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甘肅金昌不法之徒對段志虎一家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面對一次次無休止的騷擾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段志虎正告中共惡徒: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應當得到執法機關的保護,而不是迫害。

只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段志虎一家數次被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及610辦公室、當地各派出所、龍首分局進行綁架、抄家,送當地看守所迫害,至今迫害仍然繼續。

99年7月迫害開始後,段志虎曾被強行綁架到金昌市金川區戒毒所非法關押,期間段志虎多次出現生命危險,幾次休克昏死過去,被同室關押人員緊急搶救脫險,後於2001年3月6日由原單位擔保釋放,在非法關押期間強行扣繳伙食費每天12元。

2007年9月7日下午段志虎女兒段春巍給小學生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學生家長誣告,被原新華路派出所張軍志等幾名警察綁架,市公安局原610頭目李新華、尚克武、周駿國等警察趕到派出所,由李新華、張志軍作刑訊筆錄,後送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9月19日上午辦理「取保候審」回家。

2012年9月17日上午9:30,段志虎的妻子孫秀文和女兒段春巍在向世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跟蹤的市金川路派出所兩男一女警察綁架到派出所搜身,然後進行刑訊,12點後警察用搜身得到的孫秀文家的鑰匙,帶著孫秀文打開她家的房門非法抄家,當天下午又進行第二次抄家,金川路派出所參與抄家的警察有姚永強、王智剛、李有旗、王剛、潘有明、所長高建平等,市公安局李新華等人抄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大法師父法像和大法著作等,真相幣一千六百九十元,家中大量實物被抄走。當晚對孫秀文檢查出血壓偏高,他們不肯罷休,將母女倆強行送到本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孫秀文於2012年10月12日上午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送回家。段春巍後因身體原因於9月26日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送回家。

2013年8月28日晚8:55段志虎推著自行車正走在人行道上,金川區公安龍首分局警察李德志、代寶吉、安來寅等人一擁而上,強行把段志虎綁架到龍首公安分局,警察從段身上搜到鑰匙於29日凌晨4:20把段家的門打開,十多名警察闖入,肆無忌憚的把大法著作、真相資料洗劫一空。

參與抄家的有市公安局的李新華、王奎文、龍首分局副局長田崑山(警號041056),8月29日晚段志虎體檢血壓偏高強行送當地看守所關押,孫秀文也被送看守所。段春巍因查出多種疾病,經過一天的刑訊後被龍首分局警察祁光成、區公安分局警察張某某開車送回家,又從家中一女士包中搜出一萬多元現金,當場被龍首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長王豔(女)將一萬元強行扣押為「取保候審」金。孫秀文於9月29日下午被釋放回家。段志虎在看守所被迫害出現多次休克等生命危險,同室關押人員緊急搶救才脫離危險,於2013年10月9日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送回家,並把從段志虎身上搜到的六千元現金強行扣為「取保候審」金。

2013年11月28日下午2:30,段志虎從樓下小房推出自行車走不到30米遠,被金川龍首公安分局副局長田崑山指揮,蹲坑的龍首分局警察李德志、代寶吉、安來寅等圍住強行綁架到金川路派出所非法刑訊。女兒段春巍被綁架到新華路派出所非法刑訊,此次非法行動由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永生指揮,國保支隊長王奎文、610頭目李新華等陪同。參與迫害的單位:市公安局、區公安分局、龍首公安分局、新華路派出所、金川路派出所等,抽調警力15人以上。李新華對段春巍說:(大意)張永生說我們給你看好病之後,該對你怎麼辦就對你怎麼辦,就是不知道你自己願意不願意看病。一旁作刑訊筆錄的徐警察稱:我們已經聯繫好了,錢由我們給你出,你父母怎麼這麼不關心你。直到當晚10點以後段志虎、孫秀文、段春巍才被陸續送回家。

