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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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 給公安警察及相關人員的一封公開信

  • 切莫阻止「訴江」 選擇美好未來

  • 釋放法輪功學員陶席珍,不要一錯再錯

  • 明真相 選擇美好未來

  • 給爸爸的信

  • 切莫成為江澤民、周永康殘餘勢力的真正幫兇

  • 給公安警察及相關人員的一封公開信

    公安警察及相關人員:好!

    近期警察及相關人員以核實訴江狀為由上門或電話詢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騷擾迫害。咱們都是炎黃子孫,為了您及家人未來的平安幸福,真誠提醒您: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也違背了天意和良知,如果一意孤行,將面臨天譴和人間法律的制裁。

    從法律的角度看:

    (一)干擾訴江是違法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破壞法律實施罪」。理由如下:

    高檢、高法將控告人(法輪功學員)、控告狀透露給地方公安警察,違背了控告人受法律保護的規定,也違反了三月十八日中央實施的不許插手案件干擾司法公正的《規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其中第三條: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不得有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行為。在其它條款中還明確規定:「不得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你們對「訴江」原告的質詢,就是典型的「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顯然違背《規定》。

    (二)根據《憲法》《刑事訴訟法》:控告人受法律保護。訴江是法輪功學員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理由如下:

    1、《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2、《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3、最高法院推出並於五月一日起實施《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要求「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所以法輪功學員稟賦公民權利,依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法規,訴江完全合法。

    (三)根據《憲法》,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信仰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理由如下:

    1、《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煉法輪功違法,「法無明文不為罪」是基本的法制原則。

    2、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公檢法對法輪功定罪的藉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一)(二)。「兩高司法解釋」,全文內容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3、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文內容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4、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39號),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5、《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兩個《通告》、兩個《司法解釋》(都是行政文件)和《決定》與憲法第36 條相違背,本身就是違法的。

    所以法輪功學員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合法。

    (四)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踐踏人權及信仰自由的反人類罪行。理由如下:

    《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澤民制定邪惡政策:「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從1999年7月20日,一場旨在消滅信仰「真善忍」 億萬民眾的迫害開始了:恐嚇、施壓、跟蹤、抄家、抓捕、逆殺,神州大地頓時陷入一片紅色恐怖之中。

    十六年來,中共綁架、勞教、判刑法輪功學員並普遍施行酷刑:拳腳毆打,電棍電擊;吊銬、反銬,不許睡覺;野蠻灌食,打毒針;指甲釘竹籤,坐老虎凳;長時間罰坐、罰站、罰蹲,夏天烈日暴曬、冬天風吹水淋;死人床、鐵椅子,令人窒息的黑屋子和無法直身的鐵籠子;暴力強迫放棄信仰、灌輸洗腦、思想彙報,超長時間超大強度非打即罵的奴役勞動。許多人被折磨致死、致瘋、致殘,至少有六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致死。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多被冠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某著名律師指出:政府不能裁判宗教事務,否則就是政教合一,這應該是起碼的文明常識。裁判宗教的正與邪,既不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職權範圍,也不是公安部能認定的。公安部可以認定某個組織屬犯罪組織,但無權宣布它是邪教組織。由中央辦公廳這種黨務機關、國務院這種行政機構來做出這種判決荒謬至極!律師表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不存在的,法輪功學員不存在犯罪行為,如果沒有犯罪結果,無犯罪對像,就是一個假案,更是一個冤案!!

    「610」辦公室,類似於文革時期的「文革小組」和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是江澤民下令成立的凌駕於公檢法之上,以權代法的一個法外機構,專門迫害法輪功。因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而得名。

    法輪功學員訴狀中受迫害的事例,無不提及「610」的罪惡,它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違憲違法。江澤民犯有故意殺人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行。同時觸犯了國際法,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等。

    2013年迫害法輪功的重點體系──勞教系統,在法輪功學員反迫害呼籲和社會各界的正義支持下解體了,因為中共勞教制度違背憲法和立法法。

    中共人民網等報導「610」主任劉金國任期:2014年1月─2015年1月。目前 「610」 系統最高層出現無人掌管的真空狀況。習近平當局正在瓦解江澤民的迫害體制,發出了對「610」 系統進行整頓或廢除的信號。

    前軍事學院出版社社長辛子陵認為:「隨著這個反貪的大步切入,以及對江澤民的清算,當然它(「610」)就不存在了,它不可能存在下去。那麼下一步,當然是要處理一些問題了,這個機構做的壞事,將來會得到清算。」。

    (五)被中共利用做傷天害理的事,欺壓善良民眾的警察及相關人員,其實是真正的受害者。理由如下: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2013年8月12日各大網站轉載《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中說:建立公檢法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

    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文件,只有口頭指示,就是為了到關鍵時刻,把責任都推給下面具體實施迫害的人。中共一向擅長「卸磨殺驢,丟卒保車」的把戲。中共發動的無數次政治運動,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黨要自保時,被利用的人就會成為替罪羊,例如:

    文革剛結束時,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了;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公檢法系統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了事。

    前車之鑑,你們是中共得勢時的打手,失勢時的替罪羊。為求得自保,您可以這樣做:

    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一位東德衛兵因為開槍殺死了一名偷越柏林牆的青年接受審判。27歲的衛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對此主審法官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的抵抗與良知的自救。

    八九年六﹒四時,中央調38 軍去鎮壓學生,38 軍軍長徐勤先將軍,智慧的了解到真相後拒不執行命令,寧可坐牢都不做傷天害理之事,守住了立身之本:道德良知。

    人做甚麼事都要本著善心,有主見: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如果盲目的執行命令,真正問責時,沒有哪一個上司會為你承擔責任的。請三思而行!

