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六日下午一時許,張麗和兩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外出對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學生報警。幾個特警把張麗和另外一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當地派出所。兩位法輪功學員一直對特警及報警的學生講真相。張麗說:「小朋友,你這樣做對自己多不好!我們是修真善忍的,沒有錯。學真善忍,就不會有地溝油、假藥,不會有這麼多的貪污腐敗,社會會多好啊!你叫他們抓好人,你也害了這些叔叔、哥哥們。現在全世界都在起訴江澤民,是他迫害法輪功,迫害我與我的家人,也迫害你們。善惡有報是天理!」那幾位特警的神情趨向平和。
在派出所審訊室,來了三個警察,對兩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用手銬反銬兩人。
第二天上午,來了一陳姓部長。張麗聲明說:「法輪大法好!希望你們有個好的未來。你們所做的一切我都不配合、全盤否定。」下午,張麗被強行拉去體檢,她大聲重複先前的聲明,並說:「我的左手骨折過,如果你們再這樣做,我的手骨折你們負責。」警察於是把手銬打開。此時張麗的手已經是青一塊紫一塊。
晚上,陳姓部長來對張麗說:「你們週日下午向三位學生傳播法輪功。有他們三人的錄音和口供,你給他們發傳單、護身符,你身上有五十四張傳單、十本《明慧週刊》、一盒《神韻》、四個護身符,你已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你要不要寫甚麼?你申不申訴?」 張麗說:「你們的一切我全盤否定。我是助師正法救世人的大法徒,做的是最正的事。江澤民犯罪,你們是知法犯法。」他說:我們說服不了你,你也說服不了我們。
過了一會兒,陳部長說:你煉了功沒病,我們帶你去檢查一下。張麗說:「我修煉以後沒看過病。」陳部長就走了。
當晚上十一點五十四分,警察將張麗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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