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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市四名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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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東營市四名法輪功學員魯春花、王秀芝、王秀蓮、李雪梅,近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把「刑事控告書」寄到最高檢察院。

魯春花的刑事訴狀的回執
魯春花的刑事訴狀的回執

王秀芝郵寄的刑事訴狀的回執
王秀芝郵寄的刑事訴狀的回執

王秀蓮郵寄的刑事訴狀的回執
王秀蓮郵寄的刑事訴狀的回執

李雪梅郵寄的刑事控告狀回執
李雪梅郵寄的刑事控告狀回執

在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在全國系統地推行,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之後,東營市四名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種種迫害。

魯春花因為去北京上訪,讓人們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多次被非法關押派出所,被關押在看守所4次,洗腦班1次,非法抄家1次,勞教迫害二次(共五年)。王秀芝兩次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2004年9月被濱州市市東派出所警察綁架,現場遭到拳打腳踢,上衣被打爛,被劫持在濱州看守所 20天;她丈夫遭打擊很大,頭髮幾乎全白,人蒼老了許多。

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中共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 魯春花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 王秀芝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 王秀蓮的所述事實和理由:

  • 李雪梅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 魯春花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我是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以前身體上的毛病自從煉了法輪功以後都沒有了,之前的胃病,腿酸,腰酸,坐骨神經痛,還有坐月子落下的肚子痛,頭皮痛,眼睛只要有一點點煙就流淚,後腳底痛;煉功後都好了。還有和家裏的矛盾全化解了。家裏的環境非常祥和,家裏人都說法輪功好。

    自從1999年7-20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給我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由於人們受謊言的毒害,來自社會,家庭,親朋好友的不理解,方方面面使我壓力很大。於是我就決定了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電視裏的廣播全是造謠、污衊、誹謗,是給大法抹黑。

    在天安門廣場我煉功,被警察綁架到了臨沂駐京辦事處,我背《洪吟》他們用鞋打我的臉。在廣場上他們問我是哪裏的,我不說他們就用腳踩我的肚子,還搜身,把錢搜走了都不給。

    一、在黨委大院裏的洗腦迫害

    那是在二零零零年的夏天,我被關進了壯崗黨委大院裏洗腦迫害,還去我家搶糧食,村裏的和鄉鎮上的工作人員輪流換班。在洗腦班上他們不讓我睡覺,不讓吃飯,用各種髒話侮辱我,還把我的父母、孩子、丈夫、三個姐姐、大哥都弄到洗腦班迫害。

    在洗腦班裏,大姐暈倒了不省人事,又把二姐弄去,三姐有病在家熬草藥喝,把藥帶上也去洗腦班,把大哥關的最後只會哭。在大熱的天裏,他們把我銬到電線桿上曬太陽。有一個工作人員還打了我。他們把吃的喝的錢全算給了我家拿錢,讓我家裏給掏的錢。

    派出所裏的人還多次去我父母家騷擾嚇唬老人。只要他們一去,我媽就嚇的直哭。他們還去我舅家裏騷擾。這就是我在洗腦班上被殘酷迫害的真實情況。

    二、多次非法關押,七歲兒子遭株連迫害

    還有一次也是很熱的天氣,把我關在派出所的鐵籠子裏,夏天的蚊子特別多。裏面還有兩個男的是打架的,也關在一起。他們把我家人給騙了,說交多少錢就不送看守所,結果是他們把錢拿去後,又把我送進看守所。後來又被看守所詐去一部份錢。

    有一次我被關進看守所,手銬腳鐐都給戴上。我絕食反迫害,看守所警察就叫去五、六個刑事犯和醫務人員用暴力手段插胃管灌食迫害我。

    家裏的孩子想媽媽,到了看守所也不讓看,回到學校後,被一個姓齊的老師罰了他整個一節課時間,站著不讓坐。孩子回家後哭了,說:爸我不想上學了。那時我的兒子才七、八歲,穿的衣服都髒了沒有人給洗,衣服破了沒有人給縫,我對像還得掙錢撫養孩子上學,我對像他自己經常哭,真的他也很辛苦。後來我被勞教後,小孩就自己學著煮麵條吃。

    原本是一個好好的家庭,給整的不像個家樣子,孩子幼小的心靈也承受了壓力與迫害。

    三、非法勞教二次

    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被非法勞教。一天我正在家做飯,壯崗鎮上派出所裏的人,還有陳家河村陳學和、魯統芸、李蓮軍一夥闖到我的家裏綁架了我,他們幾個人把我抬到車上,直接送至莒南看守所,非法勞教我三年。

