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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監控、歧視 甘肅莊浪縣楊文淵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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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十多年來,甘肅莊浪縣鄉鎮好幹部楊文淵,二次被非法關押,無數次的騷擾或非法傳喚,長期遭有關部門或單位都安排人暗中監視監控,還在他家周圍安監控攝像頭;親外甥孫軍賢被迫害致死。

近日,楊文淵控告發起與維持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楊文淵控告說:「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不但使我遭遇了身心折磨、人格踐踏、長期生活在恐慌和憂慮之中,也摧殘了我的親朋好友的心靈 ,給我的妻子、兒子都造成巨大的傷害和壓力,嚴重的破壞了我正常的生活。」

下面是楊文淵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 遵循真善忍道德提高

我生於一九六二年,中專畢業,一九八三年參加工作,通過函授取得大專文憑,先後任職莊浪縣科委文書、大莊鄉經委副主任、水洛城鎮經委副主任。二零零一年因修煉法輪功被撤銷了水洛鎮經委副主任職務,降級為科員(公務員),二零零四年調到朱店鎮政府工作至今。

我(楊文淵)家在農村,且是山區,兄弟姐妹多,家境貧寒,從小經常頭疼感冒、肚子不舒服。我於一九九四年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曾患有慢性胃炎、神經衰弱、失眠、痔瘡、視力疲勞、偏頭疼等多種疾病。當時慢性胃炎已經折磨我十幾年了,胃病發作時不僅胃部脹痛,脊背也疼痛難忍,有些食品如蔬菜、肉類不敢吃,有時吃了東西就反胃就嘔吐。曾到省、市、縣醫院找名醫醫治,中西醫民間偏方都試過,也練過幾種其他氣功,都沒有明顯療效。修煉法輪功後,不到兩個月時間,折磨我十幾年的胃病徹底好了,其它病也好了,飯量也增加了,睡覺也踏實了,記憶力增強了,精力也充沛了,身體越來越健壯。十多年沒有報銷過醫保費,為單位和國家節省了醫藥費,到後來的個人醫保卡我都沒用過,真正體會到了甚麼是健康。

我通過學習法輪功著作,明白了很多道理,知道了人應該怎樣活著,人生中很多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得到了解答,很多東西豁然開朗。我按照師父的要求,遵循「真、善、忍」的標準做人,提升自己的道德標準,努力做一個好人。在生活中、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摒棄一切不良習慣。在名利面前、在矛盾當中,儘量放淡自己的執著和慾望,找自己的不足,多為別人著想,善意理解別人,從而化解矛盾,與同事、親友、鄰里和睦相處,很少發生不愉快的事情。

我八九年曾獲甘肅省科協「四一燎原先進個人」獎。修煉法輪功後,嚴格要求自己,工作認真,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在科委、大莊鄉政府、水洛鎮政府都多次評為先進工作者,二零零零年年底,上級對水洛鎮政府領導班子測評中,在副科以上十一位領導幹部中,僅我被評為優秀,並推薦為鎮長候選人。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在縣「610」、國安對我個人迫害較嚴重和對單位壓力較大的時候,單位職工集資修建住宅樓,因為我工作認真,不謀取個人私利,單位領導和職工信任我,派我一直作甲方監理。二零零三年一幢新住宅樓要開工,當時我被第二次非法拘留,我們甲方單位還有一位領導也是甲方監理,單位還是等著我釋放出來才開工的。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 教人向善 :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使人健康 :1998 年國家體育總局在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做了5次醫學調查,調查人數近3.5 萬人,結果顯示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98% ; 福益社會。法輪功自一九九二年傳出以來,已弘傳世界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港澳台),受到世界人民的歡迎。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支持信函3000 多項。