    從道德良知角度看:

    (一)把法輪功誣蔑成×教,無異於毀滅人類的道德標準,完全違背道德良知。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

    ☆ 教人向善 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

    ☆ 使人健康 1998年國家體總在北京、武漢、大連地區及廣東省進行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人數近三萬五千人。調查結果顯示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97.9%以上。

    ☆ 福益社會 1998年下半年,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 弘傳世界 法輪大法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法輪功書籍被譯成30多種語言,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

    (二)善惡有報是宇宙運行的法則。誹謗佛法、迫害修煉人是人類最嚴重的犯罪,必遭天譴。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與中共相互利用,以莫須有的罪名,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未得逞後又導演「天安門自焚」等騙局欺騙世人,煽動仇恨。謊言再次被揭穿後,公然挑戰人類道德底線: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

    近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衛生部長白書忠的調查證實:在全國範圍內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正是按照江澤民的所謂「批示」開展的。(此錄音可用翻牆軟件下載收聽)

    中共與江澤民相互勾結,傾一國之力殘酷迫害法輪功,善惡報應就頻現人間:江澤民的主要同伙: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蘇榮、周本順等被捕,表面上是貪腐等原因,其根本原因都是迫害法輪功遭到了天理報應。

    在明慧網搜索「惡警惡報」,目前找到一萬零五百一十七個遭天理報應的事例。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因迫害法輪功,中共官員、政法委系統、受矇蔽百姓遭惡報或殃及家人的至少發生91例:遭惡報喪命的有38人(其中:610頭目6人、政法委系統18人),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抓捕、處理的有34人,遭惡報致傷、殘、病的有19人)。

    這些惡報足以使中國大陸的各級黨、政、軍和 「610」、政法委系統的公安警察,以及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警醒,懸崖勒馬,停止迫害,將功贖罪。唯有如此,生命才有保障。

    (三)善惡有報的天理已經指向迫害的元凶江澤民,全球公審江澤民,這是天理所定,民心所向。

    這次中共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以憲執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直指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周永康已被捕,其後台江澤民法網難逃。

    訴江,上承天意,下合民心,是歷史的必然:前人民大學政治系主任冷傑甫表示:「我支持控訴江澤民的罪行,必須清算其六筆帳。第一筆帳是『六四』大屠殺;第二筆帳最可惡的盜賣活人的器官,(令人)毛骨悚然。這個黨的書記、國家的主席、軍隊的主席做這種事情,你說中國人民的日子怎麼過?光說缺德,還不能夠表達中國人民的痛恨;第三筆帳,少數民族被大屠殺;第四筆帳,腐敗;第五筆帳,吃喝嫖賭搞女人,上行下效;第六筆帳,江是賣國賊,出賣國家土地。」。

    前趙紫陽政治秘書鮑彤說:「對法輪功的迫害,我認為這是二十一世紀人類的一個恥辱。」他說:「(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矛頭不僅僅是(指向)法輪功,受害者也不僅僅是法輪功,他所打擊的實際上是全體中國人、全體公民。」。

    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江澤民沒幹好事!

    (四)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是半神文化,是中華民族血脈承傳的靈魂。

    中華神傳文化儒、釋、道思想博大精深;孔聖人的「仁、義、禮、智、信」是規範人類和社會的道德基礎;「天道」是衡量善惡的最終標準。傳統文化教化和引領人類對天、地、自然的謙卑,對生命的珍視和對神佛的敬畏,讓人與天地自然和諧共處,所以在歷史上才出現了:「古有堯舜、周具文武、漢出文景、唐盛貞觀、清泰康乾」的盛世。這些朝代在鼎盛時期,都是民族傳統文化達到鼎盛的時期,執政者無一不是尊天敬地、敬畏神靈、追求道家「天人合一」的仁政實施者。

    (五)從古至今,迫害修煉人、迫害神佛者從來沒有好下場。

    公元一世紀,耶穌在耶路撒冷遇難,耶路撒冷地區至今中東戰火連年不斷;二戰期間猶太人慘遭屠殺,那是因為猶太人出賣了耶穌,殃及子孫後代都要承受償還所造下的罪業。應了老人言:種甚麼因,結甚麼果。不敬神佛,迫害修佛修道的人,罪業無邊!

    古羅馬迫害基督徒的結果,導致古羅馬帝國在四次大瘟疫的天譴中滅亡了;那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結果是甚麼呢?藏字石蘊天機:2002 年6 月,貴州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一方巨石,斷面驚現6個大字:中國共產黨亡。經李庭棟等地質專家組考察證實:巨石有2.7 億歲,崩裂於500 年前,斷面的字是天然的化石紋理。

    結語:做中華兒女,不做馬列子孫,敬天順地,珍惜生命!

    中共是西來幽靈附體,信仰「馬列主義」和「無神論」,執政以來不斷隱瞞和篡改中國歷史,意圖取代和消亡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使中國人失去民族的根(靈魂),那麼失去靈魂的中華民族就真正名存實亡了。

    當今中共統治下的中國,道德淪喪,官場腐敗,環境惡化,十惡俱全,天災人禍不斷,地震瘟疫流行。中外歷史上的許多先知都預言了即將在中國發生的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天要滅中共以及天滅中共時其追隨者將被一同誅滅的可怕慘景!……

    干擾訴江是善與惡的較量,較量中正義必將戰勝邪惡。真心希望您不要因迫害法輪功而遭致報應,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承受殘酷的迫害,只為告訴您天機真言:「天要滅中共,退出其黨、團、隊才能保平安!」這就是您可以得救的秘訣!請珍惜您和家人的生命吧!

    此致

    深深的祝福

    珍惜您生命的人:吉林省全體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切莫阻止「訴江」 選擇美好未來

    ──給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各政府機構、公檢法系統、610及其家人朋友的公開信

    從2015年8月以來,遷西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因實名「訴江」陸續遭到騷擾。近幾日,又有加劇,至少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電話或上門騷擾,對法輪功學員錄音錄像,要求他們簽字、按手印,寫「三書」等。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該《意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5月中旬以來,近20萬法輪功學員依據《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最高檢察院投遞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並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另有78萬人向最高檢舉報江澤民。目前人數仍在持續增加中。

    一、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使無數人身心獲益;江澤民迫害善良民眾,其罪行罄竹難書。