    在濟南勞教所裏,她們就不讓睡覺,站軍姿、蹲馬步,天天灌輸污衊大法與師父的東西。我絕食反迫害,她們也是給插胃管迫害。整天加班延長勞動時間,因勞動超量,又不讓煉功,我身體經常出現病態。直到解除勞教後,回家通過學法煉功身體才好。

    二零零五年的九月底,我在火車上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被列車員誣告、綁架。我被劫持到了莒南看守所。那時十月的天氣已經變涼了,我連被子、褥子也沒有,天天睡在水泥炕上,冰的我天天渾身痛,經常眼前發黑,看東西模糊。中共人員們又非法勞教了我二年。

    在濟南勞教所,有包夾、猶大監控,強制灌輸邪惡的謊言流毒,不讓洗刷、不讓睡覺,腳都捂爛了也不讓洗,來了月經身上都臭了也不讓洗澡,連廁所也不讓上。有一次我要去廁所,惡徒們就是不讓上,因拖的時間很長,被他們害的身體出現了一種現象,上廁所裏就解不出來,等不上的時候又想上廁所,那種現象直到解散後回到家,學法煉功後才調整好身體。

    在濟南勞教所裏,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幾乎是天天挨打挨罵。天天延長勞動時間,增加勞動數量,回到宿舍還得加班。我因為休息時間太少,幹活又累白天打盹,有一次我的手指都被電機針扎透了,累的腰背痛。

    在解除勞教的那天,陳家河村的陳學和、魯統芸,還有壯崗鎮政法委王樂乾(現已調其它鎮了)也去接我,他們的陰謀是讓我家裏的雙方父母做擔保,把我的戶籍遷到江蘇省那邊去,中共人員們真是變著法兒迫害好人,連家人都受牽連。

    四、迫害從沒停止過

    這些年來,他們對我的迫害從沒停止過,每年的十月一日,「敏感日」,壯崗鎮上、陳家河村裏的書記陳學和、魯統芸、陳迪江帶上一幫子人到我的家裏騷擾我、逼著我簽字,迫害我。我這些年的口糧地陳學和一直不給,並扣了我十九年的土地,到了二零一二年的秋天才給了我二畝多點地,也不是好地。

    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孫某某來到東營和當地聯防、村委聯合起來到我家騷擾。二零一四年中共兩會期間,壯崗那邊孫某某又打電話聯繫東營這邊騷擾威脅我逼著我簽字。還有曾經監控起來,讓村裏的村委人員輪流值班,不許走親戚,不准出門,上哪裏去得向他們請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他們的逼迫下我只好離家出走,流離失所。

    我所遭受的迫害與痛苦,都是江澤民一手策劃與指揮的,罪在江澤民,所有參與者也都是受害者,本人不追究,只能追究江澤民。在此也正告那些至今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你們是在迫害好人,是真正的犯罪。善惡有報啊,趕快清醒吧,為了你和你們的家人平安,不要再迫害好人了。 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王秀芝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王秀芝自1995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因心臟病、失眠、頭痛、婦科病等修煉法輪功,煉功後身體恢復正常,近20年沒吃一粒藥,給國家和家庭節省了藥費。

    2000年10月1日我帶著孩子去北京上訪,想善意的如實反映,我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帶著孩子去了天安門,在天安門被抓,直接送到北京昌平監獄一天一夜,進去後首先強行脫光衣服,遭受人身羞辱檢查,沒給一口飯吃、沒給一口水喝,使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第二天,被我單位接回後,直接送到濱州看守所,行政拘留15天並抄家,抄走所有大法書,之後又被送到單位辦的洗腦班,被迫害一個月左右,期間被迫害的心臟病復發,強迫在三書上簽字,出來後繼續煉功身體才恢復正常,給我以及丈夫和孩子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痛苦。

    1999年7月20日之前,我丈夫很支持我煉功,他給我買來了錄音機,錄放機讓我煉功用,1999年7月20日至今因怕心他很不支持我煉功,見我不在家,把我所有的大法書毀壞,這都是江澤民造成的。