二、遭迫害身心俱受傷害 拘留監視監控失自由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受騷擾

大概是一九九八年九月的一天,莊浪縣國保股長王發卷打電話叫我和另一法輪功學員,我去縣公安局國保股。王發卷說:「縣新華書店的法輪功書籍我沒收了,上面不要煉、不能出售法輪功書籍」。我說:「哪裏規定的?」他拿出一本佛教雜誌中登的公安部一局的公政法(1998)555號文件,《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我說:「你就依據佛教雜誌執法嗎?」他說:「有正式文件,與這個一樣」。這個通知先定罪,後叫調查的做法是嚴重違法的。之後,我把當時老幹部們寫給朱鎔基的信給了王發卷,他看後就把書還給我們。這些書是我們叫新貨書店代銷的。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萬人中南海大上訪後,我雖然聽說所謂要取締法輪功的傳言。之後,中辦和國辦即兩辦發表聲明說:公民有煉功的自由,也有不煉功的自由,否認要禁止。我們也認為,法輪功這麼好,利國利民,不可能要禁止。六月下旬,國安股長王發卷向我了解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說國家要支持法輪功。我覺得我們法輪功學員,鍛煉身體,提升道德,做好人,遵紀守法,沒有甚麼見不得人的,我就說了幾名煉得早的(我們修煉法輪功也沒有名冊,煉功來去自由,有些學員我不知道),他又通過幾個學員又了解一些學員。七二零迫害之後,我們才知道是為迫害收集情況的,我們當時是受騙了。

在七月二十日前幾天,我們在縣體育場早晨集體煉功時,我們幾次發現時任縣政法委書記石正才,在體育場旁邊的公路上注視著我們。在七二零之前有關人員就監視我們的煉功了。

(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期間對我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正在莊浪縣南湖寺門村的老家收割小麥,水洛鎮鎮政府王新平開車到我家,說鎮上有事,叫我馬上回單位。回到單位,我到鎮長劉本本辦公室,有劉本本、縣檢察院的萬金成和一個縣公安局幹警三人。萬金成說,「有件事情,你到公安局去一下」。他倆把我領到縣公安局國保股辦公室,辦公室有王發卷和另一個幹警。王發卷說,「法輪功國家要禁止,從今以後不能再煉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一會兒,公安局王局長來到辦公室說:「你今天不表態不煉,就把你關起來,啥時間認識清楚了,啥時間放你。」在他們反覆威逼下,雖然我深知大法好,但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之後又交了二本大法書和一套複製的師父講法錄像。

七月二十二日上午,莊浪縣副科級以上的所有幹部(我也參加)約六百人在縣影劇院召開大會,縣委書記王浩林傳達了甘肅省迫害法輪功的通知,主要是江澤民的講話和中辦的通知,副書記田志明和副書記張麗珍傳達了中共甘肅省委的決定、通知和莊浪縣處理法輪功的部署等。江澤民聲稱:「法輪功與黨爭奪群眾,與法輪功的鬥爭是一場嚴峻的政治鬥爭」等等。下午,水洛鎮組織領導班子看中央電視台捏造的誹謗大法師父和法輪功的節目,接著召開了水洛鎮黨委關於處理法輪功問題的會議,會議由水洛鎮黨委書記楊振基主持,一是成立了以劉本本為組長的處理法輪功領導小組,二是繼續清理法輪功人員,三是做洗腦轉化。又接著召開水洛鎮部份職工會議,傳達了上午縣上領導幹部會議決定。水洛鎮人大主席杜彥岐反覆強調我要認清形勢,不要再煉了。

隨後,被江氏集團控制的官方宣傳機器齊上,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文革」式的造謠和大批判,到處瀰漫在一片肅殺之中。我覺得自己像丟了魂似的,覺得自己是跪著乞討生活,不敢講真話,不敢面對現實,愧對師父,愧對良心。

(三)兩次被非法拘留

(1)第一次是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關押一百四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為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上訪是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合法的行為。回來後,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被縣國保警察張宏武、王發卷和公安局政委景振中騙到縣公安局,綁架到縣看守所,罪名是所謂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當時正是四九寒天,剛進看守所,管教就強迫我脫光衣服、檢查身體,我光著身體在室外站了二十多分鐘,凍得我全身發抖,牙齒打顫;衣服扣子被剪掉,褲帶被抽掉(只用一個短布條把褲腰鼻拴著),皮鞋底裏的鋼板被抽掉;隨後管教說看守所不准煉功、不准談論法輪功即講真相。進出號室、大小便要請示、打報告;管教進號室,要立即立正站立、低頭,強迫照相、按手印、背監規,法輪功學員都安排刑事犯監視,說話行動都受限制。人格受到侮辱。

在看守所,每隔幾天,國保警察王發卷、張宏武、杜江斌等來「提審」,一是逼問誰叫你去北京的,誰與你聯繫的?二是誹謗大法,強迫轉化,談對大法的認識,威脅說不轉化就勞教、開除公職等。看守所的宣傳欄內還有污衊大法的板報,有時晚上逼看污衊大法、誹謗師父的電視,因為是邪惡的內容,搞得我頭昏腦暈。有一次,他們以我拒絕轉化和給犯人講真相為藉口,把我關禁閉十多天,關禁閉期間不准出監室,吃飯、小便都在監室內,白天黑夜監室的門都鎖著,只有規定大便的時間才可以去廁所。

