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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法院一審無罪而判 二審即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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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2014年12月5日,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鄭淑雲女士,廣東律師為鄭淑雲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在法官認為無罪之後,仍非法判決鄭淑雲女士三年。鄭淑雲女士上訴,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將於2015年2月10上午對鄭淑雲二審開庭,鄭淑雲已委託律師做無罪辯護。

鄭淑雲,女,今年五十多歲,是一名退休工人。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使她走上了修煉之路,鄭淑雲小的時候頭嚴重摔傷過,留下後遺症,經常頭痛,記性不好,一有點兒著急上火的事,腦袋更是難受的不得了。幾十年了,也沒有治好。可是在聽了李洪志老師九天講法錄音後,她的頭痛病好了,而且有一段時間,連續七、八天象拉肚子的症狀,可是人卻非常精神,不像是有病的樣子,後來看了書才知道,是老師在給學員淨化身體。身體上的變化,無病一身輕的超常體驗,使鄭淑雲對法輪功更加堅信。

法輪功書裏告訴人要提高心性,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煉功要重德,才能好病等許多道理。鄭淑雲修煉法輪功,按書上的要求去做好人,人變的和善,不與人爭,遇事處處為別人著想,不但身體好了,思想境界也提高了。

可是,2014年7月17日早晨,鄭淑雲去早市買菜,剛出家門,被蹲在樓道口的兩名警察抓走,隨後,警察強行闖入鄭淑雲家,把家裏的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手機等私人物品全部搶走,整個過程中,沒有出示警官證和搜查證件。之後,警察將鄭淑雲帶到連山大街派出所非法審問。

家屬聽到消息後心急如焚,趕到派出所要求放人,鄭淑雲沒有犯罪,警察憑甚麼無故抓人抄家?但是派出所警察推卸責任,說是執行上級命令,他們只管抓人。後來,他們把鄭淑雲送到了葫蘆島市看守所。

2014年12月5日,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鄭淑雲的案子。公訴人指控她的罪名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是邪教)。鄭淑雲委託正義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法庭本是個代表著公平與公正、匡扶人間正義的莊嚴殿堂,然而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的這次開庭卻褻瀆了這神聖之地。

(一)一審法官阻礙公民旁聽

一審開庭前,公民持有效證件,通過安檢即可進入法庭旁聽。可是當眾親友經過安檢,進入法庭等待開庭時,審判長卻到座位上,要求每個人再次出示身份證件,態度蠻橫地質問旁聽者和鄭淑雲的關係,不是直系親屬的一律被她大聲喝斥:「出去!」

當大家反問她公開審理的案件為甚麼不許旁聽時,她不正面回答,卻說:「你們怎麼知道要審這案子的?」又回頭質問律師:「是你把他們帶來的嗎?」律師無奈的說:「不是我讓他們來的,我怎麼能帶人進來?」大家說都是鄭淑雲的親友,再說了,公審的案子是公民都可以來旁聽的。我們都通過安檢上來的,怎麼還攆我們出去呢?一旁的法警打電話問安檢部門,然後小聲跟審判長說:「他們是都通過安檢上來的。」審判長聽了才悻悻而去。

後來,又來了一個穿便裝的人,把旁聽人的身份證號都記去了。看到這,您不禁要問,不就是審個誣陷法輪功的案子嘛,法院至於緊張害怕到這種程度嗎?連自己的安檢部門都不信任了?旁聽的都是老百姓,樓上樓下的又都是警察,是甚麼讓法官如此心虛呢?

