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體警察對訴江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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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我是大慶大法弟子,六月二日,我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提出了對江澤民的控告。因我現在沒在大慶居住,我就把我暫時居住的真實地址一點不差的寫清,並注名我的身份證號碼,通過郵局以快遞的方式投訴到高檢、高法。

七月十日上午九點左右,我暫時居住地的公安分局來了一夥人,敲門入室,其中有便衣,有著裝的警察,還有穿一身黑衣的人員,有男、有女大約有十幾個人,大有抄家綁架之意。

當時,我和我老伴很禮貌的請他們進來,讓座,他們都很嚴肅,誰都不坐下。其中有一個警察拿一份蓋有公章的搜查證,向我宣讀,說是要搜查,我沒讓他讀,就問他為甚麼要搜查?他說:因為你向高檢投訴。我說:我向高檢控告江澤民,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在行使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預、打擊、報復。你們來我家非法搜查是破壞憲法,是犯法的,是在執法犯法。

他說我們是按著憲法第×××條來搜查的,有公安局的公章的搜查證,我說:你那個公章只能證明是哪個單位的,不是國家憲法,我是按著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我依法修煉,依法控告江澤民,與你們沒有關係,不違法,是受法律保護的。不允許你們非法搜查。

但是從他們非法搜查的架勢看,我的控告書高檢已經受理,並把我個人的所有情況及我控告書上的內容都逐級下傳。從正的方面來理解,也許是高檢叫下面落實控告人的情況,是不是真有此人此事,不一定都是迫害,也許下級理解有偏差,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情況,我們都得以證實法和講真相救人為主線,利用好這個機緣。

這時,他們中有照像的、有錄像的、還有到處準備翻東西的,當時我就站在有師父法像的房間口,平靜的和他們說:你們都是警察,是保護一方平安的,是有一定法律知識的,是懂法的,如果你們今天幹的不是憲法允許的,也就是執行的不符合憲法的法律,你們想想,你們是在做一件甚麼事情?那是執法犯法,罪加一等啊。與此同時,我老伴也給他們講法輪功是甚麼,和大法給人類帶來的美好,並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天理。就這樣,我們倆互相配合,喚醒了他們本性的一面,漸漸有所明白,沒有剛開始那麼兇了,一直也沒有強行搜查。

過一會,就給他們的領導打電話,不一會,來了一個公安局的副局長和一個所長。我們迎上去,平靜禮貌的請他們坐下。同時我心裏想,來了就是聽真相來了,是想得救來了。因為我在起訴江澤民的時候,就問過我自己:你為甚麼要起訴江澤民?是報復嗎?是仇恨嗎?是為了樹立自己威德嗎?是為了顯示自己、表現自己嗎?還有怕心嗎?沒有,都沒有,即使有些不正的念頭,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要修去的東西。那麼,到底為甚麼要起訴江澤民呢?因為是他利用中共邪黨毒害了所有的世人。我知道,大法弟子的責任就是證實法,講真相救度眾生。所以他們來了我們既不緊張、也沒害怕,只是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正法,是叫人做好人的,是對各個國家和民族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宇宙大法。

當他們介紹完身份後,我說:××局××所(為了不給他們帶來麻煩,隱去了他們的姓名和我具體的住址),你們今天做的事情是在犯法,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那位局長突然生硬的問我,你姓甚麼?我說你帶這麼多人,拿著搜查證闖入我家要進行非法搜查,卻不知道我的姓名,這不可笑嗎?看來,我不得不懷疑你到底是甚麼身份,他當時一愣,說,這麼說你是要看我的證件了?我說看來很有必要了。

他就叫一個警察說:去把我的警官證拿來給他看。因為我的目地是要向他們講真相、救人,不想把局面搞得太僵,我沒有真的去看,他也沒非得叫我看,就說,我們是在執行法律,你卻說我們在犯法。我笑著說:你們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江澤民的一句話,是他在法國記者採訪時講的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人民日報》的一篇社論講的,江澤民說的只是一句話,人民日報也不過是一篇文章,都代表不了法律。而真正的憲法是人大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然而,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我是按照法律起訴江澤民,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限制和迫害,可你帶這麼多人來非法搜查,不就是違反法律嗎?!變相替江澤民打擊報復嗎?我想憑你的法律知識,一定清楚你們今天幹的是甚麼事。現在國家提出依法治國,最高法院也提出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法輪功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憲法。周永康、李東生是破壞憲法的罪魁禍首。國家一旦走向真正法治的時候,你說你們今天所做的事,不就是在破壞法律實施嗎?後果我想你們會想像得到的。

