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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姚佳秀女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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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省報導)今年四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姚佳秀女士,原是四川攀枝花市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十六年中,她本人遭非法判刑,被迫害多年;家人承受著巨大的痛苦,丈夫四處奔波花錢救人,生意無心經營;母親在她在監獄中受折磨時去世。現在姚女士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提出控告。

在控告書中,姚佳秀女士講述了她修煉法輪功給她本人及家庭帶來的變化。她說:「1995年10月以前,我身患九種疾病,長年病魔纏身,處於生死存亡線上,對人生前途感到渺茫。同時,我脾氣暴躁、自私、心胸狹窄,對家人關心不夠,經常和丈夫吵嘴打架,還鬧離婚。

「自從我修煉法輪功以來,我的身心發生了巨大變化:身體健康了,疾病痊癒了,家庭和睦了,心胸變的開闊而又善良,我對任何人都用善心對待,親朋好友鄰居熟人等都驚奇我煉法輪功後的身心變化,都稱讚我是一個好人,我的生活充實愉快。我經常幫助窮苦人家以及流落街頭的人,還做了很多不願叫人知曉的好人好事。是李洪志師父講的法輪大法改變了我,從此我認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1999年7月至2000年間,姚佳秀為講清法輪功蒙冤真相,多次去北京、市政府信上訪,屢遭攀枝花市仁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610綁架、非法拘留、非法審訊、非法關押。以下是她陳述的一個在彎腰樹看守所被迫害的片段:

2000年7月24日,我在看守所煉功,被獄警胡小川知道了。7月25日上午,胡小川上班時,叫關在9號室的所有煉功人(9人),懲罰做俯臥撐定式。我不做,獄警胡小川就用一米長,一寸寬的竹塊毒打9名法輪功學員,竹塊打在了我的頭人,後來又往我的眼睛部位打來,打在我的眼睛上面的眉骨部位時竹塊打斷了,我的眼皮上面打了一道傷印,出了點血。當天下午3點,獄警胡小川就用兩副手銬將我和另外兩位煉功人(羅援朝、侯勤英)共三人,連銬在一起,又用兩副各38斤共76斤重的腳鏈將三人腳連銬在一起,用兩副手銬將三人的手連銬在一起,強迫三人拖著76斤重的腳鏈在攀枝花市看守所內的壩子轉圈,在烈日暴曬下,繞場子長達3個多小時。羅援朝左腳螺絲骨被鐵鏈磨破出血,我的右腳已被沉重的腳鐐磨出了血,化了膿,15年過去了,傷印尚在。

2000年7月26日上午,獄警胡小川指使8個男犯人和1個叫孫平的女犯對我們野蠻灌食。據目睹的一名叫謝利的女犯人看到,罪犯孫平在灰麵糊糊裏加了大量的食鹽用於灌3人。8個男犯人將我們按倒在地(三人仍然是用腳鏈和手銬連起的),獄警胡小川指使犯人孫平野蠻灌食,孫平用雙腿跪壓在我的腹部上,用手捏住我的鼻子,在原告快窒息的情況下野蠻灌食,含有大量鹽的灰麵糊,使我的腹內燒得疼痛難忍,差點暈過去。孫平等人用一螺絲刀撬開羅援朝的嘴,當即將她的下門牙撬掉兩顆,血流如注。當時羅援朝脖子上、臉上、胸脯、地下都是血。犯人喊:牙齒都撬脫兩顆了,不灌了吧!這樣才住手。

2000年7月26日下午,將我和羅援朝、侯勤英三人連銬在一起的手銬解開後,為了不准我煉功,看守所副所長師洪波指使犯人,拿了一副38斤重的腳鏈戴在我的腳上,又將我的雙手從我的右小腿下面用看守所的鐵銬子銬上,這種銬法,不能站立,只能彎著腰走路,還得拖一副38斤重的腳鏈,不能吃飯,不能睡覺。