    法輪功自李洪志師父1992年傳法至1999中共開始鎮壓,短短七年間,修煉者過億。公園、廣場、社區到處可見美好祥和的煉功場面。1999年,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與偏執,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一意孤行地發動了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狂妄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他把萬人和平上訪歪曲成「圍攻中南海」,編造 「天安門自焚」偽案,給人灌輸對法輪功的謊言和仇恨,毒害了全國老百姓。江澤民還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抄家、綁架、勞教、判刑,用上百種酷刑折磨,致使無數大法學員致殘、致瘋、致死,甚至把這些善良、無辜的人活摘器官牟暴利,犯下了這個星球從未有過的罪行!然而歷經十六年的迫害,法輪功卻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得到各種褒獎、支持議案三千多項。

    二、法輪功學員的訴狀句句都是自己受迫害的事實,沒有誇大,更不是誣告。

    1、長達十六年的騷擾。99年7.20後,對煉法輪功的所謂重點人,公安、單位、街道三處派人跟蹤、監視,限製出遠門;還經常半夜三更,三、四個警察大呼小叫,把門拍的山響,鬧的四鄰都不安生,進屋亂翻一通,看人在家後,揚長而去;經常深夜打電話騷擾,非法監聽私人電話更是司空見慣之事。有許多大法弟子的家都被非法查抄過,沒有任何證明、手續,三、四個或者五、六個警察突然蜂擁而至,翻箱倒櫃,凡是搜到大法書或者大法資料的,電腦、電視、DVD播放機、MP3、甚至現金等,見啥拿啥。人帶走,或拘留或送洗腦班,或勞教。同時強迫交錢,沒有任何憑證,開口就是幾千元。有的大法弟子多次被抄家、勒索,反覆被綁架、關押。

    2、據不完全統計,十六年來遷西縣非法拘留法輪功學員甚至家屬百餘人次,勞教33人/次。縣辦洗腦班至少12期,送唐山市洗腦班11人次。判刑10人。

    被非法判刑的:
    揣翠君,於2007年1月,被非法判刑5年,關押到河北省女子監獄
    陳百合,於2007年1月,被非法判刑4年,關押到河北省冀東監獄。
    劉雲江,2008年1月,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到河北省冀東監獄。
    汪秀花,2008年3月,被非法判3緩5。
    柴君俠,於2008年被非法判刑4年,關押在河北省冀東監獄。
    陳紅利,2011年3月,被非法判刑4年,關押到河北省女子監獄。
    杜學軍,於2012年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到河北省女子監獄,目前還在監獄中。
    張瑞英,於2012年被非法判刑3年。被迫害致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
    趙洪濤,於2012年因抓不到他的妻子王志新,被報復判刑1年,被關押到河北省冀東監獄。
    趙桂豔,於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目前仍被關押在河北省女子監獄。

    被非法勞教的:

    陳紅利,2000.11.18 兩年 開平勞教所
    馬麗華,2000.11.18 開平勞教所
    劉喜文,2001.1 三年 唐山荷花坑勞教所
    梁瑞寬 ,2001 兩年 唐山荷花坑勞教所 張瑞英,2001.1.20(皇曆十二月二十六) 一年 開平勞教所 蔡秀梅,2001.1.20(皇曆十二月二十六) 一年 開平勞教所 孫麗豔,2001.10-2002.4 三年 開平勞教所
    關美榮,2001.10-2002.5 兩年 開平勞教所
    趙豔飛,2001.4 兩年 荷花坑勞教所
    柴淑葉一家三口,2002.9 柴及女兒 兩年 開平勞教所;丈夫董連堂 唐山荷花坑勞教所 兩年
    任秀華,2002 勞教一年 未送到勞教所
    姬淑英,2003非典期間 開平勞教所 兩年
    趙淑萍,2003非典期間 開平勞教所 兩年
    劉淑豔,2003非典期間 開平勞教所 兩年 身體不合格拒收
    魏春起,兩次,2004年7月16~2006.1.15 一年半 唐山荷花坑勞教所 2007年8月23日~2008.10.17一年半 石家莊勞教所
    田玉萍,2004 勞教 身體檢查不合格拒收
    張俊英,2004 身體檢查不合格拒收(已離世)
    張寶珍,2004 兩年 未送勞教所(保外就醫)
    馬秀林,2004 三年 因身體原因未送勞教所
    白宗德,2004.10.28 荷花坑勞教所 兩年
    柴淑珍,2008.7.21兩年 開平勞教所 體檢不合格回家 2010.4.6開平勞教所 心跳過速回家
    高鳳芝,2008.7.21~2008.9.24兩年 開平勞教所 兩月後回家
    王淑豔,2008.7.29被綁架2008.8.8-2010.4.9開平勞教所 兩年
    張印福,2009.3.6被綁架2008.3.26~2010.12.5開平勞教所 兩年
    吳志芳,2010.7.6被綁架2010.7.15~2012.7.18開平勞教所 兩年 後轉至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石家莊)
    馬桂芬,2012.5.16~2013.7.27 石家莊女子勞教所 兩年

    3、勒索大法弟子的錢財幾十萬元而不止。凡是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縣公安局或派出所都強迫交2000--5000元的錢,十六年來,被勒索幾十萬元不止。這些錢既沒有個甚麼名目,也沒有任何的手續,至今也沒有個說法。

    4、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對大法弟子拳腳相加,電棍電,用手銬長時間銬在鐵窗上,同時把窗子打開凍大法弟子;七、八個人圍攻一個大法弟子,搞車輪戰,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即所謂的熬鷹。穿著皮鞋踩腳趾頭。在寒風刺骨的嚴冬夜晚,把年輕女大法弟子,穿著單衣銬在室外進行冷凍;在滴水成冰的寒冬臘月,指使犯人向大法弟子頭上澆涼水。有一個大法弟子被澆了十九桶冷水。還有一惡警扇大法弟子嘴巴,搧了多少下數不清,一直扇到此惡警渾身汗,喘大氣方止。還有把大法弟子的手腳銬上,穿上槓子,兩人抬著圍著看守所大院轉圈。手腕和腳脖子都被卡的鮮血直流。更無人性的是,對女大法弟子好幾天不放風,不讓上廁所。

