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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昌市公安局、派出所非法傳喚訴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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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至九日,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局龍首分局、濱河路、新華路、金川路派出所和社區人員,非法傳喚、騷擾向最高檢察院投寄控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的法輪功學員劉桂菊、符文玲、馬詠雁、曹芳、王玉梅、高吉銀和王玉紅夫婦倆等。

七月八日上午十點,下著大雨,金昌市公安局龍首分局代寶吉等人員把劉桂菊的兒子強行帶到龍首分局,脅迫劉桂菊到龍首分局接受非法傳喚,代寶吉問劉桂菊你想幹甚麼,你發的甚麼東西,劉桂菊回答:我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投寄控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代寶吉訊問:控告狀寫的甚麼內容,誰寫的,在哪打印的,在哪郵寄的,郵寄的回執在哪,家裏有沒有電腦、打印機等,非法訊問一個多小時後回家。

七月八日上午九點多,馬詠雁單位領導問馬詠雁,你近期是不是又給我找麻煩了?你最近寄過甚麼東西沒有?馬詠雁回答:我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投寄控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單位領導感到很震驚,也感到壓力很大,因為單位領導被金昌市公安局龍首分局施壓。

七月九日,龍首分局安來寅、幸福路派出所祁世龍等人員把馬詠雁從單位用警車劫持到幸福路派出所非法傳喚兩個小時,安來寅、祁世龍訊問:「個人家庭成員情況,受到過哪些處罰,郵寄的是甚麼,控告狀的內容,誰寫的,在哪打印的,在哪寄的,回執單在哪?家裏有沒有電腦以及打印機等等。你還有甚麼補充,馬詠雁說:「中國法律規定:中國公民有控告的權利,控告權利受法律保護,不能被打擊、報復。」

七月七日下午,金川路派出所和金芝裏社區的六、七位人員,其中有三女到高吉銀、王玉紅夫婦家騷擾,門未敲開。

七月八日,濱河路派出所和社區的人員到符文玲家,說:你再不要告了,你有甚麼問題我們給你解決,符文玲說:「我控告江澤民,你能解決得了嗎?」

新華路派出所和社區的人員到曹芳家騷擾,說:省上要來人,不要再去發傳單了。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監督權,對像是人民代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內容包括批評與建議、申訴與控告、檢舉等權利。當局近日聲稱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從五月一日有案必立。對控告人、舉報人打擊報復就是在犯法。

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表示,這些年直接參與迫害的是當地派出所警察、國保警察、社區人員、單位等,他們都是屈從於江澤民的淫威,為了飯碗、為了升遷或為了自保,昧著良心去迫害。但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因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首犯。而且控告江澤民,還可以給被其脅迫、利用參與迫害的人改過的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

對一些繼續肆意踐踏法律,頑固堅持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仍死心塌地積極追隨江澤民,執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及其他人員,天理昭昭,善惡有報。雖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法輪功學員慈悲為懷也不願看到他們的悲慘下場,希望他們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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