遭非法判刑三年,被關押在簡陽養馬河省女子監獄

2001年6月7日,我因堅持不放棄信仰,被攀枝市仁和區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8月13日,我被送到簡陽養馬河省女子監獄迫害。在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2點左右,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拒絕穿罪犯服裝,獄警吳菊仙指使七、八個犯人打我,強行用「蘇秦背劍」 的酷刑銬在了鐵門上,酷刑折磨使我疼痛難忍,最後呼吸都困難,過了2個小時左右後,一位姓何的警官趕來解除了對我強行用的「蘇琴背劍」的酷刑。但何警官說今天不是她值班,是吳菊仙在值班,她沒有權利給我解銬,只能把雙手放在背後銬在鐵門上。到了晚上,由於雙手銬在鐵門上無法吃飯,被餓了一晚上,還被整個一晚上銬在鐵門上。大法弟子呂燕飛看到我被七、八個罪犯毆打,強迫我穿罪犯服,打後還強行用「蘇秦背劍」的酷刑銬在鐵門上,她為我抱不平去找警官,而被吳菊仙同樣的酷刑折磨吊銬了一個通宵。

在成都市龍泉驛女子監獄受酷刑折磨

2006年6月26日上午9點,攀枝花市東區法院對我和肖會再、廖曉徽非法開庭審判。我們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揭露攀枝花市610警察對我們刑訊逼供和偽造迫害我們的證據。

2006年6月下旬,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非法判我九年、廖曉徽四年、肖會再三年半有期徒刑。我們都不服,提起上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我因醫院鑑定出現嚴重病態而判監外執行,十天後放回家。

2007年8月下旬左右,我丈夫在攀枝花市仁和區610 等部門的施壓下,配合610將我強行送進了攀枝花市精神病院,進醫院的當天,610部門來了幾名警察,跟醫院的領導施壓,不經過他們的同意不准我出院。我被非法的關押在攀枝花市精神病醫院裏,被幾人強行的捆綁起來,強行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後,頭昏,全身無力,頭都抬不起來。被非法的關押4個多月後才回家。

2008年7月17日,在攀枝花市政法委,攀枝花市仁和區政法委,攀枝花市610,攀枝花市仁和區610等部門的指示下,原仁和區前進鎮派出所所長李俊林等人做偽證,將我綁架到攀枝花看守所,後又被綁架到成都市龍泉驛女子監獄後關押迫害。

我自從被綁架到成都市龍泉驛女子監獄六監區以後,幾年以來,我遭受了精神上和肉體上的嚴重摧殘,多次被獄警以及獄警指使的犯人侮辱、謾罵、毆打、長時間的戴手銬、吊銬以及被電棒電擊等迫害。

2008年7月19日左右,成都市龍泉驛女子監獄六監區二分隊原隊長趙文娟,指使犯人孫曉紅、王永珍等人,強行將我按在地上剪頭髮,脫下我的衣褲並把所有的衣褲收走,只穿胸罩和內褲,強迫我穿囚服。由於我認為自己沒犯罪拒絕穿囚服。20多天後才還了我部份衣服。

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中,在六監區的原監區長岳紅,副監區長文秀君,副監區長於愛萍,六監區一分隊的隊長朱晏等獄警的指示下,我的便服多次被收走,便服多次被刷囚服標記的油漆,我也被迫多次長時間的只穿胸罩和內褲。

2008年8月,我因煉功,獄警指使監控我的殺人犯田素香,她用針刺我的手腳,用拳頭擊打我的心臟部位,用盆子裝著水從我的頭上往下淋。見我繼續煉,又拿竹棍把我的手打腫了。

2008年12月上旬我被獄警朱晏指揮犯人孫菊(殺人犯)、周燕(吸毒犯,已出獄)阿牛阿史等人強行脫下我的衣褲,刷囚服標記的油漆。其中犯人孫菊用手卡我的頸子,在我快要閉氣時她才鬆開了。

2008年12月上旬,獄警朱晏指揮幾個犯人強行的將我按在地上剪頭髮,頭被按住全身動彈不得,殺人犯孫菊用兩手卡住我的頸脖子,使我呼吸困難,疼痛難忍,差點閉氣,之後頭昏。但獄警朱晏不讓我躺下休息,還用手銬把我銬了一下午。