在看守所,人身自由甚至正常說話的權利被剝奪,又不許看書煉功,我們心情沉重、壓抑。

管教用電警棍電法輪功學員、橡膠棒打學員、拳打腳踢學員、給學員戴腳鐐手銬是家常便飯。法輪功學員孫軍賢,戴重刑犯戴的腳鐐手銬達十幾天,胳膊腳腕都磨破了,有一次,孫軍賢被所長張德祥電擊達五個多小時。

這次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二十幾名,都比較堅定,都沒有被瘋狂迫害嚇倒。這使莊浪縣主管迫害法輪功的縣委副書記李克和及縣「六一零」人員等很惱火。他們調來武警中隊對我們進行所謂的軍訓,實際上是加重迫害。在軍訓期間,伙食減了,我們餓得站著都沒力氣,而一軍訓就是一整天,步伐稍微走得不好或隊伍站得不整齊,就招來武警的電棍電擊和拳打腳踢。有一次軍訓時,一個武警揮舞著拳頭惡狠狠地向我頭上砸來,我本能的舉起胳膊搪,他沒打到頭上,又狠勁地踢我小腿幾腳。還有一天,一個武警兩次用電警棍電擊我的胳膊和腿。法輪功學員李振乾被武警打暈倒在地上,武警以為他假裝,竟拿電警棍電擊他的口試探,電得他滿口流血,這時李振乾已經沒有知覺了。

看守所裏充滿著警察的打罵聲和電棍的電擊聲,充滿了恐怖的氣氛,我生活在恐懼之中。那段時間真是度日如年,猶如在人間地獄。在這期間,莊浪縣領導指示政法委、公、檢、法、司、科協、工、青、婦等有關單位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轉化,他們說教的都是御用文人和所謂學者編造的污衊誹謗大法的謊言,其手段極其卑鄙。採取侮辱謾罵、毆打體罰、威脅恐嚇、背銬、關禁閉、逼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等等,強迫大法弟子放棄信仰。政法委副書記程仰科,國安股股長王發卷,張宏武、看守所所長張德祥、副所長賈滿院都積極參與迫害。 還誘騙家屬和單位同事、領導做洗腦轉化,我家人來到看守所用親情逼迫,兒子寫信勸說,單位領導、同事施壓。強迫我污衊大法,把逼著我們說的違心話錄像後又在縣電視新聞上播放,欺騙人民。

看守所伙食差,每天兩頓飯,每頓飯一勺水煮洋芋菜,一個二、三兩面的饅頭,油很少,洋芋、菜都洗不淨,有時碗底還有泥。量少吃不飽,晚上餓得睡不著覺。家裏或親友送食物受限制,而強迫買所內購的高價食品。監室內很擁擠,晚上睡覺只能側身擠著睡,如果誰睡遲了或起來解手,就很難躺下了。看守所內正常的通信、接見都受到限制,家裏來的信或發出的信必須經管教看過同意。正常接見受限制,接見時還管教監視。

五個月的非法關押,我精神和身體遭到嚴重摧殘,體重由原來的一百五十六斤降到一百二十斤。當時莊浪縣看守所所長為張德祥,副所長為賈滿院,管教是李復平 萬子華 趙玉珠 梁莉。我這次被非法關押到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以所謂的取保候審才釋放,收押金3000元,每天交伙食費5元,說是押金一年後歸還,一年後卻以繼續煉法輪功為藉口,罰款200元,沒收2800元。取保候審後,公安局要求我們不得外出,還派專人暗中監視我,人身自由受限制,去那裏還要向本地派出所打招呼,請假,否則將會被拘留等。

(2)第二次非法拘留時間是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至三月二十八日,罪名還是所謂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其實是他們為了掩蓋害死法輪功學員孫軍賢的罪惡。孫軍賢是我二姐的長子,是我的親外甥。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莊浪縣趙墩鄉孫局村法輪功學員孫軍賢外出打工,途經北京,於二月十九日,被北京火車站公安綁架,並非法拘留。趙墩鄉時任副書記的孫來順、縣公安局副局長羅明、時任縣國保大隊長李偉、縣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傅建華四人,到北京非法扣押孫軍賢回鄉。返回時,他們乘坐北京-西寧「151」次火車。他們在車上把年僅29歲的孫軍賢打死,二月二十五日凌晨三時左右,火車行駛到河南省靈寶市境內,將孫軍賢屍體從車上扔下,對外謊稱孫軍賢「畏罪跳車」。