    5、精神上的迫害。無論是拘留、勞教、還是洗腦班,大法弟子在身體上遭受迫害的同時,精神上的迫害也一直在進行著。他們強制大法弟子周而復始無休止的看、聽謾罵、栽贓陷害污衊大法的書籍、報紙、錄像、錄音,聽看後,使大法弟子心裏煩悶、壓抑,心裏無法形容的難受狀,有的甚至得了精神病,過後好長時間不能正常思考問題。那些所謂的「幫教」人員,也時常在身邊鼓吹些歪理邪說。

    6、直接被迫害離世,或間接殺人害命。

    直接被迫害離世的:

    ◎張豔英,女,64歲,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羅屯鎮人。曾患嚴重肺氣腫,得法煉功後身體恢復很好。惡黨打壓大法後,因發真相資料兩次被抓進看守所迫害。2002年10月又被抓進洗腦班強行洗腦迫害,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於2005年2月10日含冤離世。

    ◎張俊英,遷西縣城關居民,2004年被非法抓捕勞教,身體檢查不合格拒收,後在被迫害的壓力中離世。

    ◎陳百合,遷西縣興城鎮沙嶺子村人。於2007年1月,被非法判刑4年,關押到河北省冀東監獄。回家後記憶力減退,疑在監獄中被下不明藥物,死後口鼻流血,皮膚呈現黑紫色,骨灰呈黑色,火葬場人員看到說:這人被毒死的吧。

    ◎汪秀花,遷西縣城關居民,2008年3月,被非法判3緩5,2008年奧運期間,惡警多次上門騷擾,曾被打嘴巴至臉腫脹變形。在長期的迫害與壓力中離世。

    三、騷擾「訴江」 違背人性 觸犯法律

    這些年的迫害當中,很多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親眼看到了他們的善良堅忍,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在他們身上一點沒有,從而看清了江氏迫害政策的瘋狂與不可理喻,因此良心覺醒,不再參與迫害,甚至暗中保護法輪功學員。

    其實單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場迫害就沒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據,自始至終都是違法的。對法輪功學員依法訴江的騷擾和迫害更是違法的。

    1、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開始實行,北京最高法院發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2、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3、我國憲法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所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基本人權」,「信仰自由」就是基本人權的重要內容之一。

    4、時至今日,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違法的,中央也從來沒有給法輪功定性過甚麼教。相反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 公安部,聯合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5、江澤民制定了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很明顯是公然違法的。善惡有報是天理,江澤民被押審判台那是必然的。2014年10月20日,中共建立了「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6、最高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是要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的舉報,報告來材料,舉報人要嚴格保密,核實情況時不要暴露舉報人的身份,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有關情況洩露或轉給舉報單位,調查時出示舉報材料,原件複印件,不得鑑定筆跡。

    7、檢察院應當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依法保護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及合法權利,嚴禁洩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員 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還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如果打擊舉報人,不構成犯罪 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8、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其中第三條: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不得有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行為。在條款中,還明確規定,不得對案件的證據、採言、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9、第八條,第一款:暴力為被告說情,及第三、四、五款,當事人保留控告你們的權利。

    騷擾「訴江」民眾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干預司法公正。希望你們對自己負責,依法辦事。

    四、真誠的勸誡 慈悲的喚醒

    我們在法輪大法的修煉中身心受益,在中共持續16年的迫害中承受了難以想像的痛苦。但我們的訴狀中沒有仇恨,沒有報復。很多法輪功學員在訴狀中都寫著這樣的話:

    在這十六年被迫害當中,我和我的家人,不論是在身體還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極大的摧殘和傷害。在此控告書中也提及其他相關人員,或者還有很多也參與了迫害、而我並不知道姓名的人。但我從大法的法理中知道,除幾個首惡之外,從上到下其他的人員,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同樣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當然也有的是昧著良心犯罪的,但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被控告對像,那些直接或間接參與迫害的人,還留給他們機會,在大法洪傳之時希望他們明白真相,得救度。所以,控告江澤民,其實也是在為他們鳴冤。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最後送你一首代表億萬法輪功學員心聲的詩:

    心是一朵蓮
    輕輕喚有緣
    迷世莫沉睡
    末劫有良言
    記住大法好
    生命到永遠

    真心祝願您及您的家人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真正關心你的法輪功學員

    2015年12月1日


    釋放法輪功學員陶席珍,不要一錯再錯

    ──給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法院檢察院及六一零人員的一封公開信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檢察院及六一零人員你們好:

    我們是咸寧市大法學員陶席珍的朋友,想和你們說幾句心裏話,希望你能把信看完,兼聽則明嘛!

    得悉你們再次對法輪功學員陶席珍開庭審理的消息,我們很痛心。翻開迫害法輪功的十六年的歷史,你們多次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所謂案子都記錄在冊:

    二零零三年,咸安區檢察院逮捕原建築公司的法輪功學員蔡慧蘭,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蔡慧蘭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咸安區檢察院逮捕原咸寧市中心醫院的法輪功學員徐長虹,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徐長虹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咸安區檢察院逮捕原咸寧醫學院的法輪功學員汪禮迪,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六個月。汪禮迪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咸安區檢察院逮捕溫泉開發區龍潭社區的法輪功學員余勁光,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六個月。余勁光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二零一零年,咸安區檢察院逮捕咸安區交通局的法輪功學員黃彬,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五年。黃彬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如今,二零一五年,咸安區檢察院再次逮捕原建築公司的法輪功學員陶席珍,十一月十三日咸安區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開庭審判。還有在看守所裏被批捕關押著的法輪功學員何桂紅、徐長虹。

    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公認的好人,你們卻假借法律手段迫害他們。這些看起來都是你們的所謂「政績」,但是都是你們將來被「公審」的犯罪證據,到那時,「公審江澤民」的時候,你們既是江澤民犯罪的證人,又是江澤民集團犯罪的罪犯。你們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其實這麼多年,江澤民和共產黨互相利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實質就是對你們的迫害。你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你們不能一錯再錯而毀自己啊!為甚麼這麼說呢?!請看──

    一、從法律層面講,你們用法律在害你自己

    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法律文件有:《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一》《司法解釋二》、《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其中,《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文中有「法輪功」字眼,而其餘的四個文件文中沒有「法輪功」三個字。但是,大家知道,《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不是國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不能作為刑罰量刑的法律依據。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中認定了十四種所謂的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提到法輪功。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沒做任何修改。至於說兩高院發給你們的《內部通知》,那是沒公開的文件,沒有法律效力;江澤民當時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時的回答、《人民日報》評論員的文章等等,都不是法律條文,都不能作為對法輪功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

    作為公、檢、法單位工作的你們,絕不會是個法盲吧,對這些應該很清楚。你們的上級下達迫害大法弟子命令時,從來不形成文件而是口頭傳達,而且《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你們執行迫害大法弟子的命令,是不是執行的明顯違法的事情呢?這麼明顯的違法命令,你們卻盲目執行,那不是在害你自己嗎?