2013年12月1日下午2:50,對段志虎一家的迫害又開始了,李新華、王奎文在段家門口邊砸、撬、踹門邊喊叫:你開不開門?你不開門我們就破門而入。而此時後陽台門窗也危在旦夕,因段家住在頂樓,他們用安全帶將楊警察吊到後陽台上,用撬棍撬門、玻璃窗戶,腹、背同時被攻擊,入戶門在李新華和王奎文的不斷砸、撬、踹下已被砸破了一個大洞。段一家三口被迫退至一間相比較安全的房間內,此時的段家三口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樓下一個班的武警圍著樓來回巡邏。李新華、王奎文已破門而入。擺在段一家人面前只有兩條路:一個是被公安綁架任人宰割。另一個是放下生死,從窗口翻身出去。此時樓前樓後聚集了七、八十人的圍觀者,樓頂樓下有許多人用手機在拍照。65歲的段志虎從屋內翻身爬上砼圈梁,站在窗外窄小的圈梁邊上,使盡全力向圍觀的人群高聲喊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父老鄉親們,我修煉法輪功做個好人,卻被金昌市的公安警察一次次綁架送到監獄牢房迫害。此時,金川區公安副局長高建平看見段志虎在向人群揭露他們的犯罪行為,高建平親自上後陽台與段對話。高說圈樑上危險,回屋有話好好說。段提出四個條件:

1、立即撤出所有在屋內的公安人員。

2、立即把砸壞的門換成新的安上。

3、要絕對保證家人的安全。

4、公安人員沒經本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我家。

高建平答應後段從圈樑上返回家中。

進屋後,由市公安局的王奎文、李新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高建平,龍首公安分局副局長田崑山等在段志虎家中召開會議解決給段春巍治病的錢。段志虎提出:要龍首公安分局立即歸還一萬六千元的「取保候審」金。要區公安分局金川路派出所歸還一千六百九十元的扣款。王奎文當場答應。田崑山、高建平、李新華等表示同意。並說於第二天即12月2日由龍首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歸還現金。壹萬元直到「取保候審」一年期滿,於2014年8月26日才歸還,非法搜身強行扣押的六千元「取保候審」金至今未還。非法抄走的一千六百九十元也沒了蹤影。

2014年8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王奎文、李新華又到段家說(大意)錢不給了,我們要起訴你(段志虎),張局長(張永生)讓你去談話。

9月25日市公安局王奎文、李新華再次上段家騷擾,讓段志虎坐他們的專車去市公安局,張永生副局長找你談話。在市公安局張永生說:你面前只有兩條路一個是你放棄修煉法輪功,配合我們轉化,把金昌市煉法輪功人員名字全記下來,交給我們。二是你如堅持修煉法輪功,我們就把你起訴到檢察院,讓法院判上你幾年,你的退休工資也就沒了,你的妻子女兒無經濟來源,怎麼生活?三你就是不轉化,我們也有辦法,讓法輪功的人不相信你,離你遠去。段志虎不轉化不配合,堅持修煉。2015年1月30日前市公安局把法輪功學員段志虎起訴到區檢察院,繼續進行迫害。

2014年10月8日,市公安局李新華,龍首公安分局代寶吉一起到段家,代寶吉拿出早已擬好的兩份筆跡鑑定書要段志虎簽字被拒絕。

2014年10月11日區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楊文嬌到段家,對段志虎進行「取保候審」一年的書面通知。段志虎提出為期一年的「取保候審」,我已到期,為甚麼又是甚麼「取保候審」呢?楊文嬌回答:去年(2013年)是公安局「取保」,今年是檢察院對你「取保」一年。楊文嬌又說:你可以請律師,我們走法律程序。

2015年1月13日上午9:20金川區檢察院的楊文嬌和龍首公安分局國保科的李德志,共四人到段志虎家進行非法筆錄,段志虎正告他們: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應當得到執法機關的保護,而不是迫害。面對段提出的問題,在場的人無一解答。

2015年新年剛過,由於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永生及其手下一幫人,幾乎天天上門騷擾,段志虎被迫外出打工,妻子女兒流落他鄉。

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有:

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永生,手機號:15214161889
金昌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王奎文,手機號:15751955881,13993580580
金昌市公安局610人員李新華,手機號:13993578855,13079397002
龍首公安分局副局長田崑山(警號:041003)代寶吉(警號:041025)
龍首公安分局國保科李德志(警號:041097)安來寅(警號:041042)
龍首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長王豔(警號:041016)辦公室電話:0935-8811636
金川區金川路派出所警察:姚永強:(警號:040703)王智剛(警號:040768)李有旗(警號:040504)
金川區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楊文嬌(辦公室電話0935─833738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