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七點鐘,我女兒要去上班,一開門被這幫惡人一下按到鄰居家門上,女兒嚇得大叫一聲,他們強行把女兒推回屋,並小聲說話讓所有人都進屋並關上房門,怕別人聽到。女兒剛說一句話要去上班,被曲韶錕照頭打一拳,不讓說話,推進小屋後門,戴上手銬非法帶到環通派出所,沒有任何手續。
我穿著內衣被他們按住,我問他們是誰,有一小個子瘦臉,晃了一下身份證,我說沒看清,他又晃一下也沒看清。他把我強行銬上帶走,我喊「法輪大法好」,他們蒙上我的頭,不讓喊,他們也知道幹的是見不得人的事,不敢聲張。
警察把我非法抓捕到派出所,後來才知道是光明派出所。他們把我銬在鐵椅子上審訊,我問他們是誰,他們不說,我聽他們喊局長和主任,我給他們講真相,他們氣急敗壞的說要判我,下午五點前拉我到通化鐵路醫院體檢,我不配合檢查,被非法送通化長流看守所關押。當時看守所值班人員和大夫看我狀況不好,拒絕接收。但「610」命令必須得收,這次他們非法抓捕二十多人。之後對我拘留、下捕票。後期我反迫害絕食十幾天,身體被迫害得非常虛弱。
十月九日看守所把我推出,老站派出所韓豐宇和金哲民警察拿著「釋放證」,又把我直接送洗腦班企圖迫害。洗腦班由苗英、薛玉亮、趙樹軍負責,還有張紀文、荊文、喬九成等「610」人員。由於我當時瘦得皮包骨,無力站起,他們摸不著我的脈搏,我全身抽搐,呼吸短促而衰弱,當晚被三個大姑姐妹接回家。
女兒被非法抓捕到看守所,她不穿囚服被犯人號長毆打、潑涼水。二十多天曾兩次絕食反迫害,被灌食、打針。之後女兒又被非法轉到洗腦班關押三個星期才放回家。姑姑們不斷地去要人,老站派出所所長曲邵琨先讓交兩千元錢,姑姑們要求說一手交錢一手交人,他們沒答應,索要錢未得逞。
我家裏沒有人,他們隨意抄家,我的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被抄走,我的兩個銀行卡、兩個小項鏈和女兒的化妝品也被偷走、還有一台打印機、一台電腦、和一個筆記本電腦、還有幾部手機和電子書,一盒光盤、還有做買賣用的中國結也被他們偷走。反正他們像土匪一樣隨便搶了。被他們翻了多次,一片狼藉,無處下腳。
我修煉合法,當局必須退還我的物品,包賠我的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失。善惡有報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