2009年6月,我因修煉,盤腿立掌,獄警於愛平、雙康英指使犯人周燕等人強行把我拖到獄警辦公室,扯下我圍在身上的床單(因我的外衣外褲被收走),獄警文秀君叫人拿來油漆,在我的胸罩、內褲上刷罪犯標記。文秀君又拿著數碼相機強行給我拍照,並說要把我沒穿衣服褲子的照片發到網上去。監區長岳紅指使獄警朱晏把我用手銬銬上,又拖回監室在鐵床上銬了一天。

2009年6月下旬左右,由於我要煉功,獄警朱晏用手銬將我雙手反銬在背後,使我生活不能自理,吃飯靠別人喂,因睡的上鋪,也不能上床睡覺。三天後才將手銬銬在胸前,一個月左右才解除手銬。

2009年6月28日,我因喊法輪大法好,獄警朱晏指使吸毒犯周燕用髒毛巾捂我的嘴,周燕雙手抓住戴著手銬的我的頭用力往牆上撞,邊撞邊說要把我整死,我當時被撞昏了。

2010年5月17日與19日,因我盤腿立掌,獄警昝紅用兩副手銬把我銬在大廳門上站立十小時左右。後獄警朱晏又把我銬了六天。

2010年10月下旬,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獄警朱晏,副監區長文秀君指使罪犯王萱,陳佔花用髒帕子捂我的嘴,在捂嘴的過程中使勁的用手指甲掐我的嘴唇,將嘴唇掐傷了。

2010年10月10日下午四點左右,我因堅持要煉功,被罪犯王萱,陳佔花阻止並被按在地上不能動,圍觀罪犯姚國洪用腳踢了我兩下。

2010年10月2日,上午9點左右,我因為堅持煉功和高喊「法輪大法好」, 獄警朱晏指使罪犯王靜強行收走我所有吃的東西,並用兩副手銬將我雙手吊銬在2.5米高左右的鐵床上鋪護欄上,直到12點左右才解除。

2010年11月24日下午4點半左右,我因高喊「法輪大法好」,被罪犯王萱,陳佔花強行按在床上,罪犯陳佔花抓緊我的雙手,罪犯王萱的左手彎曲後壓在我的腹部,又將她的身體壓在我的身上,被壓住的腹部疼痛難忍,她的右手用臭帕子把我的嘴捂住,過程中多次移動帕子捂我的鼻子,多次使我差點窒息,我在快窒息的痛苦中感受到了死亡,時間持續了半個小時左右時,我用盡全力才從床上翻了起來,還沒站起,又被按在地上,嘴巴又被捂住,又持續了半個小時左右,過程中,罪犯王萱說是幹部(指獄警)指使的。在2010年,成都女子監獄的值班室早就安裝了監控設施,對阻止我煉功和高喊「法輪大法好」,是24小時重點監控,在我差點被整死時,值班的幹部在幹啥?當天值班的警官是魏紅,副監區長文秀君,據說在我遭受痛苦折磨時,警官魏紅去吃飯了,是副監區長文秀君在值班。

2011年9月左右,下午大約3點, 我因打坐煉功,就被教導員李玉容用電棒在我手臂上連續電了三次後,她指揮幾個犯人將我拖到陽台上吊銬,暴曬太陽,兩個小時左右才被放下來。她又向監獄彙報和申請,又將我吊銬了8天。

大概在2011年12月,在成都女子監獄五監區的底樓,舉辦了強行要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洗腦班,我因拒絕參加,被獄警教導員李玉容強行的戴上手銬,又指示幾個犯人強行的將我抬到洗腦班,我因拒絕參加,姓張的副監獄長指示人將我銬在旁邊,被強行的抬到洗腦班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李曉宇,法輪功學員呂濤看到我和李曉宇被銬,去找獄警,她又被銬了起來。

對法輪功的迫害已有16年了,我的家人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年幼的孩子被表姐照顧,親人在承受著壓力的同時還要照顧孩子,丈夫為了能讓我早點回來,心裏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四處奔波花錢找人,生意也無心去做荒廢了多年,經濟上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的父母更是望眼欲穿,他們經常以淚洗面,我的母親在我還在監獄中受折磨時就去世了。

所有參與迫害我的人員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也面臨正義的審判。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所有參與迫害我的人員中還有可能改過自新,願將功贖罪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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