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做協調人是舊勢力安排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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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我們所在的地區也有許多人在搶做整體協調人,有人是幾年來在不停的搶,有一種做協調人非我莫屬的心態。據我所知,這種搶協調人的地區還不止一個兩個。

僅以某地為例,說一說搶協調人的現象。某地有人為做整體協調人,托關係、找人推薦,跟在做協調的人之後到處走,求得他人的認可。有的為做協調人追隨聽演講,而後自封為協調人;還有的說有人夢見他是「中央派人」來的,想方設法做協調人。

搶做協調人的,做事方法卻是黨文化的:高高在上,浮誇,霸氣;瞧不起他人,表現出當老大的心態。其他大法學員做甚麼事,或有緣人之間的合作甚麼,被認為也是來搶做整體協調人的而提防,在做事上唯恐他人有甚麼舉動。一提整體就是他們的,一提本地也是他們的,誰說了整體現狀就是說了他們如何,把協調人當成了地方官位。拉人,孤立他人,排斥老輔導員、老弟子,甚至告訴學員少與這些人來往,挑撥學員關係。有事情不去當面交流,背後人身攻擊、搞臭別人。邪黨文化的做派顯而易見。

鑑於這種局面,有同修邀請他們組成學法組一起學一學《精進要旨》等多本師尊有關輔導員方面的大法,交流整體協調意見,希望共同能在法上有所認識,做好整體事項,卻不參加。

在這種現狀下,多年來,具體整體方面如何做好三件事、查缺補漏的交流很少有,或者是沒有。外地的同修來時才開交流會,而內容根本不是關於本地現實情況的內容。幾年來只開「協調方法」的交流會,有的交流會還只限於關係近的人參加。整體沒有交流環境,有許多人有想法卻不能參與到整體事項中。一個地區表面上看似很平靜,但由於對協調的爭搶,使整體變成零散狀態,學員中抱怨種種。

為甚麼要搶做整體協調人?是助師正法,還是證實自我?如果是助師正法,那麼就不會去搶,甚麼事誰做都行,只要是成就了師尊所要的就可以了,不會去執著是我做還是他做。那麼強的必須「我」如何的心,其背後隱藏著甚麼?那個「非我莫屬」的生命是先天的自己嗎?它在幫人成佛還是使人成魔?這事不值得深思嗎?

師尊傳法之初開創的大法弟子修煉環境,是指定負責人,像研究會、各級輔導站長,大地區還有片長,直到輔導員,幾乎都是由師尊、研究會、站長或分站長分別來指定(至少我所在的城市是這樣)。這些人聯繫煉功點、學法小組,以及聯繫法會、交流會、洪法活動,基本就是這樣的修煉環境。這些負責人與輔導員作為聯繫人有固定的與不固定的一起學法、切磋交流時間安排,是一個必須有若干人共同參與做好的整體,保證在法上整體配合、提高。如果不發生邪惡的迫害,這種修煉環境可能會自然存在至今,因為現在海外的佛學會大體也是這種方式。

九九年「七•二零」以來,邪惡首先迫害的就是這些人。這是舊勢力以個人修煉為重,選擇它們想要的,破壞正法修煉環境。

協調人正是在這種特殊歷史時期產生的使學員從新形成整體的聯繫人員,個人體悟也是這個特殊時期師尊才允許的,「將計就計」利用舊勢力的安排。而協調人的產生,從各地的情況來看,有的依然是原來的負責人,也有很多都是同修在共同處理一些問題時,大家公認的可作整體協調的人被推到了協調人的位置,這樣就成了學員自發的產生了整體協調人。

其實從法理上看,誰是師尊安排的誰是舊勢力安排的,我們目前都無法分清。即使是舊勢力安排的,也有師尊「將計就計」的部份,就像師尊在特殊的情況下網開一面允許使用電子書學法似的,否則就是亂法。個人所悟自發的協調人的出現,這也是師尊在特別時期網開一面給開的方便之門,那就是必須在法中做的正,不能給舊勢力當工具。

搶協調人的位置,想方設法讓自己成為協調人,感覺就是各自證實自我、成就自我。一個地區,不是某個人的,也不是某幾個人的,不能誰一提「整體」就像邪黨所說的「參與了政治」一樣,就認為學員惹到了他們。

「協調」二字,正體是「協調」,個人理解,字面意思有:「把許多力量合在一起,共同商量,言語周到全面。」

師尊講到:「所以天上的神哪,不管是哪種神,天上有了事情的時候,他們是在一起商量的。」[1]從師尊的講法中得知,天上的神做事都是要商量的,何況是在人間修煉。

個人理解,協調,就是聯繫共同交流、配合事項環節;協調人,就是把大家聯繫到一起的人。

搶做整體協調人,把協調人當作官位,妒嫉、排斥他人,不但沒有起到整體圓容的作用,為做協調人而挑撥同修關係,造成了零散狀態,實質是對形成整體的干擾,恰恰走的是舊勢力安排的路。

明慧編輯部《演講亂法》一文發出後,據說那位演講做協調有威德、要發大願做協調的人,一直不認錯,說自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他現在所居住的地區也在搶協調人。某地受其影響的、爭搶協調人的也不反思、不總結教訓。舊勢力的邪惡安排在一些地區沒清除。

為甚麼搶,究其原因,就是黨文化的爭名奪利。表面上看,做協調是為整體,可為做協調人而奔走,挑撥同修、托關係、拉人……造成的影響非常不好。

明慧編輯部文章《出發點》中寫道:「在大陸的特定環境中,總是有些人,出發點不是把修煉放在第一位,踏踏實實的做好該做的救人的事,而總是把人心為出發點。有的自我膨脹、自心生魔;有的把人捧成魔還不自知;也有的人,名情色慾心不去,失去道德底線,還被捧著,認為比別人有本事;有人總想人為的、更輕易的製造某種形勢,好大喜功,浮在表面,忘記了一切都是神定、天定、師父所主掌,包括大陸的環境,以及給大陸弟子修煉和救人的特定環境。」

搶協調人的地區,不需要誰在這個地區當老大,恰恰是需要有人把更多人圓容到一起,給更多的人機會,使更多的人的智慧、能力得到發揮利用。

神講隨其自然。搶,在神的眼裏是強盜。爭搶協調人的人之間不能坦誠交流、協作,各有一個圈子,保留技術,恰恰成為舊勢力干擾整體的工具,實質上是破壞了形成整體。看中個人的名利得失,做事感情用事,名利情色樣樣捨不下。其實是被舊勢力操控,任由其放縱執著、慾望而表現,干擾師尊所要的。

一個地區的整體,人人都有發揮整體作用的資格與責任,互相圓容,彼此能坦誠交流,在一個地區開創更多人都能參與的、使大家一起提高的機會與交流環境,形成真正堅不可摧的整體。要師尊所要的,把眾生救的最多,使更多的人達到師尊所要的標準。而不是必須保住誰的協調人地位,證實個人。不要在乎誰是「第一協調人」,凡事必須由誰包攬。

大法造就的神是無私無我,不留名不圖報,為大法捨命而不足惜,怎麼能證實自我、成就自我。

一起學學師尊的法,智慧都是師尊給的,而不在於是誰的意見。漸漸的學法修心中、圓容配合中來解決這些問題。真正形成圓容不破、堅不可摧的整體。

當我們都純淨自己、把心擺正,去證實法時,神會給予更大智慧,才賜予應有的整體狀態,那一切來源於大法。

個人現有層次淺見,恭請慈悲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音樂與美術創作會講法》〈美術創作研究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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