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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勝利油田原三級警督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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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東營勝利油田原三級警督張愛泉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通過郵政快遞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

張愛泉曾被非法判刑八年,備受折磨。張愛泉的妻子王明雲曾被判刑七年半,出獄後含冤離世。

張愛泉在勝利油田濱海公安局交管中心工作,一九九九年時已經是三級警督;妻子王明雲在勝利油田東辛採油廠監測大隊工作。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以後,張愛泉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做一個好人,為人處事在單位和親朋好友中口碑極好。夫妻恩愛,家庭和睦,被單位評為「文明家庭」;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好評,被油田管理局機關評為雙文明先進職工。

張愛泉在交管中心工作時,由於住的地方離上班的地方較遠,單位每天派公車接送,修煉法輪功以後,按照法輪功要求對照,他認識到修煉的人應當為別人著想、為別人減少麻煩,於是拿出自己的工資積蓄買了一輛「奧拓」車,自己買汽油、交養路費開車去上班。在住房分配上也不去爭了,夫妻倆把機會讓給別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從此他們全家受到了持續多年的殘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到一九九九年農曆臘月二十三日,張愛泉被單位非法拘禁在交通管理中心,長達數月;並被扣發工資約九個月,每月僅給三百元生活費。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日張愛泉被非法拘禁在單位交通管理中心,又被刑事拘留三十天,並調離公安機關;同時強行到張愛泉家抄家,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等物品。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九日至九月三十日張愛泉被監視居住,但實際上張愛泉被非法關押在濱東公安分局。九月三十日被非法勞教三年(山東省王村勞教所);在勞教所張愛泉遭到了惡警們的殘酷迫害,迫害手段有: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強制坐小板凳(每天持續十幾小時,全身組織特別是臀部皮肉極為痛苦),太陽暴曬,體罰,強迫體力勞動,身心受到很大傷害。二零零二年回到家,一年後身體才恢復。

在勞教期間,岳父收到嚴重的精神打擊,於二零零一年淒苦離世。張愛泉被勞教迫害期間,妻子被迫買斷工作,還經常受到勝利油田濱海公安局濱東分局惡警騷擾。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張愛泉被誘騙到單位,淄博市桓台縣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濱東公安分局八分廠派出所、刑警隊二十餘人,在眾人面前將張愛泉強行綁架,當時張愛泉頭被打破,大量鮮血染紅了上衣。同時妻子王明雲在家被二十餘名惡警非法翻牆闖入家中抄家,搶走奧拓小車一部(價值五萬八千餘元)、惠普一千三百打印機一台(價值三千餘元)、戴爾新電腦一台(價值一萬三千元)、手機一部(價值一千餘元)。

張愛泉被綁架到洗腦班,刑訊逼供九天,期間被強制坐三根三角鐵的鐵椅子,並被戴手銬、腳鐐,不讓睡覺,多次被電棍電擊。五月二十日被非法刑拘。在桓台縣看守所被超期關押一年六個月後,冤判八年,同時妻子被冤判七年六個月。夫妻二人分別在山東省監獄、山東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家中留下還在上學的女兒孤苦度日。張愛泉父親經過多年痛苦的精神打擊,於二零一二年八月離世。

酷刑演示:坐飛機,將法輪功學員整個身體抬起來,平著身子,將頭撞向牆
酷刑演示:坐飛機,將法輪功學員整個身體抬起來,平著身子,將頭撞向牆

在監獄張愛泉受到多種酷刑折磨:坐飛機、蹲木板、打耳光、不讓睡覺、摳肛門、棍棒擊打關節、兩肋和敏感部位。有八人輪番對張愛泉實施暴力迫害,曾在兩天內致張愛泉休克兩次,大半月不能走路,兩肋大面積瘀血,右腿大胯筋和右臂受到嚴重損傷。出獄幾年至今,腿部、腰部仍沒有完全恢復。在被關押期間,張愛泉被限制通訊、信件、會見親人的權利。

二零一三年至今,張愛泉沒有任何生活來源和最低保障,多年來經濟上蒙受重大損失。

十幾年裏,張愛泉原本幸福的家庭遭受重創,如今已是家破人亡。

二零零六年,妻子王明雲被劫持到山東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監獄的惡警為了逼迫她放棄修煉,把她關押在集訓隊進行酷刑迫害,對王明雲強迫罰站長達四十多天,每天罰站至後半夜三、四點,睡眠僅有兩、三個小時。惡警及包夾人對她進行人格侮辱、打罵、不讓購買日常用品、恐嚇、不讓家人探視等等。更令人髮指的是,監獄對她進行藥物迫害,長期在米飯、饅頭、包子、菜中摻入不明藥物(她出獄後僅兩個多月就含冤離世,這與藥物迫害應有直接關係)

特別是,王明雲在監獄後期直至出獄的三年多時間裏,全身大面積起疙瘩,渾身奇癢難忍,異常痛苦……。種種非人折磨,致使王明雲身體每況愈下:牙齒鬆動、血壓經常高達二百以上、原本一頭烏黑的頭髮變的花白。

歷經七年六個月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王明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冤獄期滿回家,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含冤離世(年僅五十二歲)。此時她出獄剛剛八十多天。張愛泉僅僅與妻子團聚了八十多天,即遭生死之痛。

控告書中附部份證據材料複印件:山東省濱海公安局濱東分局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山東省濱海公安局濱東分局對被拘留家屬或單位通知書、桓台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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