(二)公訴人面對正義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無言以對

正式開庭後,律師首先要求法官解除鄭淑雲的刑具(鄭淑雲一直戴著手銬、腳鐐)。法警驚訝的看著法官,法官有些猶豫。律師強調,解除刑具,這是文明司法的表現。法官後來同意了律師的請求。

公訴人指控鄭淑雲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羅列了一個清單作為指證依據。鄭淑雲經過仔細辨認所列清單,向法庭指出有一部份物品不是她家的,她不知道公訴人怎麼列出這麼多東西。

辯護律師在質證過程中,審判長頻頻打斷律師發言,嫌律師說的太多耽誤時間(在開庭前,審判長就示意律師,挑重點說,別說的太多)。律師無奈的說:「你不讓我說話,我怎麼辯護?這半天,你要不攔著,我早說完了。」在審判長的不斷干擾下,律師還是堅持把話說完了。

律師一一指出,公訴人提交的證據不合法,不能作為證據。公訴人面對律師的質問,沒有作出任何反駁,一直低頭無語。

在法庭陳訴階段,公訴人又把剛才已被律師駁倒的所謂證據重複了一遍,然後就再也不說話了。律師感慨地說:「昨天,12月4號,是憲法日,是我國首個憲法日,意義重大,今天開庭更要尊重憲法,保障人權,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權。我的當事人只是個普通的家庭主婦,在家做飯的時候被抓走了。她是個信仰者,她擁有多少法輪功書籍資料都是合法的,這就好比基督徒有聖經,伊斯蘭教徒有古蘭經是一個道理。她煉法輪功是為了鍛煉身體,而且是在家裏,沒有危害到任何人。」

律師接著說:「公訴人舉證的證據都不合法,是無效證據,難道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對你們公檢法人員不適用嗎?還是葫蘆島的老百姓太純樸,警察抓他,說他有罪就有罪?(公訴人聽到這時臉很紅。)這些證據都不能證明我當事人有罪。說到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是在擾亂社會秩序這一章裏。公訴人舉證沒有一條與此罪相關聯,沒有舉證那就是沒有證據,我當事人是無罪的。鄭淑雲參加了甚麼邪教(編者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擾亂了甚麼社會秩序?她是造成工廠停產了,還是讓學校不能上課了?還是造成交通堵塞了?還是對其他人造成了甚麼傷害後果?都沒有!那她就是沒有罪!」

律師在陳訴過程中,法官一直在靜靜地聽,沒有打斷。兩位公訴人一會兒低頭不語,一會兒悄悄說話,一會兒其中一位頻頻出去打電話。

(三)當事人鄭淑雲始終認為自己無罪

鄭淑雲一直強調自己原來身體有病,修煉法輪功身體好了。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沒有錯。沒參加過任何組織,就在家煉功,破壞甚麼法律實施了?請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決。她還說,我是個家庭主婦,上有八十歲的老媽,下有兒女,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把我關了這麼長時間,我沒有罪!現在迫害法輪功的都被追查,一旦哪天法輪功被平反了,你們這麼做……法官馬上打斷了她的話,說你不要威脅法官。

最後法官宣布休庭。一直在下面旁聽的鄭淑雲老母親實在忍不住了,要上前和女兒說話,被法警攔住了。鄭淑雲說:「就讓我們說兩句話不行嗎?媽,你放心吧,我沒事。」法警馬上制止她說話。老母親說:「我女兒沒罪!」說完這話放聲大哭。在場的人無不動容,法官最終也被感動了,走過來安慰她們倆,拍拍鄭淑雲說,你先去吃點飯吧。

(四)法官承認無罪 卻冤判三年 鄭淑雲上訴

一審結束後,鄭淑雲家屬多次去法院,找法官要求無罪釋放鄭淑雲。法官也承認鄭淑雲沒有罪,但還是判了鄭淑雲三年有期徒刑。鄭淑雲不服一審判決,要求上訴。

2014年12月22日,律師會見了鄭淑雲,她的狀態很好。自從接到非法的「判決書」之後,她就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也想讓家屬幫助找律師。

