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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桃源縣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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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面是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等迫害情況,以及相關參與迫害人員的信息:

◎彭伯祥:2000年10月16日被常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1年
2003年1月9日被常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3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13年
◎何立佳:2001年10月22日被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7年
◎剪志剛:2005年12月2日被常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7年
◎方杏枝:2002年8月22日被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7年
◎龐常敏:2001年7月9日被常德市勞動膠原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2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6年
◎周慶輝: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5年
◎陳曉華:2001年1月21日被常德市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2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
◎剪玉英: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4年
◎劉霞初: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
◎周鳳姣: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
◎徐明成:2001年9月21日被常德市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2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
◎樂文輝: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緩刑3年
◎蘭振明: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緩刑3年(常人,提供的士出租服務)
◎劉冬仙:2000年因為集體煉功被非法抓捕、關押。
2000年7月因為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關押。
2001年臘月三十因為上訪被非法抓捕、關押。
2004年被強制送往「洗腦班」。
2006年6月28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2011年4月19日因為講真相被人舉報,被非法判刑四年。
釋放後,工資被部份停發,累計十餘萬元。
◎湯建如 2005年被非法勞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勞教1年
◎周寶貴 2001年被非法勞教1年
2006年被非法勞教1年
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
◎龔偉群 2005年被非法判刑3年
◎彭萬國 2006年被非法判刑5年
◎張明君 2006年被非法判刑4年
◎高臘枝 2008年被非法勞教1年
◎付晶瑩 2003年被非法勞教2年
◎周啟猛 2003年被非法勞教1年
◎劉春雲2003年被非法勞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勞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強制「洗腦」
◎吳激文 2003年被非法勞教1年
◎謝孝平2000年被非法勞教1年
2008年被非法抓捕關押
◎滿三清 2001年被非法判刑1年半
2007年被非法判刑1年
2009年被非法判刑5年
◎伍桂華 2008年被非法勞教1年
◎黃冬亞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2年多後被強制「洗腦」
◎劉蘭思 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
◎陳豔利 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
◎諶詠梅 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3年
◎謝福伯 2013年被非法判刑1年緩刑1年
◎王金玉 2007年被非法判刑3年,被非法停發部份工資。
◎楊菊華 2008年被非法勞教1年
◎李少丹 2001年被非法勞教1年
◎吳惠州 2001年被非法勞教2年
◎王金菊:被強制送往「洗腦班」洗腦。
◎文惠英:2005年被非法勞教2年,2007被非法判刑3年,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後保外就醫,出來一天含冤離世。
◎戴瑛:2003年被非法勞教2年,釋放後明白真相,正想重新走入修煉之時,無緣無故「被自殺」。

經不完全統計,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還有以下法輪功學員以及家屬被當地610、國保大隊、居委會或單位不同程度的迫害,有的被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關押、非關勞教、非法判刑、非法酷刑、非法強制「洗腦」或被非法停發工資或敲詐或搶走財物。

劉紅權、李淑琴、王醫生、向朝建、郭雲貴、劉秋武、文青、龔春桃、易發初、王彩玉、聶美雲、謝惠君、艾燕秋、方冬梅、姚進軍、張春元、莊愛英、文立君、謝惠君、羅青、李春梅、陳桃秀、覃么妹、蒯志新、段佩清、陳蘭英、高桂枝、王金燕、劉金華、陳桃、龔才吉、文慧英丈夫羅鳳雲(常人)、何立佳丈夫蔡九(常人)、方杏枝丈夫代澤佑(常人)

部份參與迫害人員情況:

十餘年來,桃源縣「610」主任周桂成一直沒有換過,十幾年來,有法輪功學員給他講過真相,據說他自己也「翻牆」看過動態網,但是卻還在幹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事,以上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事,一樁樁、一件件都與他脫不了關係。

周桂成:桃源縣「610」辦公室主任,縣政法委副書記。辦公室:0736-6633610
手機:13975662298 住宅電話:0736-6611620 周桂成妻子朝紅梅:155115616117
鄭雲清: 桃源縣「610」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電話:0736-6633610 13974240178 0736-6955538
莊子文:原「610」主任 手機:13973602668
胡光華:原「610」工作人員 手機:13517363230
陳勇華:桃源縣「610」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電話:0736-6633610 手機:15973608356
劉昌清:桃源縣「610」辦公室工作人員 辦公室電話:0736-6633610 手機:13973608356
劉萍莉:桃源縣「610」辦公室工作人員 辦公室電話:0736-6633610 手機:13974287550
王芳: 桃源縣「610」辦公室工作人員 辦公室電話:0736-6633610 手機:13974217038
洪學軍:桃源縣「610」辦公室工作人員 辦公室電話:0736-6633610
彭政: 桃源縣法院 手機:15873680688
范晏齊:桃源縣法院 手機:13787871587
文承廣:桃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手機:13974217520
文承華:桃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手機:13975689459
胡振權:桃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手機:13974202332
印玉保:桃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手機:13907363490
印大創:桃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手機:13508466556