為了封鎖孫軍賢被迫害致死的消息,縣公安局、趙墩鄉政府、趙墩派出所派三人住在孫局村,暗中買通孫軍賢家的鄰居,共同監視孫軍賢家人,限制自由,不准死者親屬與外界及法輪功學員接觸。有一次,孫軍賢的兩個親戚去看悲痛中的孫軍賢父母,他二人到孫家匆匆一會兒,剛離開,縣公安局的警察開著警車來抓探視的親戚。

孫軍賢一九九八年西安石油學院畢業,曾就職於山東省龍口市某民營企業。他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真誠處事,善心待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做事不傷害他人,是單位和村裏有口皆碑的好青年。只因去北京為法輪功鳴冤上訪,曾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零二年,一直在家被所謂的「監視居住」。他家在農村的山區,家中有父母和正在蘭州醫學院上大學的弟弟,家境貧寒,他父親孫輝璽還有腿疾骨髓炎,主要靠父親帶病打工艱難地供給他弟兄倆上學。當時,孫軍賢上大學所欠賬還沒還清,這次本想出去打工掙些錢,還自己上學所欠的債,供給弟弟上學,減輕父親的負擔,卻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三月九日,莊浪縣「六一零」、公安局、及相關派出所的警察,為了掩蓋他們殺人罪惡,把我和我大姐夫關清義、我四弟楊彥勤及岳毓安、關克儉、白有喜、白新喜七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縣看守所,罪名還是所謂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那些所謂的執法者們,積極執行江澤民的滅絕政策,不去追查殺人兇手,卻為了掩蓋事實真相、保護殺人犯,把我們七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我們悲憤至極,無處申訴,就用絕食的方式表示強烈不滿和抗議,絕食到第六天即三月十五日,看守所所長張德祥叫來縣中醫院的一名女醫護人員,強行給我們灌食。我們不從,因為全國許多法輪功學員因野蠻灌食被致死。他就叫所內關押的刑事犯人(其中還有一個殺人犯陳某),把我們抬到一個長椅上,綁住我們的手腳,摁住我們的身體,強行給我們灌食。給我灌食時,我問那個醫護人員:你叫甚麼名字?你知道我為甚麼絕食嗎?你這樣灌食出現危險、責任你能承擔嗎?她有點緊張,停了一會兒。張所長大聲說:灌!不要怕。他們一哄而上,摁的摁、往鼻孔裏插管的插管,我的氣管感覺像堵塞了,幾乎窒息。灌食結束,我回到監室,很噁心,就嘔吐掉了。我絕食第九天的時候,渾身無力,有時站起來就暈倒了。

這次非法關押期間,縣國保隊長李偉提審我,問我你對法輪功是甚麼認識?我說:「法輪功是提高人道德和身體素質的好功法,對法輪功的所有宣傳都是捏造的、都是假的。包括我縣最近發生的事,所宣傳的都與事實不符,是虛假的、騙人的」。聽到這裏,他雙手微微發抖,說:「這個我不能記,要麼你自己寫上」,說完他就走了。

這期間,縣司法局等單位來了幾個人洗腦幫教,對我說:「你煉法輪功把你關到監獄了,你還不醒悟」。我說:「我有胃炎等疾病,我煉法輪功治好了,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我,把我關到監獄的」。他們再沒說一句話就走了。這次非法關押期間,不讓我們理髮、刮鬍子,也不讓和家人通電話、通信、接見。家人和親友都生活在恐懼不安之中。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了十九天。

之後,孫軍賢父親孫輝璽多次去縣公安局、610辦公室追問死因,索要驗屍報告等有關材料,當時的縣公安局長王國良百般抵賴,死活不給。在孫輝璽多次找有關部門交涉下,才將這個編造的驗屍報告的複印件給了孫輝璽。同時家屬提出索賠,當時的縣公安局局長王國良、副縣長柳喜倉等說:「你兒子犯了法,又跳了車,怎麼給你賠償。」後來,縣鄉惡人多次到死者家,威逼孫軍賢父親孫輝璽,叫簽字,承認孫軍賢是自己跳車致死、不是被他們打死的!一直到七月二十三日,孫輝璽經過反覆交涉,費盡口舌,才從縣公安局要來了屍檢時拍到的第一手資料的照片,從現場的拍照上清楚看到,拍照與家屬所看到的屍體,敘述的傷情是相符的,並充份證明屍檢報告中提到的很多傷情是捏造的,不真實的。