但他還強調的說:只要國家不說法輪功不是×教之前,那我們就得執行。我說,我再強調一遍,說法輪功是×教是江澤民說的。國家定出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如果你們說有,就請你們把法律條文拿出來。他們誰也不吭聲了。

我接著說,再說了,人做事都要講個良心,你們都明明知道煉法輪功都是好人,可是你們為了個人利益,為了保住飯碗,昧著良心迫害,這多不厚道哇,你們知道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等,為甚麼被抓、被判刑嗎?看上去是因為在反腐敗,打老虎、拍蒼蠅,其實是善惡有報的天理在兌現啊。

薄熙來在大連搞了個屍體加工廠,專門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到目前為止,共有六萬五千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活體摘取,周永康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長達十六年之久,迫害死有名、有姓、有證據可查的法輪功學員,就近三千九百人。李東生導演了「天安門自焚」事件,明目張膽的欺騙老百姓包括你們,所以才遭到了入大獄、坐監牢、身敗名裂的結果。我想這些都是你們耳聞目睹的事實,細節可能比我知道的還多。

就這樣,在師父慈悲的加持下,我和老伴頭腦清晰、思想敏銳、思路開闊、語言流暢、句句都說在理上,對他們震撼很大。在場的十幾個人都在注意的聽,他們搞的這個陣勢卻成了他們聽真相的場所。雖然那兩個頭說:你們信仰的事就不要跟我們說了,但他也都聽明白了,不知那位副局長和所長交代了些甚麼,也就走了。

後來那位所長說:請大叔您配合做個筆錄吧,我說你們做的是違法的事,我不會配合的。他說就問一下你向高檢控告的事,我說這個可以,我起訴江澤民就是為了讓你們公、檢、法、司的人員,了解江澤民是用多麼殘酷的手段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的迫害,我就一一的列舉他對法輪功的十幾種罪行。然後他又問,為甚麼國家不讓煉你還煉?我就把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標準,教人如何做好人的,真正做到做事為別人著想,是利國利民的高德大法。他看我一直要說下去,就說你老別說了,記不下了,我們也不記了。然後,他就叫我簽字,我說:簽字,我就是配合你們了,那樣對你們不好,我只講真相。他說那就算了吧!

最後,他就把我叫到另一個房間,對我說:大叔,法輪功好,你就在家好好煉,從今以後,不會有人再來打擾你,但是可別再寫甚麼控告了。我說:我都寫完了,就等高檢高法立案審查了。他又說和您商量,請把你們的大法資料給我點,我好向上交差。我想這可是好事,平時想給還沒有機會呢,這回想要還不給?我就趕快把我家現有的台曆,還有神韻和別的真相光盤及一些資料送給他。他很滿意的領著那一夥人走了。臨走時,那些剛開始時還兇巴巴的幾個警察,一再道歉,下幾個台階後,又返回來和我老伴握手,並說以後來時,可別不歡迎啊。我說以今天的方式來,我們不歡迎,如果是來做客,想進一步了解真相,我們隨時接待。就這樣,這場迫害,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有驚無險,化險為夷。

以上我講出這件事情,就是想和大家共同交流,通過這事看來,我們大法弟子身負的責任還很艱鉅,特別是在講真相救人這方面,真是任重而道遠。尤其是公、檢、法系統,他們最大的障礙是不讓你說,我們遇到的這件事,如果不是這種場面,這些人真是很難明白真相的。所以,我們還要更刻苦的用心學法,進一步努力修好自己,放下一切人心,無私的救人。

通過這件事,我也進一步體會到,不要老想警察來了,他是迫害來了、是綁架來了,我們一定要正面思維,他是聽真相來了,是求我們救他來了,要利用好這個機會,放下自我,只為救人。

不要怕,怕是人心、是私心、是要修去的心,只要我們真的能用心救人,師父一定會幫我們的。而警察只是他的工作,如果沒有背後邪惡因素的操控,也許是很善良的。其實他也是被江澤民一夥流氓當成工具利用的,也是被迫害的一份子,所以我們一定盡最大的慈悲心講清真相,把他們真的救了。

其實正法到了今天,一切都在師父的掌握之中。師父把一切都鋪墊好了,就看我們用甚麼心態做了,只要我們能真正的放下自我,一心為了證實法,真心用講真相去救世人,就沒有任何邪惡能擋得住的。

最後讓我們共同牢記,師父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中講的:「講真相,救眾生,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你要做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你要做的。」[1]

這是我現階段的一點認識,如有不符合法的地方,敬請同修們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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