    二、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給法輪功學員刑罰量刑,你們留下明顯的違法違憲的罪證在害自己

    《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是從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一》《司法解釋二》來的。但是,這個《司法解釋》是不符合《立法法》、《程序法》、《刑事訴訟法》和《憲法》的有關規定的。

    大家知道,1999年10月8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一》出台;1999年10月30日,《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才出台。從時間上看這顯然是先解釋,後立法,明顯違背《立法法》、《程序法》和《憲法》,是無效的法律文件。2001年6月4日公布的《司法解釋二》當然也是如此了。再者,2004年3月14日修訂的新《憲法》第67條(四)更加明確規定了解釋法律的權力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以,用《司法解釋一》《司法解釋二》做法律依據,再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對法輪功學員量刑,是故意錯用法律,據此對法輪功學員量刑定罪也是違法違憲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作出《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根本就沒有提法輪功三個字。根據《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規定的「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這一鐵律,用人大的這個《決定》作為法律依據,再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給法輪功學員量刑,也是違法違憲的。

    這麼明顯的違法違憲的做法,作為公、檢、法單位工作的你們,不會不知道吧?!而且,每份「起訴書」和「判決書」上都有你們的大名,白紙黑字,證據確鑿。等到江澤民被「公審」的那一天,你們能免除罪責嗎?

    三、從歷史角度上講,你們再次在「玩火」,善惡有報是天理

    縱觀中共歷次運動,它要打倒誰,一貫是先羅織罪名,編造謊言,挑起仇恨,再發動群眾用一方迫害另一方,製造暴力恐怖氣氛。百分之九十五的人鬥百分之五的人就是這麼來的。對老百姓如此,對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也是如此,而且一般不會超過三天就被打到了。真的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才找幾個替死鬼頂罪。

    當年文革時,那些造反派執行上級的命令,違背良知,打、砸、搶,紅極一時,有的因為在文革中表現突出,當上了革委會幹部,文革結束後,那些在文革中表現突出的警察和軍隊幹部七百多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通知書是因公殉職,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這些就是前車之鑑啊。

    古人還講,給僧人一碗飯吃功德無量。那麼把這些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修煉人弄進監獄裏,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這是最大的失德,就是犯罪,而且罪不可赦。當你們理性的審視一下自己的良知,你們會感到內心愧疚的。歷史上很多人玩過這樣的火,既害別人,又害自己和家人。

    中共建政的這六十二年前,中國曆朝歷代都相信神的存在,敬畏天地,善待百姓,相信「善惡有報」,講因果:種善因,結善果;種惡因,結惡果。歷史上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中國的四大名著也都是以神話開頭,神話結尾,《西遊記》從頭至尾都是神話,這並非偶然。

    以前人們都是相信神佛的,相信善惡輪報的。其實不管人信不信,「善惡有報」這個天理是真實不虛的,只是修煉的人看得更清楚,更具體。值得說明的是,惡報不等於馬上就死亡,惡報的方式也不是固定不變的,作惡者甚麼時候遭惡報,以甚麼樣的方式遭惡報,依行惡者的具體情況和當時的環境而定,或多病,或丟官,或進監獄,或車禍,或家道敗落,或殃及家人得病招災,或以不同的形式還命死亡,或損財,等等。總而言之,惡報總是以符合常人社會狀態的面貌出現,很像偶然發生的不幸事、痛苦事。王立軍、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郭伯雄等等,都是遭到的惡報實例。

    這種惡報事在你們身邊不是時有發生嗎?如:主管「六一零」的副市長饒鵬不是患了胰腺癌嗎?「六一零」頭目阮明貴不是患了肺癌嗎?煙廠保衛科長王永光積極迫害法輪功不是暴病身亡嗎?赤壁市的鄭國文不是播放了赤壁市宣傳部組織的誣蔑誹謗法輪大法的電影不到三十歲就死亡了嗎?咸寧市溫泉開發區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長劉和平不是積極迫害法輪功而突發疾病死亡嗎?……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人在做,天在看,天理不是只看一個生命如何表白,更重要的是看其行為的具體表現,看其行為背後的動機是出自於善念還是惡念。

    關於這些,中國歷史上的「三武一宗」四位皇帝滅佛而遭惡報死亡和西方古羅馬帝國迫害耶穌及其弟子招致大瘟疫流行的惡報事實,早已證明了這一點。也就是說,中共政權的滅亡,不是法輪功學員的本意,而是天意,天要滅中共,這已經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評共產黨》出來之時成為定局。也就是說,中共的滅亡,是中共自己的行為表現的結果,是中共自己滅了中共自己,這也是作惡多端的中共遭到的惡報的結果。

    四、從現實形勢角度講,執行迫害法輪功命令的人員,早已沒有退路

    人都是有善良本性的,你們也是一樣。大法弟子與你們無冤無仇,如果不是你們執行所謂的「上級」的命令迫害法輪功,你會無緣無故的批捕審判大法弟子嗎?會把這樣的好人送到監獄嗎?我想肯定不會的。