    2004年9月份,我晚上7點左右在濱州百貨大樓附近向人們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濱州市市東派出所所謂人民警察抓捕,現場遭到拳打腳踢,上衣被他們打爛,強行塞到警車裏,拉到派出所,野蠻的給我戴上了手銬腳鐐,一夜不讓睡覺,還遭到他們極大的羞辱謾罵,當晚抄家,抄走了複印機等。丈夫害怕我在裏面受委屈,給了他們錢,讓他們給我買飯吃,第二天他們給我買來了飯和水果,到第三天他們騙我說送我回家,結果把我送到了濱州看守所,在裏面關押20天被放出。

    這次迫害我,給我丈夫的打擊很大,他頭髮幾乎全白,整個人蒼老了許多,他上有年邁的母親,下有正在讀初中的孩子,心裏有苦不能說,他跑到已去世的父親存放骨灰的地方大哭了一場,這件事對我以及家人身體精神經濟受到極大的損害及傷害,不堪回首。

    到現在我手機不能帶在身上,去集市買菜都被跟蹤,每到7月20日、4月25日中共人員還來騷擾我和我丈夫,我沒有一點人身自由、信仰自由,見到警車,聽得警車的喇叭聲,心裏就非常緊張,這都是非法抓捕造成的傷害。


    王秀蓮的所述事實和理由:

    本人自2012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本人滿臉皺紋,身體瘦弱,氣色很不好,精神狀況不好,別人都說我像五、六十的老太太。有幸修煉法輪功後,我嚴格按法輪功講的「真善忍」去做、煉功,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修養,身心發生了很大變化,臉上的皺紋減少了,身體胖了,臉色白裏透紅,每天工作起來精神飽滿,現在同事都說我像三十幾歲的,像換了一個人。處處與人為善,工作上不與人爭了,得到了領導與家長的信任與好評。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與神奇不斷的在自己身上展現。

    但自修煉法輪功後,我卻承受著家人由於聽信了江澤民指令電視、報紙等各種形式對法輪功的抹黑、誹謗、誣陷報導和看到其指令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對我極力阻止造成巨大精神壓力。丈夫由原本善良溫和的人,變的經常無故對我又打又罵(以前從未打過我),家庭暴力不斷,幾次提出離婚並讓我從家中搬出去;女兒也深受其毒害,說只要我煉法輪功就不認我這個媽,很長時間都在仇視我,不理我。還有來自公婆哥哥姐姐們的精神壓力,這樣的狀況長達一年多,那段時間我覺得自己生活在灰暗中,精神受到極大煎熬,這些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他使我原本溫馨和睦的家庭,失去了原有的歡樂,幾乎走到了破裂的邊緣。

    但不管家人對我怎樣,我都按法輪功「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對家人不怨恨,體諒家人因我煉法輪功他們承受著方方面面的壓力,怕我被抓,沒有了生活來源等等。現在家人看到我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展現,也對法輪功真相有了了解,漸漸的都支持我煉了,家庭又和睦了,但在家人心中還存有由江澤民指令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的恐懼。

    修煉法輪大法,我身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感受到了法輪大法給我帶來的美好與神奇。可是法輪大法的冤屈至今得不到昭雪,我沒有一個公開修煉的環境,沒有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這是對我的迫害,這一切都是江澤民造成的,我要求對江澤民追究刑事責任,清算他迫害法輪功的罪惡,還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法輪功學員真正信仰自由與人權,同時賠償對我與家人造成的精神傷害,精神損失賠償費。


    李雪梅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脾氣暴躁,得理不饒人,特別強勢,常常因為一點點小事讓家人和朋友不得安寧,大吵大鬧,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嚴格按照大法的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修養,做事按照師父的要求,處處為別人著想,無私無我,開始根本做不到,很苦惱,通過大量學法以及和身邊修煉法輪大法的人的接觸,修煉人他們純善純美善良,寬容,高素質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潛移默化的影響著我,我逐漸在變好。遇事聽師父的話看別人的優點,不看別人的缺點,遇到任何事首先向內找自己的不對,隨著19年的修煉,我逐漸離師父的要求近了,和善了,寬容了,能忍讓了,心態平和了,也不再怨恨,不再惡毒;能夠善良,寬容,慈悲的對待身邊的一切了,家庭和睦了,和親戚朋友之間的關係也都融洽了,感受到了幸福安寧祥和的美好生活,控告江澤民是為了讓被矇騙的世人了解真相。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19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及家人備受精神迫害。在鋪天蓋地的造謠、污衊、誹謗中,來自社會、家庭、親戚朋友的各種嘲笑,冷言冷語等等的壓力下,控告人身心備受煎熬,失去了信仰的權利和自由。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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