一、多位法輪功學員北京奧運前被綁架、非法判刑

2008年7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610」、國保大隊、公檢法系統對桃源縣法輪功需要發動了一次大規模的迫害行動,非法抓捕了近60人,數十人被非法勞教,13人被非法判刑,其中,原法輪大法桃源縣輔導站站長彭伯祥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何麗桂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於2001年10月22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

被非法判刑大法輪功學員情況:
彭伯祥被非法判刑13年
何麗佳被非法判刑7年
剪志剛被非法判刑7年
方杏枝被非法判刑7年
龐常敏被非法判刑6年
周慶輝被非法判刑5年
陳曉華被非法判刑4年半
剪玉英被非法判刑4年
劉霞初被非法判刑3年半
周鳳嬌被非法判刑3年半
徐明成被非法判刑3年
樂文輝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3年
蘭振明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3年(常人,為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提供的士出租服務)

參與迫害單位和個人:

610:周桂成(610頭目 07366633610 07366611620 13975662298)、鄭雲清(610副頭目)、陳勇華(15973608356)、劉昌清(13973608356)、劉萍莉(13974287550)

負責綁架的:國保大隊的文承廣、文承華、胡政權、周曉峰等和公安局的趙天玉等數十惡警。
負責非法起訴的單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檢察院 非法起訴書的編號:湘桃檢刑訴『2008』248號 助理檢察員:張金
負責非法審判的單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
非法刑事判決書編號(2008)桃刑初字第266號 審判長:范晏齊(13787871587) 審判員:莫曉唏 人民陪審員:魯一鳴 書記員:艾豔萍 日期:2009年9月4日
刑事裁定書:(2008)桃刑初字第266-2號 審判長:范晏齊(13787871587) 審判員:莫曉唏 人民陪審員:魯一鳴 書記員:艾豔萍 日期:2009年8月26日

二、諶詠梅、謝福伯被非法判緩刑

桃源縣法輪功學員諶詠梅、謝福伯2013年5月13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開庭,非法判刑:諶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謝福伯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

參與迫害的人員、單位:

舉報人:鄭龍華 桃源縣黃花井居委會治保主任
陳建權 湖南辰州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證人: 楊清光
湯全兵 湖南辰州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門衛
鄭龍華 桃源縣黃花井居委會治保主任
江麗
劉蘭芳桃源縣黃花井居委會工作人員
楊芳
湖南省懷化市沃溪分局治安大隊
桃源縣檢察院:湘桃檢刑訴『2012』48號 檢察員:劉雲祥
桃源縣法院:(212)桃刑初字第155號 審判長:龍志軍 審判員:封長濱 人民陪審員:彭嶺松 書記員:陳虹 2013年5月13日

三、桃源縣紅十字會醫院醫生劉冬仙被迫害相關材料

2000年因為集體煉功被非法抓捕、關押;2000年7月因為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關押。2001年臘月三十因為上訪被非法抓捕、關押;2004年被強制送往「洗腦班」。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桃源縣「610」非法抓捕,2007年4月3日在桃源縣審判庭由常德市檢察院初審,當時的主審法官是熊先明,審判長是魏雲良,審判員是聶敏,代理審判員是龍志軍。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三年。劉冬仙被非法關押在湖南省女子監獄,數月生活不能自理。

2011年4月19日因為講真相被人舉報,被非法判刑四年。釋放後,工資被部份停發,累計十餘萬元。

相關法院判決書材料
常德市中級法院: (2006)常刑-初第40號 審判長:魏良雲 代理審判員:聶敏 龍志軍 書記員:熊先明 2007年4月3日
常德市檢察院:湘常檢刑訴『2006』44號

桃源縣法院:桃刑初號第73號 審判長:彭治平 審判員:龍志軍 人員陪審員:周曉輝 書記員:黃瓊 2011年8月10日
桃源縣檢察院:湘桃檢刑訴『2011』76號
桃源縣公安局:桃公刑(2000)94號 桃公刑(2000)539號 桃公刑(2001)27號
常公檢(2006)第13號(2011)常教勞95號勞動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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