期間連山區法院的人(具體人名還不知道,估計是審判庭的人)唆使看守所的警察欺騙鄭淑雲說:你家裏的人不給你找律師了,不管你了;又威脅鄭淑雲說:你如果找律師辯護會加重判刑;還故意刁難鄭淑雲:當律師會見時,需要鄭淑雲手裏的「判決書,」可是,看守所的警察故意不讓她拿給律師看,造成律師費了很多周折,才通過其它途徑看到判決書。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二審人員:
公訴人:市檢察院王振峰(電話:0429-7898059)
法官:市中法院王亨(電話:0429-3166419 18009899679)
以下是部份相關責任人信息(不全的會再補充上):
連山區法院一審參與迫害鄭淑雲的人員:
康翠平(審判長)0429-2164505 15642963175
葉 強(陪審員) 王 爽(陪審員)薛 峰(書記員)
連山區檢察院:
王 軍(公訴人,發言者) 董洪光(公訴人,未發言)
看守所電話號
鄭緒平 (所 長) 13998963869
馮 兵 (教導員) 13898984800
申景飛 (支隊長) 13904290354
郝萬國 (支隊長) 13998928999
連山區法院
院長;郭彪 2164111 3080001
王海燕 副院長 2164113 3315111 13842988999 15642963113
朱永存 副院長 2164112 2166166 13998980003 15642963112
劉恩棟 副院長 2164115 2912000 13052668777 15642963115
陳天文 副院長 2164116 2859789 13904298878 15642963116
康廣欣 副院長 2164117 13704291357 15642963117
杜偉平 紀檢組長 2164119 2166349 13942941269 15642963119
柳 揚 13898285151
市中級人民法院
辦公室 3166438
杜俊峰 院長 3166501 13904022013 18042902013
曹保泉 副院長 3166567 15542917777
姜宏偉 副院長 3166503 13898900519
孫一博 副院長 3166506 3808363 18009899555
曹忠 副院長 3166502 3998035 13304290596
范曉傑 副院長 3166509 18009899567
遲俊寬 紀檢組長3166498 3126030 13052681928
高豔瑩 成員 3166508 13898284527
劉軍 成員 31665485 18904297123
劉眾 成員 3166528 2859611 18009899966
馮亮 辦主任 3166455 18642990006
政治部 辦公室3166438
高豔瑩 主任 3166508 13898284527
執行局 辦公室 3166438
劉軍 局長 31665485 18904297123
葫蘆島市維穩辦秘書長
吳玉林 電話:15566779251、13998999506
市政法委
辦公室 3113497 3113521 3126682
張富恩 書記 3155580 3165580 13904291562
仲建國 常務副書記 3118098 3180678 13904294618
張繼哲 副書記 3123033 3182399 13804293922
梁濤 副書記維穩辦主任 3113818 3115515 13998930003
魏豔春 副書記 政治部 主任 3157501 13942901118
王殿勝 紀工委書記 3118995 13842991266
齊威 辦公室主任 3126682 3168000 13904290021
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辦公室 3220006
劉越 主任 3220001 3328866 13998998569
趙元瑞 副主任 3220003 3852787 13998987440
邢輝 辦公室主任 3220006 3995671 13504222118
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 3151266
梁濤 主任 3113818 3115515 13998930003
陳維智 副主任 3157503 3161680 13898954024
王東方副主任 3150188 3130491 13898923533
連山區政法委、610電話
辦公室:2122227
書記 王立光 2124839 3196222 13909894906
常務副書記 牛曉峰 2126002 2165358 13998977151
副書記 張滔 2222610 2165181 13942970631
副書記 李宏明 2150022 2131251 13842944418
綜治辦 2122864
主任 李宏明 2150022 2131251 13842944418
副主任 孟祥滿 2558827 3223477 13998995477
副主任 何小東 2558827 2897666 13998996000
維穩辦 2222611
主任 張滔 2222610 2165181 13942970631
副主任 晁玉良 2126716 13998987700
副主任 國爾璽 2222615 15642982096
連山派出所
連山派出所教導員 郭野 13904297007
所長 趙樹平13842951555
民警 馮國奇13500452612
民警 閆國興1389890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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