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多鐘,張富春、郭慶鳳、閆廣玲、張國友、王翠蓮、鄧玉清、孫秀珍到三棵榆樹鄉的郵局,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材料時,三棵榆樹派出所的四名警察趕到郵局,把學員綁架到三棵榆樹派出所。然後通化縣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義冠帶著國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樹派出所,單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訊問。訊問期間,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嚇等。
七名法輪功學員在三榆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一天一宿。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多鐘,被通化縣國保大隊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在關押期間,郭慶鳳絕食六天,抗議通化縣公安局的非法關押。後通化縣公安局國保讓郭慶鳳家人交一萬元回家。同時被勒索一萬元的還有王翠蓮和孫秀珍。而張富春、閆廣玲、張國友、鄧玉清仍被非法關押於通化市看守所。
通化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執法犯法,綁架有控告權的公民。鄧玉清家依法請了北京律師為鄧玉清準備控告。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律師到通化市看守所見到了鄧玉清。
律師見過鄧玉清之後,對通化縣國保大隊下了《要求依法撤銷案件律師意見書》。《要求依法撤銷案件律師意見書》,表明:鄧玉清在控告江澤民時,沒有違法、犯罪,公民有控告的權利,而對控告人非法的綁架,是有關部門在違法犯罪。並將《要求依法撤銷案件律師意見書》送到通化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如果通化縣國保大隊還在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將對通化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提出控告。
《憲法》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犯下大罪。公民控告江澤民,合理合法。通化縣國保是在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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