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四日大隊村支書找到一位學員,對她說:你這幾天不要出去,縣國保大隊讓我們二十四小時看著你不讓你出去,前幾天我和鄉政府包括村幹部去過你家,聽說你往北京最高檢察院遞控告江澤民的信,現在「信」已返到鄉政府。
學員對村支書說:我正要去找你,給你講講我煉法輪功的事,我煉法輪功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自從我煉法輪大法以後,家庭和睦了,婆媳關係搞好了,在工作中不損害別人的利益,這是有目共睹的。學員還給他講了文化大革命中有人把廟毀壞,現在都已經遭報應的事例。她還說:國家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打死算自殺,以後如果有甚麼事,是你領著他們來找我的,對你也不好,你最好不要參與。善惡有報是天理。
村支書說:我知道,我知道,他們讓我看著你,我們也不去看著你,我們只是通知你一聲,你該幹甚麼幹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