坑。當晚我離家住在另一住處。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我剛把房門裂個縫,就見一個賊頭賊腦的人正往我這裏看,極度的恐懼頓時嚇的我不知所措,只想快點離開住處!從窗往外看樓與地面並不高,我就跳了下來,結果受了傷,過路人把我抬到一輛出租車上,當司機知道我的遭遇時他甚麼都沒說,把我送到了一個趙姓法輪功學員家。歷經一個多月沒有醫療(不敢住院怕被綁架)的日子。
後來到醫院確診:我的右胳膊肘到手的那段骨頭從胳膊肘裏撞出來了,胸椎十二節和腰椎一節壓縮性骨折,後來成為兩椎體融合成一個椎體。當時腰椎骨折手術得十萬餘元,我被單位開除,沒有生活來源,沒錢醫治。也只能在弟、妹的援助下做了胳膊的手術,佳木斯中醫院主刀醫生林士昭為我做了手術,術後才知道醫療事故造成胳膊再也不能直伸了,腰部連洗衣服都疼,更不能幹重活,終生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