    那麼,有人就會把「這是工作」當作為自己開脫的理由。可是你們知道嗎?當初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主謀江澤民已經被二十萬大法弟子及家屬控告到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了,全世界都在呼籲法辦江澤民。習近平王岐山抓的都是江澤民的人,這些人表面都是因經濟問題被抓,查查他們的背景會發現,他們都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真兇。到如今,還只是在上層抓,還沒有抓到基層來。迫害法輪功的,一個都不會漏網的,江澤民也會被抓捕法辦的。而且,《國家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及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也就是說,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所有人員,即使上天不懲罰你們、國際正義法庭不懲罰你們,我國的法律也不會放過你們!這可是你們萬萬沒想到的!還有,現在是辦案終身制,就是誰製造的冤假錯案誰負責。這三條,都堵死了你們的退路。如果你們真的給陶席珍判有罪,別說陶席珍會受到多麼大的魔難,她的家人承受多大的壓力,就說你們,那將來追究迫害法輪功的罪責時,你們這些具體的辦案人員就難逃法網了,希望你們三思而行。看到此,有的人看明白了。你們會擔心地問:既然是這樣,那麼我們怎麼辦呢?我告訴你們一條自救之路:有錯,就改,誰沒有過錯呢?儘早抽身自保,別當替罪羊,這是你們唯一的出路。

    古今中外的預言,無一不談到人類今天的社會亂象及中共的垮台,法輪功的出現和法輪功學員在劫難前救度世人的壯舉。比如唐朝的《推背圖》,明朝劉伯溫的《燒餅歌》,法國諾查丹馬斯的《諸世紀》,韓國的《格庵遺錄》,南宋邵雍的《梅花詩》等無一不驚人的相似。不信你找來研究研究便知其真偽。更叫人不得不信的是二零零二年貴州平塘縣掌布鄉桃坡村發現了迄今已有兩億七千萬年的「藏字石」驚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中科院專家考察證實,這六個字為天然形成,中外一百多家媒體報導(只是報導中不提「亡」字)。現如今成為風景旅遊區,其門票上印有六個字(不信自己去看)。所以說「天滅中共」是天意,不是法輪功要它亡,法輪功只是告訴你這個天機,讓你儘快抽身為自己、為家人保命躲過劫難,切不可參與迫害修「真、善、忍」的修煉人(真善忍是佛法的最高體現),否則就要遭天懲。這也是法輪功學員行善救人勸「三退」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是要奪甚麼政權!

    因為法輪功學員是修善的,以救人為目的,寫勸善信也好,逆耳忠言也好,一切是為了你好,希望你能明真相而得救,在你因明真相而躲過劫難後那一刻,到普天同慶大法承平那一天,你能帶著你的妻兒老小開心幸福的走在我們的家鄉──咸寧這塊土地上。那時你要記住是法輪大法的師尊讓我們救了你和你的全家。

    衷心地祝願你們釋放陶席珍等法輪功學員,用實際行動贖罪,不再夥同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積極主動尋找真相、了解真相、接受真相、明白真相,能被法輪大法救度,成為最幸運的人!

    真心為你好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明真相 選擇美好未來

    一、法輪功簡介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他是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括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修煉者通過修煉,可以逐漸開智開慧,達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奧秘的自在境界。法輪功的簡單明白的法理和祛病健身的奇效,吸引了無數有識之士,至今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上億人修煉。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三十九種文字,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愛。由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道德提升和境界昇華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支持信函3000多項。法輪功福益社會,是當今時代盪污滌垢的一股清流,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中共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

    翻開共產黨的歷史看一看,為了奪取政權,為了維護其統治,就是一路的殺人,靠欺騙、造假、污衊和謊言來維繫著對百姓的思想統治。在短短的幾十年中,中國人見證了所謂的「和平環境下」人類歷史上最邪惡、最殘酷的血腥運動──鎮反、土改、三反、五反、肅反、反右、大躍進、大飢荒、反右傾、四清、文革、「六四」屠殺學生、迫害法輪功等等,歷次運動害死8000萬中華同胞,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

    中共為了用「無神論」改造中國人的思想,一直對五千年中國的神傳文化進行全面的摧毀,鼓動人們「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甚而泯滅人性。而法輪功則信仰神佛,講「真善忍」 ,說真話,辦真事,這種根源於中國傳統文化的「敬天信神」思想,自然被共產黨視為「重大威脅和挑戰」。修煉法輪功的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人數時,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十分恐懼與妒嫉。

    江澤民靠謊報簡歷起家,無德無能,心胸狹窄,生活荒淫腐化,與中共一樣一直處於害怕失去權力的恐懼之中,因此狼狽為奸,發動了這場對善良民眾的史無前例的殘酷的迫害運動。

    三、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1999年7月20日,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出於妒嫉和私慾,公然操縱中共政治流氓集團,控制整個國家機器,發動了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的暴力打壓。在此之前的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在中共內部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可隨意調遣任何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並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從上到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恐怖滅絕政策。為了欺騙國人,中共除了壟斷所有媒體誣陷、栽贓法輪功之外,還打著法律的幌子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其實,即使按照中共現行的法律,法輪功也完全是合法的。早在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就中共的現行法律而言,也沒有任何一部規定法輪功違法。《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所以信仰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這場迫害運動中,中共公檢法系統野蠻地把《刑法》第三百條硬套在被他們非法偵訴和審判的法輪功學員身上,並以所謂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來定罪,這是完全錯誤的。首先,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教人以「真善忍」為基本指導,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強身健體,福益社會。如果這也是邪的,那甚麼是正的?

    就連中共公安部認定的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2000年中共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說法輪功是「邪教」是出自於1999年10月26日江澤民訪問法國接見《費加羅報》記者時隨口說的。1999年10月27日中共《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評論員文章。試問江澤民的話是法律嗎?評論員的文章是法律嗎?

