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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雲縣小唐莊村前任村主任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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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今年63歲的北京市密雲縣法輪功學員李憲友於2015年7月7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李憲友原任密雲縣密雲鎮小唐莊村村主任,在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發動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後,他被免職。二零零三年李憲友和妻子劉玉琴均被非法勞教。李憲友在團河勞教所遭折磨和奴役,劉玉琴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被注射不明藥物,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含冤離世。二零零六年李憲友再次被非法勞教。

以下是李憲友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

我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法輪功,在這個貪污腐敗盛行的年代,明確了如何做一個好人,明確怎樣走好人生的路。自從修煉法輪功,使我的身心都獲得了很大受益。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我各種疾病纏身,尤其是血稠、經常頭暈腦脹,吃藥輸液也不好使,家裏的藥一茬壓一茬,開支很大,醫藥費每年4─5千元,加上其它開支,每年生活負擔很重。從修煉法輪功至今,沒吃過藥,沒打過針,身體健康了,醫藥費省了。

就是這樣的好功法,卻遭受到了惡人江澤民的妒恨,悍然發動了長達十六年之久的迫害,給全國法輪功修煉者造成了巨大災難,我和妻子也在被迫害之中。

在江澤民的授意指揮下,當地官員迫於壓力對我實行如下迫害:

我原任密雲縣密雲鎮小唐莊村村主任,在一九九九年底被免職。

二零零零年除夕,在密雲縣大劇院外集體煉功,約100多人,我被密雲縣公安局扣留在公安局大院的雪地裏凍了一夜,第二天的上午,被各鄉鎮派出所領回,我被城關派出所罰款200元,未開收據。

二零零零年我兩次到國務院上訪,都被密雲縣公安局截訪人員截回,被送到城關派出所,夫妻二人分別被罰款200元,合計400元,也未開收據。

二零零零年夏天我在化肥廠南開發區上班,被城關派出所片警帶10餘名警察和「610」不法人員,強行將我塞在警車裏按住頭,綁架到大興團河勞教所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15天。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密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610」不法人員20多人,非法闖入我家,未出示任何證件,到我家翻箱倒櫃進行非法搜查,當我阻攔時,惡人將我頭按住,用手銬將手反銬了起來,僅僅因為我信仰法輪功,當天將我和我的妻子劉玉琴(也是修煉法輪功)綁架到密雲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30多天。

只因我們堅持信仰,我夫妻二人被非法勞教兩年,又被密雲縣警察押送到大興調遣處,在調遣處裏,我被強迫包筷子、粘鞋底、粘紙盒等非法強制勞動,坐冷板凳,遭受到了像奴隸一樣的待遇,在調遣處呆了一個月,我又被轉到團河勞教所關押,我妻子劉玉琴被非法關押到北京女子勞教所。

在團河勞教所裏,我被幾個人輪流包夾又不讓睡覺,每天只睡3小時覺,被強迫寫「三書」,坐很矮的小板凳,我不寫「三書」,就天天被熬鷹,被強迫看污衊法輪功和污衊李洪志師父的光盤,被強迫進行各種無報酬勞動,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回到家中。

我妻子劉玉琴在二零零三年五月被綁架,從調遣處被劫持到新安女子勞教所,六月份檢查身體,警察硬說我妻子有病,需要打針輸液,強行給她連續輸了十四天的不明液體,輸第八天的時候,她就感覺身體特別疼,身體沒勁,腿打軟,勞教所說她左乳患了乳腺癌,雙側甲狀腺轉移,勞教所怕擔責任,七月三十日給她辦了保外就醫,由我兒子接回家。

我妻子到家後生活不能自理,由租房人和一個姪女還有我的妹妹幫忙照顧,每日只能吃點流食,身體瘦得只剩下一把骨頭了,身子動不了,只能由別人幫助翻身。

我回家後,看護了她四個月,她一直跟我說:我是被勞教所打了毒針,中樞神經不起作用了。我的妻子劉玉琴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日含冤離開了這個世界,她的死與勞教所有直接關係。她在被綁架前,通過修煉法輪功,甚麼活都能幹,是一個健康的人,無論在娘家,還是在婆家都是一個公認的好人、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她的死是被江澤民集團欺凌、迫害、摧殘、驚嚇造成的,是罪魁禍首江澤民一手造成的,使得我家破人亡。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密雲縣公安局、西濱河派出所及「610」人員再次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看守所,沒有法律程序,直接對我非法勞教兩年半。

在江澤民違反憲法、違反各種法律的黑暗日子裏,為了防止被惡警和「610」人員迫害和綁架,我經常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家裏經常被監視、被中共人員蹲坑,每逢過年過節、兩會、敏感日,經常有不法人員騷擾,不論身在何處都沒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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