我的姐夫孫輝璽,作為孫軍賢父親,親眼見證了兒子學大法受益得福,面對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淫威,卻無法言其心聲。當兒子遭到羞辱虐殺時,因無法為兒子申冤而悲憤愧疚,從人性至上和親情無間的倫理道德來說,他感到的恥辱,但在江澤民迫害政策下,他無能為力,他無法補償自己對兒子的愧疚。他悲憤交集、悲痛激憤、情緒低落,抑鬱成疾,於二零一一年患上食道癌,終因醫治無效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病故,年僅六十二歲。我二姐楊麥蘭因無法接受這樣殘酷的現實和沉重的打擊,也不願在這個曾經籠罩著恐怖氣氛、使她悲慟至極的家中呆,這個已過六旬的老婦人,孑身一人在外流浪。

(四)無數次被騷擾、傳喚和非法對待

在江澤民集團編造漫天的污衊宣傳中,使不明真相的民眾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產生了強烈的敵視,莊浪縣政法委、「六一零」、國保、城關派出所、朱店派出所,給我及我的家庭、單位領導,施加巨大壓力,企圖讓我放棄精神信仰。這麼多年來,尤其是在節假日和一些所謂的敏感日,他們不斷的騷擾我,或非法傳喚我,或暗地裏監視,或經常來到我的單位,或電話騷擾,或對我軟硬兼施,威逼利誘,叫我放棄修煉。

二零零一年七月下旬的一天,縣委副書記李克和、縣政法委、「六一零」、國保、檢察院、法院等單位人員強迫我和他們一起,到南湖鎮和岳堡鄉,給這兩鄉鎮的法輪功學員開會,在會上污衊誹謗法輪功。

二零零二年五月的一天早上,城關派出所的程霖,來到水洛鎮我和小郭的宿舍,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除了上班工作以外,業餘時間幹甚麼?你愛人煉不煉,怎麼沒聽說你和你愛人鬧矛盾?他正在問我,看見桌子上放著一本小郭的書(書名記不清了),他把這本書翻來翻去看了看,說:你還看這些迷信的東西!我說:這不是我的書,我也沒有看,小郭已經嚇得不敢承認了。當時在場的還有我們單位的兩個人,他們都在說不是我的書,他不信。程霖無理的就將小郭的這本書拿走,一直沒有歸還。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水洛鎮辦公室人員通知叫我在十六大期間,到城關派出所簽到,因為強迫我到派出所簽到是違法的,我沒去。十一月八日早上十點,我正在中川李家蔬菜溫棚地裏和鎮政府其他職工一起幹活,幾乎所有的鎮政府幹部都在溫棚幹活,城關派出所的程霖等幾個警察,非法把我綁架,給我戴上手銬,押上警車,把我押到城關派出所。到了那裏,縣城的多數法輪功學員已被劫持到派出所,城關派出所所長董成問我:楊文淵你能不能這幾天來簽到?我沒表態,他立即狠勁地打了我嘴巴五六拳,打得我疼痛難忍、眼冒火花。說:如果不簽字,就拘留你,看你簽字不簽字。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左右,我在家中,有人敲我家門,我剛把門開了半開,一個年輕人就伸腿往進走,我問:「你是誰?」他沒有回答我,未經我同意,就推門進來,後面緊接著是縣國保大隊警察的石振中。剛進來,這個年輕人就在我家各個房間查看了一遍。

