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軍多次要求對方出示證件,其中一人始終不肯出示,另一人自稱是南京火車站派出所的,只把工作證晃了一下,也不肯出示證件,就在他把工作證一晃的同時,李軍迅速記下了他的名字:白如飛,警號:088968。
「是上面叫我們這樣幹的!」
白如飛等兩人在未經李軍允許的情況下,在周圍旅客的眾目睽睽之下,像土匪一樣強行搜李軍的背包和旅行箱,把整齊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也不整理好,圍觀旅客的表情有同情的,有氣憤的。
李軍嚴厲警告白如飛:你們這是侵犯人權!是違法行為!我要告你們!白如飛張狂地說:你去投訴呀!是上面叫我們這樣幹的!
當李軍帶著兒子飛奔到火車前時,台階已撤走,剛上車,火車就開了,好險!法輪功學員因為這種在火車站無故遭盤查而導致延誤火車的,南京已有多例。
早在這之前,李軍就屢遭社區邪黨書記鄒波(或周波,音,男)、主任(姓何,男,025-84484803)、片警(劉寶明18913866964,男)、秦淮區分局公安等騷擾,被警告、威脅、拍照,月牙湖派出所所長陶建強和片警劉寶明還對李軍家非法查抄、拍照,抄走了李軍的私人物品,劉寶明還拿出手銬來,威脅道:散傳單就銬走。甚至夏天,李軍因洗澡換衣,耽誤了開門,還被訓斥慢,年前也被騷擾,問在哪裏過年?
任何人不能以執行命令的藉口推脫罪責
當年納粹戰犯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公審時,希特勒罪惡政策的執行者、幫兇無一倖免,漏網者,無論時日長短,被終生通緝。
文革後期,中共為了平民憤,對迫害好人的「三種人」進行內部清查,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數百名緊跟「四人幫」的公安、司法人員、軍管人員,被拉到雲南等地秘密槍決,家人得到的通知是「因公殉職」,很多文革中的風雲人物都成了階下囚。
歷史啟示人們:執行命令決不會成為犯法逃脫懲罰的藉口!絕大多數參與迫害的被告最後為自己申辯的藉口都是,我在執行上級的命令。然而,法庭認為,良知是人的基本準則,任何人不能以執行命令的藉口推脫罪責。
其實,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已經明文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是對這種藉口的答覆。可以肯定的說,到時,哪個上級也不會出面替你承擔罪責,誰都不能保證你不會成為「上面」的替罪羊。再說了,你也拿不出任何書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