    其次,法輪功鬆散管理,沒有名冊,來去自由,沒有任何組織形式,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邪教組織;法輪功學員更沒有破壞任何「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中共《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因此法輪功學員上訪無罪;《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傳播法輪功和講清法輪功真相都不違法;《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當法輪功學員面對中共犯罪集團瘋狂的誣陷誹謗和各種暴力犯罪;當大量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致傷、致殘,無數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抓捕、拘留、罰款、抄家、勞教、判刑、關入洗腦班、精神病院,遭受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當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恐怖滅絕政策;當無數的中國人被中共的媒體謊言所矇蔽和欺騙,面臨失去良知跟隨中共犯罪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法輪功學員為了講明法輪功真相,揭穿中共的謊言,揭露中共的迫害,制止中共犯罪,實現民眾的知情權,挽救中國人的良知和善念,維護法輪功學員的生命權、信仰權、經濟權等各項權利而進行的電視插播行為,只能是對中共犯罪的緊急避險行為,因而是完全合法的。

    綜上所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修煉、弘法、講真相、傳《九評》、上訪、電視插播等等都是法律允許的。而《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犯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共利用其所控制的國家機器,採用各種殘酷手段侵犯廣大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憲法權利,是真正在犯罪。恰恰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利用手中的權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完全適合於中共自身,共產黨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邪教,而且是西方文明社會公認的恐怖組織。

    四、匡扶正義,掀起控告江澤民大潮

    江澤民為了達到消滅法輪功的目的,一手建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恐怖組織「610」辦公室,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他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610」辦公室發起、計劃、命令、發動、落實、煽動和直接參與了對善良人群的殘酷迫害,操控各級政府機構對法輪功學員暴力轉化,實施了毆打、電刑、冷凍、捆綁、火燒、烙燙、吊刑、長時間鐐銬、長時間站、跪、竹籤和鐵鐐穿孔、性虐待、強姦、注射毒藥、活摘器官等上百種酷刑,害死了幾百萬善良民眾。江澤民綁架國家司法機關以強制造假的方式給公民定罪,徹底摧毀了正常的國家司法秩序,在全國範圍造成巨量的冤假錯案。為了推行這種冤假錯案的實施,他每年非法花費幾千億的經費收買人心,以相當於軍費的財政支出發動了這場對人民的戰爭。

    按國內和國際相關法律規定,應追究江澤民的罪名主要有:刑訊逼供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罪、侮辱罪、誹謗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利用共產主義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強姦後侮辱婦女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等。

    這場迫害不僅使法輪功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輪功學員慘遭身心虐殺,還通過威逼利誘、綁架中國政府和民眾參與到這場浩劫中,和他共同犯罪,使國人陷於不義,從而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義良知,使道德水準急速下滑。因此為了懲惡揚善、匡扶正義,為了結束迫害、讓民眾明白真相,必須把江澤民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大審判!

    司法本應維護正義和良知。自今年五月至今已有十九萬多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司法機關提交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要求按法律追究其嚴重刑事犯罪責任。每一個善良的人,都應該控告江澤民!


    給爸爸的信

    親愛的老爸:

    心裏有很多話想跟您說,但每次又不敢跟您說,怕您生氣。不知道這麼多年您對法輪功有甚麼想法,讓您這麼抵觸?其實它祛病健身的效果是非常好的,女兒實在不忍心看您的身體每況愈下,現在腿腳也不太利索,真想讓您煉一下功啊!但是也不強求,得您自己說了算。好與不好也不是我們說的,您自己體驗體驗,感覺感覺,不想煉也沒有人強迫您。但既然您試過那麼多方法都不太管用,花了不少錢不說,法輪功又不用花您一分錢,您也不損失甚麼,何不試一試呢?

    法輪功不參與政治,這是我們師父明確告訴我們的。那為甚麼有《九評》,告訴人民三退呢?老爸,我也是逐漸才認識到這個問題的。您也看到了,法輪功學員只是信仰「真、善、忍」,卻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酷刑折磨,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但他們是好人啊,您說接觸到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吧,都很善良吧,他們沒有幹壞事,反而處處為別人著想,身心受益。這可能也是為甚麼在遭受這麼殘酷地折磨下不放棄修煉的原因。因為他們本人是受益的,不管是在身體上,還是在家庭、工作上。不是這個黨說不好,就不好,每個修煉人和了解真相的人都實實在在的感受到了它的好。比如上次來咱們家的,跟萬阿姨一起來的那個阿姨,修煉前得了一種叫美尼爾綜合症,犯病時天旋地轉,天昏地暗,嘔吐不止。說來神奇,修煉後身體很快康復,至今再也沒有犯過,讓她一想起來就恐懼的毛病。後來她公公患上了賁門癌,經過治療後還需要到醫院化療,她買了一輛三輪車,每天風雨無阻帶著老公公去化療,來來往往過路行人、鄰居們很是羨慕,街道主任說:「這樣的人當不了五好誰也不夠格。」

    如果這群人真是犯了法的,犯了罪的,共產黨這麼鎮壓,多麼殘忍地用酷刑對待他們,可能他們也無話可說,但他們是好人啊,是無故被迫害的,而且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只是想做好人遭受這麼不公平對待說得過去嗎?

    我自己身心受益,心裏非常想告訴別人,這種心情可以理解吧?就好像使用了一個非常好的產品也想介紹給親戚朋友?可是我不敢,外邊也沒一個人提及,我也總在想:這是不是在參與政治?可是良心告訴自己,應該告訴別人,讓別人也受益。所以,法輪功學員只是想告訴世人,我們是好人,善良人,「天安門自焚」是假的(不知道您知道不?)我們是無端被迫害的,只是想講清真相。三年了,學了三年了,今天我才有勇氣敢告訴您。

    老爸,中共不等於中國啊!中國有五千年的文明歷史,經歷了二十多個朝代,可中共才建政幾十年,不能代表中國吧?您千萬不要生氣啊,我只是說說我的看法,說的不對儘管批評指正。政府部門是靠工人、農民養活的,他們的工資都是老百姓的納稅錢,中國的賦稅是非常高的。比如說,上次我給哥哥買房子我才知道,房產交易總共牽扯到了十二項稅收,五十項費。現在老百姓都在說共產黨貪污腐敗、財富分配不均等等,那老百姓是不是也在參與政治?或者說老百姓也在反黨反政府呢?受到不公平對待了,得有讓人說話的機會,這也是人權吧!現在當官的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當官的誰不貪污、不行賄就做不了官,就沒有前途。巨額財富轉移海外,妻子兒女都跑到海外,那貪污的是不是都是老百姓的錢啊?如果沒有貪污,老百姓的生活、醫療、教育會不會好一點呢?剛到國外的中國人,在外國人的眼裏總是怪怪的,理解不了他們的行為習慣、語言思維,那是不是和我們生活的環境有關係呢?