二零零四年元月,因莊浪縣鄉鎮合併,我被調到朱店鎮政府工作。零四年五月的一天中午,朱店鎮黨委副書記潘建軍把我叫到朱店派出所,所長陳晨說:「上面叫我了解一下你對法輪功是啥認識、還煉不煉?」我說:「我有胃病等許多疾病,煉法輪功煉好了,當然我還煉,法輪功是好功法。」我邊說他邊記錄,結束後要我簽字。我說:「煉功沒有做壞事,也沒違法。你了解我對大法的認識可以,但你記筆錄,就是對我的迫害,我不能配合你,字我不簽。」他說:「這是我的工作,不是迫害你」。我說:「我煉功沒有做違法的事,你這樣做就是對我的迫害。」之後,他可能打電話請示了縣「六一零」和朱店鎮書記、鎮長,才沒有強迫我簽字。當天,朱店鎮是逢集日,朱店派出所受縣「六一零」指使,在朱店街道交通要道擺放大量的污衊法輪功的宣傳展板、宣傳畫,誹謗大法,毒害民眾。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下午兩點,朱店鎮政府文書李存喜說派出所李所長叫你,我到了朱店派出所,朱店派出所所長李新民和縣國保大隊長陳曉偉及另一年輕警察,把我手機要去,把我手機上聯繫人全部翻看了,把其中一部份聯繫人和電話號碼謄錄,還說:「你手機裏怎麼存有另外倆位法輪功學員的電話號碼,你曾給××打電話是甚麼事?」我說:「隨便問問,哪裏規定不能存這兩個人的電話號碼?」他們就叫這位年輕警察把我領到審訊室扣押,他二人到朱店鎮政府,過了近兩個小時才讓我離開。

我在水洛鎮政府、朱店鎮政府就多次見到所謂提倡科學、反對迷信等等誹謗、污衊法輪功的宣傳單頁或小冊子,這些東西都散發到各單位和每家每戶。鎮上召開的許多會議上,講到社會治安、維穩時,就提到法輪功怎麼怎麼,都是重複江澤民流氓集團編造謊言。

這十多年中,有關部門或單位都安排人暗中監視監控我,還在我家周圍安監控攝像頭,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時時都處於一種無形的壓力之中。嚴重的侵犯了我應該享有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利。

(五)在工作上,生活上,經濟上對我的嚴重迫害

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我時時刻刻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工作認真踏實,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謀私利。二零零零年,上級對我單位領導班子測評中,在副科以上十一人中,僅我一人被評為優秀,推薦為鎮長候選人,僅因為我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不但沒有提升,反而撤銷了我原來的經委副主任職務。作為在縣城所在地的水洛鎮鎮長位置,將來還有再提升的機會,是多少人羨慕的一個職位。就在降級後的科員級別,在後來有兩次提工資時,本應該給我晉升工資卻沒有晉升。在零一年至零三年,在迫害壓力很大的情況下,單位職工集資修建住宅樓,領導職工信任我,一直讓做甲方監理。二零零四年,我被調到朱店鎮政府工作,剛到朱店,由於領導職工聽信了造謠污衊的宣傳,對我表現出敵意和不解,我工作半年時間,書記看我工作認真,吃苦耐勞,當眾表揚我。因我修煉法輪功,上級有關部門點名要開除我的黨籍,書記怕開除黨籍後影響我的工作,他向縣紀委阻止了開除我的黨籍。並對我說:「老楊,你一定要注意,因為你的事,我的壓力很大」。二零零五年,我被評為單位先進工作者。

二零零五年以後,我所包駐村的村幹部被鎮上領導免了,這個村四年時間沒有村社幹部,我不辭辛苦,跑遍各家各戶,有些本該村社幹部做的工作,我一人幹了,各項工作各種業務都按時完成。農村情況很複雜,你一個人在農村,直接與農戶、農民接觸,你要做好工作,順利完成各項任務,不僅僅是你多跑路、多吃苦就能達到的。你還必須做到廉潔、正派、辦事公平,眾人信服。我修大法後,各種惡習都改了,村裏老百姓都信任我,所以在沒有村社幹部的情況下,各項工作都能完成。二零零七年年底,鎮長曾經在全鎮職工會議上表揚說:「有一個村沒有村社幹部,只有一個駐村幹部,各項工作都全面完成了,而其它村有駐村幹部、有村社幹部,工作任務至今沒有完成。」按常理說年度單位先進應該有我,可就因為我是法輪功學員,近幾年評優評先都沒有我的份。我們其實已經被當成了二等公民。

我的妻子吳喜明,在十六年被迫害期間,特別是在我非法關押期間,承受著來自社會、單位、親朋、同事的壓力,人們蔑視的目光、污辱的語言、恐怖的氣氛,無論在單位、社會、家中或其它環境,時時刻刻都在一種無形的壓力當中,好像呼吸都感到困難,經常睡不著覺、或者在半夜驚醒,吃不下飯,身體消瘦了好多。我第一次被非法關押時 ,我的兒子只有十一歲,在學校、社會受到冷落、歧視及人格侮辱,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很大的傷害,他常常一個人默默的哭泣,給他的學習也造成很大影響。

真正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嚴格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道德提升,真誠處事,善心待人,做事不傷害他人。這個哪一點不好?這個「真善忍」又哪一點不好?「真善忍」教導人做好人,教人說真話、做真事、做一個誠實守信的人,哪一點不好?法輪功使億萬人身心健康、淨化人類靈魂、使人類道德回升。可是江澤民卻要鎮壓這樣一個淳樸善良的人群。

莊浪縣公安局強加以「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拘留我完全是非法的,既沒有證據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公民,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有甚麼能力或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實行呢?有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被我破壞了?

修煉法輪功是信仰問題,信仰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的。而且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言論自由。我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的信仰自由。真正破壞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恰恰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江澤民之流。

江澤民破壞中國法制,在江澤民當權時及後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中國,一個兼任中共政法委書記的公安局長有權管轄法院的院長和檢察院的檢察長,更可笑的是:僅憑江澤民個人意志而設置的法外機構「六一零」,居然可以管轄和指揮中國所有的政府部門,可以調動中國的政治、經濟、軍事、金融、司法和外交等全部國家資源,可以脅迫中國各級政府部門和各級司法幹警公開違法犯罪,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數千萬法輪功修煉者。這個 「六一零」,禍害中國十六年,造成中國遍地冤獄,血債累累。其實,這場迫害也迫使執行迫害者知法犯法,這些人受到江澤民集團的謊言欺騙和名利誘惑,迷失了人性良知,助紂為虐,殘害民眾。常說「公正執法」的法律工作者,不得不去完成害人的政治任務,犯下了「知法犯法,枉法瀆職」的罪名,還背下了「法盲土匪流氓」的罵名。

中華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以道德為尊、信仰為本,儒釋道三教相映成輝,塑造了輝煌的神傳文化和正統道德,積澱了仁義禮智信、諸惡莫做、諸善奉行、以和為貴的傳統做人倫理,古風悠悠,傳承不改,才使我們中華民族在上天的佑護下薪火興旺,延續至今。雖然後來遭到文革等種種極端政治運動的摧殘打壓,但在人們的心中依然存留著傳統的做人良知善念,在維繫著社會道德,當法輪功傳於世間後,其「真善忍」的理念,一下子喚起了人們對傳統文化的回憶和心靈向善的回歸,自然帶動社會公德迅速上升。但江澤民集團背道而馳,極盡酷刑手段摧殘虐殺善良,使整個社會民眾心中殘存的天良幾乎淪喪殆盡。

中國發生過「三武一宗滅佛」的災難,那是歷史記載下的強權暴政施加在修煉界的無恥暴行,暴惡過後,施暴者除了江山帝位被推翻易位,就是子孫暴亡,下場淒慘。歷史上強大的古羅馬帝國,當年為了鏟除基督徒的信仰,以謠言污衊基督徒,並矇蔽百姓參與迫害,無數基督徒被羅馬皇帝的幫兇砍頭、燒死、淹死、甚至餵獅子。終遭致四次大瘟疫席捲全國,約一半人口在瘟疫中喪生,強大的不可一世的古羅馬帝國徹底衰敗。今天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也給中華民族帶來空前浩劫,許多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公、檢、法、司、黨、政、媒體人員已經遭受惡報。近年來以反腐查處的高官多半積極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如曾在甘肅工作的蘇榮、陸武成、馬西林等甘肅省省級迫害狂,緊跟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遭惡報,不僅官位不保,還要蹲監獄,家人跟著遭殃。十幾年的謊言宣傳,使多少人仇視大法,多少人被帶入可怕的邊緣。

三、被控告人江澤民違反法律的犯罪

我信仰法輪功、做「真、善、忍」的好人沒有錯,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崇高威望的強烈妒嫉,出於一己之私,一手發起了這場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設立相當於納粹蓋世太保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非法組織。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610」系統地對堅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犯下了滔天罪行。

被控告人江澤民的行為對控告人所觸犯的中國《刑法》、《憲法》、違反國際法律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

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二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違反《憲法》:
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罪
第三十九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罪。
第四十條: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監控公民電話、手機、信件等

違反國際法律: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危害人類罪 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長期任意監禁罪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賠償我及我家人一切經濟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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