    在我剛剛聽到《九評》時,我也接受不了,內心、思維還沒聽就開始排斥。其實這樣不對,一個人,總要聽點批評意見,才會反省,反思是不是自己哪裏做得不好,因為人無完人嘛!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也當是如此。唐朝的宰相魏徵,以直諫敢言著稱,是中國史上最負盛名的諫臣,享有崇高的聲譽。李世民有志建立盛世,多次於臥榻召見魏徵詢問得失,魏徵直言不諱,前後上諫兩百多事,李世民全然接納。敢犯顏直諫,這是不是愛國的表現呢?敢全然接納,這是不是一個君主應有的胸懷呢?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亙古不變的天理,現在習近平上台,打擊貪腐非常嚴厲。因貪腐罪名下來的江澤民派系的省部級高官,表面看是因為政治鬥爭下來的,實則全是迫害法輪功造成的,迫害這麼多善良的民眾,能沒有報應嗎?這也是天意吧。古人講「天時、地利、人和」,光有人脈關係是做不成事情的,還要講天時,現在的藏字石的出現,是不是一種「天時」呢?習的所作所為也是順天意而行。

    老爸,我知道您非常善良,請選擇站在善良的這一邊。

    這是我現在真實的想法,哪裏說得不對的地方,還請您多多賜教,萬分感激。

    女兒
    2015年10月25日


    切莫成為江澤民、周永康殘餘勢力的真正幫兇

    ─給朝陽市公安局長李超的公開信

    目前,全國起訴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人數已達20萬人,而且僅亞洲7個國家就有80萬人聯名舉報江澤民,廣大民眾為之稱快。

    自十八大以後,設在中央軍委的「江辦」被撤掉,江澤民的鐵桿幫兇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蘇榮、李東生、王立軍等江派勢力被剪除。2015年8月21日,由江澤民題寫的「中共中央黨校」的巨石被連根拔除,表明江派勢力正在土崩瓦解。其實在中共上層早有「遠離江澤民」的說法。

    然而,你自2013年5月份上任朝陽市公安局長後,繼續追隨江澤民和周永康迫害法輪功,多次布置和督辦抓捕法輪功學員,有多人被枉判重刑入獄。今年11月9日你再次發動大規模抓捕法輪功學員的行動,據悉全市約有300人被抓,朝陽市的看守所和拘留所已人滿為患,又將多餘人員送往盤錦和葫蘆島關押。這一行為再次表明你充當了江澤民和周永康迫害法輪功的真正幫兇。

    由你一手發動的這次大規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已成為目前全省、全國最嚴重的粗暴地踐踏法律,迫害基本人權的惡性事件。令全國、全世界聚焦朝陽,嚴重地敗壞了朝陽文化古都的聲譽和法制建設的形像,已成為中國大陸迫害人權和信仰最典型的城市。人們不僅要問:遼寧朝陽公安系統是由江澤民和周永康的心腹在掌控嗎?

    有一位11月9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他對警察說:「你看當初的周永康,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高檢、高法和公安部都成為他打人的棍子,到處都是他的幫兇。那種盛氣凌人、不可一世的專斷和獨裁,有誰會想到他會有今天的下場──鋃鐺入獄,階下為囚。是誰主宰者這一切?法輪功強身健體有奇效,大法弟子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哪有錯?你們千萬不要以為多抓大法弟子就能升官發財呀!如果能在你的能力範圍內善待大法弟子,哪怕是你心中一個念頭是善良的,即使你沒說出來,你都會得到福報的。我說這些的目的,不是想讓你把我放了,因為你只能抓人,沒權放人。只要你真心善待你碰到的每一個大法弟子,你都不會白做。你知道東南亞大海嘯嗎?海嘯所過之處,甚至連山丘都夷為平地。可奇怪的是山腳下有一寺廟,就連破舊的圍牆都原樣無損,更別說寺廟裏的佛像了。海水繞寺廟圍牆自動分開,難道幾十米高的海水長了眼睛嗎?這是網絡最熱傳的新聞。這說明了甚麼?神佛真的存在呀!」說到這,大法弟子慈悲的眼淚滾落下來,警察也哭了,他感受到了大法弟子真的是為他好。

    常言道:寧動三江水,不擾道人心,破壞佛法天誅地滅!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再次洪傳。自1992年開始傳法以來,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的香港、台灣和澳門)都在弘揚法輪大法。唯獨中國大陸,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挾中共的權利發起了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16年來,害得多少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幾百萬人被拘留、勞教、判刑。有記錄在案的3700多人被迫害致死,有多少萬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這一行徑被國際人權人士稱為「這個星球從未有過的邪惡」。廣西著名維權律師郭連輝形容這場迫害無異於「第二次文革」。但是法輪功沒有倒下,而且正在起訴惡人。

    在此,我們鄭重地提醒你:周永康是上屆的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代理人;李東生是當年全國迫害法輪功610組織的總管;王立軍是副省級的公安局長,也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他們的學歷比你高,官職比你大,為何被繩之以法?41歲的朝陽縣柳城鎮派出所所長潘石,當年迫害法輪功的邪氣比你狂,身體比你壯,為何突然暴死在異地他鄉?還有天津的宋平順為何畏罪自殺?河南的任長霞為何車禍死亡?2015年11月9日10點40分,吉林省蛟河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郝壯為何墜樓身亡?請記住:他們都有一個共性:都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身上都有法輪功學員的血債,都幹了迫害佛門弟子、傷天害理的惡事。

    人都有頭腦,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品一品吧!你可以不珍惜你的生命,但是為了追隨江澤民和周永康的殘餘勢力或者為了升官發財而玩命地破壞佛法修煉,抓捕好人,你值得嗎?你對得起你的妻子兒女和父母兄弟嗎?記得我市某縣有一名610工作人員,當他剛升到副主任的職位時,他的80多歲的老父親從鄉下特意趕到城裏,對他千叮嚀萬囑咐:一定要記住文革的教訓,不可為了一時的名利而跟風整人,共產黨搞的政治運動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到頭來害人害己,沒有好下場。

    周永康昨天是政治局常委,今天是階下囚。人往往自認高明,哪知人算不如天算,切莫利令智昏,官迷心竅,到最後毀了自己、害了家人。善待好人就是善待自己,給自己留條後路吧!

    遼寧朝陽大法弟子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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